为加强凤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将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人或被推荐人必须是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二)德艺双馨,热爱传统文化,具有传承能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三)本人自愿成为该项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真肩负传承人责任和履行传承人义务。
二、申报推荐范围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是1个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一)传统技艺类别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滇红茶制作技艺”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统戏剧类别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凤庆滇剧”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传统舞蹈类别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苗族大芦笙舞”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四)传统技艺类别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鲁史酱豆腐传统制作技艺”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推荐材料
填写临沧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纸质件(彩打)一式三份。
五、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5月17日前,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材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联系人:杨老师 13988382606(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手机号公开。)
收件地址: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股(203室)
附件:临沧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