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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关于凤庆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公告

来源: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6-22     点击率:

广大市民,各农贸市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等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要求,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凤山镇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

  5月28日至6月14日,评价管理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出人员,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要求,组织凤山镇辖区2个农贸市场进行评价申报及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评价小组工作人员认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逐一进行综合实地测评、分析研判,对达到参与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的农贸市场,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星际评价细则》《云南省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评价细则》标准进行打分,经全体评价人员综合测评确定: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凤庆县北部农贸市场2个市场拟评价为“五星”农贸市场。

  按照评价程序,现特向广大市民公示评价过程及拟评价结果,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凤庆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对发现上述评定市场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凤庆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投诉举报电话:0883-4213315。

  凤庆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