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审计发现水资源费征收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函》(临政水函〔2021〕4号)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湾自来水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字〔2021〕5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并严格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整改问题:对小湾自来水厂 2017 至 2019 年应征未征的水资源费 7.8万元及时进行催缴。
整改措施:我局于2月9日对小湾镇人民政府下发《凤庆县水务局水费水资源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凤水水费〔2021〕4号),2月25日,小湾镇人民政府已将拖欠的7.8万元水资源费缴纳至国库凤庆县支库账户,问题已经整改销号。
凤庆县水务局
20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