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场所负责人提出的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提出申请注销许可证的2家娱乐场所和2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予以注销。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有关场所负责人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205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4212271)。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单;
2.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服务场所名单。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