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文件精神,《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奖补程序”要求,现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凤庆县彭家窝河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凤政复〔2021〕2号)(附件1)和《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凤庆县彭家窝河小流域以奖代补方案》(附件2)进行公告。
凤庆县水务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凤庆县彭家窝河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附件2彭家窝河奖补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