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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撤回并注销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0-11-02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撤回并注销以下人工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或行政许可批复文书。

  一、撤回并注销许可证:

  1、李国户凤林驯繁(2011-003)号、凤林经营(2011-003)号;2、高志国户凤林驯繁(2011-005)号、凤林经营(2011-005)号;3、杨国军户凤林驯繁 (2014-001)号、凤林经营 (2014-001)号;4、茶智蔚户凤林驯繁 (2014-002)号、凤林经营 (2014-002)号;5、梅武户凤林驯繁 (2015-001)号、凤林经营 (2015-001)号;6、罗洪字户凤林驯繁 (2016-001)号、凤林经营 (2016-001)号;7、高志杰户凤林驯繁 (2016-002)号、凤林经营 (2016-002)号;8、卧龙养殖场法人何宪国户凤林驯繁 (2016-003)号、凤林经营 (2016-003);9、丽明竹鼠养殖场凤林驯繁(2017-002)号、凤林经营(2017-002)号;10、孙建超户凤林驯繁(2017-006)号、凤林经营(2017-006)号。

  到期未检审许可证件,一并注销。

  二、撤回并注销许可证文书:

  1、凤林发〔2017〕158号关于批复凤庆县紫薇文化传习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张正龙)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2、凤林发〔2017〕216号关于批复凤庆县朱中云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3、凤林发〔2018〕183号关于批复凤庆县哲瑞竹鼠养殖场(法人幸文慧)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4、凤林发〔2018〕184号关于批复凤庆县聂家邦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5、凤林发〔2018〕235号关于批复凤庆县杨荟张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6、凤林发〔2018〕334号关于批复凤庆县龚文科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7、凤林发〔2019〕124号关于批复凤庆县赵国聪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8、凤林发〔2019〕125号关于批复凤庆县杨洪昌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9、凤林发〔2019〕126号关于批复凤庆县卢艳圆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10、凤林发〔2019〕111号关于批复凤庆县富贵香家庭农场(法人樊亚玲)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11、凤林发〔2019〕127号关于批复凤庆县茶飞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12、凤林发〔2019〕128号关于批复凤庆县杨海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13、凤林发〔2019〕129号关于批复凤庆县茶绍银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14、凤林发〔2019〕130号关于批复凤庆县朱军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 15、凤林发〔2019〕131号关于批复凤庆县张赵户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16、凤林发〔2019〕154号关于批复凤庆县致远养殖场(法人辉映文)人工驯养繁殖、经营“三有动物”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