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用工管理不规范,部分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实施现场救援管理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一是林自国等询问笔录;二是调阅安全生产痕迹管理资料;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云政复[2020]27号)。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3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20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中段卫健局办公大楼七楼
联系人:范联顺 联系电话:0883-4218154 邮编: 675900
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