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凤庆县境内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划定新建大理至临沧铁路凤庆县段铁路安全保护区,现公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一)铁路里程范围: DK107+000-DK120+530。
(二)安全保护距离: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 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2.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3.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4. 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铁路安全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建物。
(二)取土、挖沙、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特此公告。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