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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大理至临沧铁路凤庆县段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来源:      作者:凤庆县政府     时间:2020-05-06     点击率: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凤庆县境内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划定新建大理至临沧铁路凤庆县段铁路安全保护区,现公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一)铁路里程范围: DK107+000-DK120+530。

  (二)安全保护距离: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 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2.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3.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4. 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铁路安全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建物。

  (二)取土、挖沙、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特此公告。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