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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2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2-19     点击率:

  为保障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经县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研究,现就有序恢复道路客运班线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班线及省际包车:自2月21日起,恢复除目的地为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以外的省际包车,恢复省际包车运输仅限于“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应急运输”3种类型。

  二、市际班线及市际包车:自2月18日起,全面恢复运送农民工返岗和学生返校的市际包车客运,有序恢复市际班线和市级旅游包车客运 ,市际班线的具体恢复时间与对开州(市)同步。

  三、县际班线和县际包车:自2020年2月18日起,有序恢复县际班线和县际包车。

  四、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自2020年2月18日起,有序恢复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坚决杜绝中途揽客上车。

  五、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车由于不具备恢复条件暂缓恢复。自2月18日起,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允许在县城10公里范围内营运,但必须达到疫情防控条件并经验收审核批准。

  六、汽车租赁经营:暂不恢复汽车租赁企业经营活动。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目前,省、市级未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经营活动恢复时间,待省、市级明确恢复时间后参照执行。

  八、客运站经营:自2月18日起,与客运班线恢复相适应,县乡各客运站场随之恢复运营,为乘客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九、省际班线及省际包车、市际班线及市际包车、县际班线和县际包车必须实行站对站管理,除在县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服务站外,一律不得中途上下车。

  十、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医疗卫生部门的疫情防控措施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恢复运营。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恢复经营活动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彻底、安全培训到位;要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要求,科学制定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客运站场、交通工具的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提醒和督促乘客配合做好乘客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无口罩的必须向乘客有偿提供)、上下公共交通工具扫描“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等工作。各运输企业要充分研判客流需求,确保全县平稳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其中涉及需要增加省际、市际和县际班线班次的,由运输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县交通运输局审签,报县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审批;需要增加县内班线和农村客运班次的,由运输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需要调整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营运范围的,由出租车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县交通运输局审签,报县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审批。

  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