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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来源:      作者:凤庆县政府     时间:2020-01-28     点击率: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经营单位、社会各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防控要求,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留置观察

  凡2020年1月5日后,市外返乡、非凤庆籍来凤人员,以及与市外人群尤其是湖北武汉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按照村(社区)医生建议进行医学观察;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县城区内直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留置观察点”(顺宁医院)就诊;乡镇到当地卫生院就诊,症状严重的,须经县级专家医疗救治组会诊后,再由急救中心救护车转运就诊。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返乡及外来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由县级专家医疗救治组上门复检,视情况采取居家留观或转运就诊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私自外出就诊。

  近期未到过市外和与市外人群无密切接触的人员,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城区内人员直接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县级医疗机构就诊,乡镇人员到当地卫生院就诊。

  二、关于对计划进入凤庆县的非云S牌照车辆非临沧籍人员进行劝返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相关疾病的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自即日起,凤庆县已在所有进入凤庆县域内通道上设置留验检查站,对计划进入凤庆县的非云S牌照车辆、非临沧户籍人员等非必须进入凤庆车辆、人员进行劝返,请广大游客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将在留验检查站提供热水、方便食品等保障和定点食宿、医疗、返程等服务,敬请广大游客注意旅途安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关于为疫区滞留游客提供的酒店

  为妥善安置疫区滞留在凤庆的游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将积极为游客提供服务。

  (一)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咨询服务电话:0883—4211206。

  (二)集中住宿酒店:凤庆县森林庄园大酒店(凤庆县红茶城门口),联系电话:15769913813(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手机号公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