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
一、监督举报电话
0883-4214808
二、受理范围
1. 全县辖区内发现的市外人员和车辆的。
2. 全县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影院、游泳池(馆)、体育场(馆)、健身馆、游戏室、游艺场所从事营业活动的;宗教场所、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协会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的;民间举行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集体娱乐活动的。
3. 从重点疫情地区到我县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和居家自我隔离观察的;全县辖区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未到发热门诊就诊的。
4. 经营单位有借机哄抬药品医械、生活用品物价,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5. 无证据在网络传播造谣传谣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6. 捕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
7. 违规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宰杀的。
三、举报要求
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位置及问题阐述清楚,尽量保留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等证据。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查证和反馈。
特此公告
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