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高发期,全国全省确诊病例不断增加,加之我县外出工作、学习返乡人员多、人员流动较大,防控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必须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力打好这场阻击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人民请暂停一切外出旅游计划,已在途中的,请尽快返回家中,并主动报告,接受医学检查。
二、请做好自我防护,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
三、如有来自疫区或与疫区来的人有过密切接触的,请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并与医疗卫生机构(凤庆县人民医院、凤庆县中医医院、凤庆县顺宁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或者“12320 卫生热线”联系,及时获得医学服务。
四、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不要恐慌,请戴好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是否近期去过湖北、武汉,是否接触过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群和动物接触史情况。
五、如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为了病人健康和对家人、社会负责,县医疗卫生机构将对其集中隔离治疗,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六、如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了随时掌握健康状况,县医疗卫生机构将对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七、湖北武汉等地返(抵)我县人员,请保留好自己返(抵)我县的机票、火车票或汽车票,主动记录返(抵)我县后每日的活动和接触人员的范围,并主动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当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请从返(抵)我县后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观察期内请不要外出,也不要参加各种聚会、聚餐活动;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请务必提高警惕,在第一时间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检查、治疗。
八、县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会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请全县人民从官方渠道获取信息,不传谣、不信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