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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2-05     点击率: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督查检查组自2020年2月5日0时起24小时通过督查热线电话、邮箱受理社会各界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线索的举报。

  督查检查组受理举报范围:

  一、未完成辖区内从湖北返乡和流入人员登记、排查、监测管理的。

  二、全部疑似病例没有按确诊病例管理并及时收住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没有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全部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没有到指定留观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未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存在野生动物交易的。

  四、未暂停所有街场街天赶集;未取消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未暂时关闭公共文化场馆,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暂停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未暂时关闭旅游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旅游团队,暂停国内外旅游团队组团和发团的。

  五、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2月17日前开学的;未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的。

  六、未暂停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群众自办宴席)的。

  七、党员干部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的。

  八、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致使人员信息登记不完整、上报不及时的。

  九、造谣传谣、传播散布不实信息的。

  十、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督查检查组只受理上述问题的举报,与上述内容无关的,请按其他渠道反映。所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存在。对道听途说、诬告陷害的将严肃查处。举报人应实名举报,留下联系电话,便于督查检查组及时联系和反馈,督查检查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883—4214808

  联系人:梅治邦

  受理邮箱:fq4214808@126.com.

  凤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