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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来源:政管局  作者: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时间:2022-09-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凤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0号)精神,做好凤庆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设定在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到2022年底,构建形成衔接国家、省、市,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服务凤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以下简称审改机构)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梳理上级

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同时抄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清单公布实施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2.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因地方性法规或者机构改革等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包括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县级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3.建立清单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

清单、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

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4.落实事项实施规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贯彻执行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要素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公布后,涉及调整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5.照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许可。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县级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更好的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6.规范管理事项清单。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

管理系统,县级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改机构要组织县级有关部

门于1个月内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审改机构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情况,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7.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审改机构在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照单明确事项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县级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充分评估,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

管措施。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

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压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县级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9.照单明确事项监管主体。县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确定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10.照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县级各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本系统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改机构要加强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央、省、市驻凤庆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行政许

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系统衔接。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鼓励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问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纳入全县2022年度政务服务指标考核。审改机构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云南政务服务网“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附件: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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