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凤庆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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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11-2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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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临沧市凤庆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凤庆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指导思想.....................................................................................4 1.3编制依据.....................................................................................4 1.4适用范围.....................................................................................5 1.5工作原则.....................................................................................5 2 组织指挥体系...............................................................................5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8 2.3后方指挥部................................................................................10 2.4前方指挥部................................................................................14 2.5指挥权替代................................................................................24 3 响应机制......................................................................................24 3.1地震灾害分级............................................................................24 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26 4 预防和预警..................................................................................27 4.1队伍能力建设............................................................................27 4.2指挥体系建设............................................................................28 4.3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28 4.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29 4.5基础设施准备...............................................................................29 4.6宣传、培训与演练.......................................................................31 4.7应急准备检查...............................................................................31 4.8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32 5 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33 5.1应急响应.......................................................................................33 5.2应急处置.......................................................................................35 5.3应急响应终止...............................................................................37 5.4应急处置总结...............................................................................38 6 震后临时安置与恢复重建.............................................................38 6.1震后临时安置...............................................................................38 6.2恢复重建规划...............................................................................39 6.3恢复重建实施...............................................................................39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39 7.1毗邻州(市)、县地震事件应急处置.......................................39 7.2其他地震事件处置.......................................................................40 8 附则.................................................................................................41 8.1奖励与惩罚...................................................................................41 8.2预案管理与更新...........................................................................41 8.3名词解释.......................................................................................42 8.4预案解释.......................................................................................42 8.5预案实施时间...............................................................................42 临沧市凤庆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明确抗震救灾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地震灾害处置能力,依法、科学、高效、统一、有力、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凤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庆县各级地震的防范与处置;邻县、邻市发生地震波及凤庆县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参与,分工合作、协同应对,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我县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省人民政府,较大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市人民政府,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是县人民政府。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配合、协助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由县委、县政府成立抗震救灾领导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设前方、后方指挥部,其中: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凤庆公路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凤庆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侨联、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地方民航发展办、凤庆供电局、武警凤庆县中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凤庆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凤庆县办事处。 2.1.4通讯中断集结方式:一旦凤庆境内发生重特大地震,造成通信中断,相互无法联系的情况下,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15分钟之内自行到县委、县政府门口广场集结,参加凤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第一次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卫星通信设备同步到县政府门口广场集中,会同乡(镇)卫星通信设备最快速度做好设备调试。 2.1.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2.1.6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7较大以上地震发生后,成立“XX·XX级(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该次抗震救灾应急期结束后,专项指挥部按程序撤销。 2.1.8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衔接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驻凤部队需求计划;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各1名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和应急通信信息化建设;协调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开设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交通、电力、工信、卫健、水务、危化、矿山、住建、教体等单位加强地震救援、救护、保通、抢险、防疫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地震综合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灾情报告制度,收集、汇总、报告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抗震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类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驻凤部队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县级地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开展震区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2.2防震应急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1名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负责地震监测和预警台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建议;余震监测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提出,震情信息收集上报;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2.3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各1名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新建、改扩建构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组建建筑物评估专家队伍,负责建筑工程震后应急评估工作;组建机械工程大队,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险除危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3后方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公安局、县侨联、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庆公路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沧支队凤庆大队、县供销社、县档案馆、县机关事务局、县红十字会主要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副指挥长单位,由一名副局长担任)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做好国家、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协调应急消防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接收和安排社会捐赠,向国家、省、市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与材料组、对外联络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物资保障组、资金筹措组共6个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县地震局1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2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人、县委统战部(民宗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县发展改革局2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人、县卫生健康局2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应急消防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六楼会议室) 2.3.2信息与材料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县地震局1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1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县地震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县教育体育局4人、县民政局2人、县农业农村局2人、县水务局2人、县档案馆2人组成。 主要职责:与前方指挥部和各乡(镇)对接,收集汇总灾情、救灾信息,通过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向省、市上报灾情;根据指挥长决定,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后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完成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六楼小会议室) 2.3.3对外联络组:组长由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县地震局1名副局长、县委办公室2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人、县机关事务局2人组成。 主要职责:与省、市指挥部和专家组对接,做好省、市领导和专家组到凤庆县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省市领导调研、会务服务保障工作;组织省、市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完成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七楼小会议室) 2.3.4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2人、县公安局2人、县融媒体中心3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赴灾区中央、省、市媒体队伍的接待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做好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等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完成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县委宣传部会议室) 2.3.5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2人、县发展改革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人、县民政局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县红十字会1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尤其是生活急需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完成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 2.3.6资金筹措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3人、县发展改革局2人、县民政局2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团县委1人、县妇联1人、县总工会1人、县红十字会1人组成。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向上级政府申报抗震救灾经费;动员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捐赠,接收国内外资金捐赠,处理有关事务;完成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县财政局会议室) (如果相关办公室因地震影响不能使用,由县应急管理局在四机关大院临时搭建办公场所,设立临时办公室) 2.4前方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军事科)、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局、凤庆公路分局、凤庆供电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与后方指挥部密切对接联系;安排部署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组织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企业对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险和维修、加固,恢复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设施;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国家、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农业等产业恢复生产。 前方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信息与材料组、震情气象监测及专家组、抢险救援组、道路交通管制与抢通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通信抢修保障组、电力抢修保障组、水利水务保障组、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公共安全组、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群众安置与善后组、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共1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主震区前方指挥部工作,直至抗震救灾工作结束。 2.4.1指挥协调组:组长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2人、县应急管理局1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人、县地震局1人、县消防救援局1人、各乡(镇)抽调5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开设,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负责会议筹备、前方指挥部生活保障等工作;做好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传达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处理涉及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组织专家组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信息与材料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人、各乡(镇)抽调2人组成。 主要职责:起草前方指挥部领导汇报材料;收集、整理、统一上报灾区抗震救灾信息;根据指挥长决定,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前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3震情气象监测及专家组:组长由县地震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统战部(民宗局)1人、县应急管理局1人、县地震局1人、气象局1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人、县教育体育局1人、县民政局1人、县司法局1人、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农业农村局1人、县水务局1人、县发展改革局1人、县文化和旅游局1人、县卫生健康局1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县林业和草原局1人、县统计局1人、凤庆供电局1人、各乡(镇)2人组成。 主要职责: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对震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做好震情、灾情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武部(军事科)、县消防救援局主要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民兵应急队伍20人、县应急管理局10人、县消防救援局60人、驻凤部队10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人、县民政局5人、县教育体育局10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各乡(镇)100人组成。 主要职责:主动掌握驻凤部队(含民兵队伍)、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等专业救援力量兵力、运力、救灾能力及分布等情况;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和震区人员伤亡,设施、道路、通信、地质、水文等受损情况;根据震情灾情,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调督导各救援力量展开救援、救治、抢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5道路交通管制与抢通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10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80人、有关公路建设和运输运营单位60人、各乡(镇)20人组成。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通报前方各工作组;提出交通抢通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对中断道路进行抢通;提出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交警迅速管制震区道路交通,协调市交警支队对需要管制的国、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必要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通告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6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5人、县医疗保障局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人、县人民医院30人、县中医医院10人、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5人、县红十字会2人、县教育体育局2人、各乡(镇)卫生院全体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震区医疗救护统一调度机制,对前往震区医疗救护力量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及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组织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通信抢修保障组:组长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凤庆县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凤庆县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20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20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凤庆县分公司10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凤庆县办事处20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县抗震救灾前方、后方指挥部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震区通信;协助前后方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8电力抢修保障组:组长由凤庆供电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供电所全体人员,凤庆供电局抽调40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发电设备,迅速赶赴前方指挥部,保障前方指挥部用电;迅速查明震区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震区供电;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9水利水务保障组:组长由县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水务局10人、各乡(镇)10人组成。 主要职责:会同各乡(镇)水务部门,查明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堰塞湖风险情况,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协调水利工程企业或驻凤部队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报请前方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震区应急供水;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0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1名、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1名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2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人、县公安局2人、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人组成。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危化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化品险情进行处置;加强震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化品企业周边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震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震区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1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组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领导、各乡(镇)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统战部2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3人、县教育体育局20人、县科技局2人、县民政局2人、县文化和旅游局5人、县卫生健康局5人、县交通运输局5人、各乡(镇)20人组成。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调集机械大队迅速赴灾区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民宗、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人防、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加固;组织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维修、加固医院,及时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组织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维修加固学校,采取转移学生、搭建板房校舍等,多种措施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2公共安全组:组长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和县委统战部1名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统战部(民宗局)2人、县公安局30人、县司法局10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0人组成、各乡(镇)派出所全体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加强震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监狱、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3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10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各乡(镇)10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4灾害损失评估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地震局主要领导、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各乡(镇)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统战部(民宗局)1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县地震局1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人、县教育体育局1人、县民政局1人、县司法局1人、县财政局1人、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农业农村局1人、县水务局1人、县发展改革局1人、县文化和旅游局1人、县卫生健康局1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县林业和草原局1人、县统计局1人、凤庆供电局1人、各乡(镇)3人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配合国家、省、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5群众安置与善后组:组长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1名副局长、县发展改革局1名副局长、各乡(镇)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5人、县发展改革局2人、县教育体育局10人、县公安局10人、县民政局2人、县财政局2人、县自然资源局2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人、县林业和草原局2人、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各乡(镇)30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震区受灾群众生活急需品的储备、调拨、管理工作;做好外地援助物资接收、转运和分发工作;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加强震区抗震救灾油品供应;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对遇难者进行身份鉴定,并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6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组长由县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局2人、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人、县财政局2人、县自然资源局2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县农业农村局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县地震局1人、县应急管理局2人、县林业和草原局2人、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人、各乡(镇)10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统筹推进各行各业恢复生产;完成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指挥权替代 当指挥长不在凤庆县时,由县人民政府指派其他副县长代替指挥长全权负责应急救援领导指挥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见表一。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县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县内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县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表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3.2.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毗邻州、市发生地震波及凤庆,根据灾情,视情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见表2。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3.2.4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视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延长或结束应急期,待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4 预防和预警 4.1队伍能力建设 4.1.1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通、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和区位优势,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1.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凤庆县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乡(镇)要按照每个乡(镇)不低于50人、每个村(社区)不低于15人,每个自然村不低于5人的要求组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救援能力。相邻县地震系统要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震情信息共享。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4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4.2指挥体系建设 4.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4.2.2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要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依托新建、改扩建和国家物资储备库,大型商场、超市和物流中心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期所需生活救助物资、生活必需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及市场供应。 4.3.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4.3.3县财政局要保障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对达到县级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申请有关政策和经费支持。结合凤庆全域处于Ⅶ度(8度)以上高烈度区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群众投保地震巨灾综合保险。 4.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直升机起降、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5基础设施准备 4.5.1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地方民航发展办、凤庆公路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凤庆分公司、中国移动凤庆分公司、中国联通凤庆分公司、中国铁塔凤庆分公司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4.5.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要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老旧设施检查排查和除险加固。 4.5.4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4.5.5县发展改革局和电力监管部门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灾区供电需要。 4.5.6县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传输企业修复被毁的传输网络,确保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畅通。 4.5.7县卫健局、疾控中心要负责落实消毒和传染病防控措施,统筹临时定点医院,落实隔离措施。 4.6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应急、宣传、教体、文化旅游、科技、司法、广电、新闻出版、地震、科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体、地震、科协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4.6.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各乡(镇)、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或者以地震应急为重要内容的演练。 4.7应急准备检查 4.7.1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7.2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及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4.8监测预报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1县地震局要加强全县地震台网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县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与市地震局联系,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4.8.2县地震局要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会同有关单位依托应急广播平台、手机、网络等手段,健全和完善全县地震预警信息平台,快速、准确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指导人民群众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4.8.3凤庆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周边县、市区发生地震事件造成凤庆县内有感),县地震局迅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 4.8.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5.1.1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地震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推送地震速报信息,开展震情会商研判,做好震情跟踪和监测预报预警。 5.1.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初报震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提出工作要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七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紧急会议。 5.1.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组成前方工作组突进灾区,开展灾情调查核实工作,收集上报灾情、社情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同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1.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调度灾情,调遣应急队伍和救援力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第一次紧急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到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七楼会议室)。总指挥长向县委建议成立县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启动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初步安排和意见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总指挥长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5.1.1.4启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县抗震救灾前方、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前往灾区领导、指挥和协调前方抗震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赶赴灾区,途中适时保持与后方指挥部联系,及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灾区情况;后方指挥部留守后方,继续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对震情、灾情跟踪研判;组织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告县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指挥长,并通报前方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挥和协调后方抗震救灾工作;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需协调安排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到凤相关事宜。并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 5.1.1.5县防灾减灾救灾委根据震情灾情初判,按程序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 5.1.2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震情形势请求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3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震情和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5.2应急处置 5.2.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5.2.1.1后方指挥部应急处置 5.2.1.1.1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应急通信,收集汇总灾情;后方指挥部信息与材料组、对外联络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应急物资保障组、资金筹措组组长立即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县领导和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到达应急指挥中心后,县地震局向县领导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决策,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震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综合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决定,下达后方指挥部一号令,并通报前方指挥部。 5.2.1.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立即前往县应急指挥中心;后方指挥部召开抗震救灾第一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5.2.1.1.3各救援大队必须在1小时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前方指挥部保持联络。 5.2.1.1.4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协调市公安局)对进入震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5.2.1.1.5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若县应急指挥中心遭地震破坏,不能正常使用,后方指挥部在县级行政中心周边开设,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搭建。 5.2.1.2前方指挥部应急处置 5.2.1.2.1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指挥协调组、震情气象监测及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工作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携带装备、资料到达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集结,前往主震区开展前期工作(或根据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前往主震区)。 5.2.1.2.2通信抢修保障组1小时内携带装备到达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集结,负责前方指挥部短波通信保障任务。通信抢修保障组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凤庆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分队,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应急通信。 5.2.1.2.3电力抢修保障组组织移动电站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电力需求。 5.2.1.2.4其余前方工作组启动预案、安排本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前往主震区(务必于2小时之内前往主震区)。 5.2.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 5.2.2.1.1听取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5.2.2.1.2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2.2.1.3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紧急救援队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5.2.2.1.4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5.2.2.1.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行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震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启用或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后方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3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5.4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 震后临时安置与恢复重建 6.1震后临时安置 震后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对口衔接,请求给予必要支持。 6.1.1地震灾区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安置点消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安全。 6.1.2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性安置生活救助资金,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人员的核定、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过渡性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和安置经费发放工作。 6.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启动救灾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启动恢复重建工作,报请国务院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地震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3恢复重建实施 县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各领域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指导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恢复重建。县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7.1毗邻州(市)、县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毗邻州(市)、县发生地震灾害,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7.2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2.1应急备震事件 应急备震事件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 7.2.1.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7.2.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7.2.1.3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7.2.1.4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同时协调驻临凤武警部队等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7.2.1.5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凤庆供电局、凤庆公路分局、县地方民航发展办等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7.2.1.6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县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7.2.2地震谣言谣传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谣言谣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分管领导或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8 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本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8.2.2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报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8.3名词解释 8.3.1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县人民政府驻地。 8.3.2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凤庆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凤办发〔20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2. 临沧市凤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工作组 职责分工 附件1 县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临沧市凤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工作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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