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令》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本乡行政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地边缘500米以内(含500米)的其他地类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吸烟、烧香、烧纸、烧蜂、烧山狩猎;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和监护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六、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积极有组织开展扑救。禁止未经训练的人员、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妇女儿童进入火场,坚决遏制扑火伤亡事故发生。
七、森林草原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诗礼乡人民政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