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乡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明晰主体责任,强化操作流程,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步骤一:农户提出申请
农户将拟建房地点报各村土地专管员,由各村土地专管员对拟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初步审核。
可行后,农户写出书面建房申请提交村民小组。申请内容包含: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
步骤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
农户书面申请提交村民小组后,由村民小组长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并将农户建房申请及会议结果公示7天。
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农户持申请书、户代表会议记录、签到册、公示照片、本户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未婚不提供)复印件、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报村委会审查。
步骤三:村委会审查
村级明确专人负责对农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重点审查农户建房是否满足“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建房许可条件,需分户的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是否避开地址隐患点,是否符合村庄规划、集镇规划及总体规划要求等。
审查通过后村委会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由小组长签注:“经本小组召开户代表会及公示,无异议,同意建房”的意见;由村委会签注:“农户满足建房许可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符合村庄规划,建房相邻人无意见,同意建房”的意见。
同时,农户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并将所涉及材料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审批。
步骤四:乡人民政府受理
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对收到的涉及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农户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的,需当场告知当事人补正的全部要求,及时补全。
步骤五:乡人民政府现场查勘审核
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公路管理、林草、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联审联批工作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受理后,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组织联审联批工作组对上月受理案宗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核工作。到现场后必须对农户及村级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按照《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农发﹝2020﹞156号)文件要求,按部门职责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户主请具有测绘资质条件的机构绘制比例尺1:500或1:1000的“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该项工作也可以由户主提前准备提供)提供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步骤六:乡人民政府审批
经现场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由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乡联审联批工作组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按部门签注意见,根据部门联审结果,申请人持办结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完结后持完税证明由乡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委会要及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现场审核不予批准的,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必须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七:开工及验收
农户持有《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通报具体动工时间,由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乡联审联批工作组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农户按计划建房,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乡联审联批工作组对农户建房全过程进行监督,完工后组织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步骤八:归档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建立建房审批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将审批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所有涉及材料均一式三份,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留存归档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报备留存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