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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宣传政策

来源:大寺乡      作者:     时间:2023-11-26     点击率: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保护“六严禁”

耕地“非农化”是指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卫片执法监控严密,违法建设难逃“天眼”

我国卫星拍摄照片的分辨率是1米到2.5米级,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树木、塑料大棚都清晰可见,只要与上一轮的照片发生了变化,都会被卫星监测到。卫片如同“天眼”,只要动土,各种非法占地情况都一览无余。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政策有了新变化。

1.拓展了违法用地情形。将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未供即用直接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2.新增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第一种情况是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包含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农村道路、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行为),第二种情况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违法行为后果严重,一旦发生追悔莫及

2021年9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大幅提高违法占用土地罚款标准。违法占地不仅要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也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凤庆县大寺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