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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彝族苗族乡关于继续做好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凤庆县新华乡      作者:     时间:2024-07-31     点击率: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健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机制体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根据《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凤农联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新华乡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安排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合理开发相应的乡村振兴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员、农村保洁员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因突发严重困难或因疫情原因返乡造成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人均纯收入较低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其中未消除监测风险对象收入支撑不足优先安排。全乡继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2个,其中文平村2个、白腊村2个、西密村2个、瓦屋村2个、新华村2个、美华村2个、紫微村2个、砚田村2个、水源村2个、凤云村1个、沙帽村3个。

二、人员招聘和岗位管理

在人员招聘和岗位管理上严格按照《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禁开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无关的岗位,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优亲厚友。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核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即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根据《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文件要求,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限制,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进行招聘。

三、岗位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0元,由县人社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坚决杜绝“一人多岗、一户多岗”问题,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兼任村干部、护林员、协管员等其他部门开发的岗位,一户农户只能安置一人作为公益性岗位。

(三)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继续聘用2023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与2024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安排的岗位重复。

四、相关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通发〔2021〕81号)、《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庆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凤人社联发〔2024〕9号)要求,做好开发人员日常出勤、绩效考核工作,杜绝“顶替上岗、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切实发挥项目资金在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中的作用。

(二)各村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开发岗位,并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以前将人员信息上报乡村振兴办,由乡村振兴办汇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花名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安置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社局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签署劳务协议。

乡村振兴办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83-4750087

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