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凤庆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9-12-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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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凤庆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区用地跨越凤山镇、洛党镇、勐佑镇部分区域。随着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出现了灯光亮化和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城市垃圾乱堆等问题。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城市,制定《凤庆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三、基本内容 《凤庆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对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对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县城的交通秩序提出管理要求,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确定了标准,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责任,对城区饲养动物管理行为提出了要求,对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工地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违反《办法》的处罚依据、处罚额度。 四、目的意义 一是巩固全国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必然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但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有利于巩固卫生县城的创建成果,为凤庆市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顺应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办法》明确规定我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综合执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对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顺应了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效率,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维护需要市民的共同参与,“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门前五包”等卫生县城创建的好传统、好经验,通过立法形式得以传承和提升,必然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办法》细化补充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列举了城市经营业主应当遵守的规定,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因此,《办法》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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