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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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公安局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19-09-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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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000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股级以下干部,协助市、县开展公安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城市监控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全局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装备标准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市级、县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负责管理辖区内出入境、外国人在凤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6、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收集、分析和研究反恐怖斗争的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做好涉恐人员的排查控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反恐怖斗争预案,推动反恐怖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8、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领导和参与侦破境内赌博、出境赌博、网络赌博等案件;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0、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3、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4、领导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中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领导、协调、监督森林公安局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情报先行,维稳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局坚持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切实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围绕市、县重点项目,深入开展情报信息的搜集调研,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内,涉军、“泛亚”“E租宝”等投融资、出租车、三轮摩托车、市政拆迁建设等领域相关矛盾纠纷和重点群体得到有效管控,一年来,全局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98起,摸排管控重点人员62人,其中精神病人16人,大中专毕业生3人,重点上访人员12人,其他重点人员31人。共搜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236期,核查新疆籍维吾尔族人员24名,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14起,圆满完成省委陈豪书记视察凤庆等各类活动安全保卫任务26场次,未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2、扫黑龙头,案件打处工作取得新业绩。今年来,全局以开展以扫黑除恶和命案侦破为龙头,以打击“盗抢骗”等侵财型案件为重点,统筹谋划矛盾纠纷“百日整治”及攻坚化解行动、边境整治、扫黄禁赌、缉枪治爆、扫毒行动、打击打私等重要工作。今年来,共立刑事案件819起,破案366起(其中命案6起全破,与去年同期10起相比下降40%,命案发案创历年新低),抓获犯罪嫌疑人535人、逃犯59人;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从严惩处的工作方针,立足实际,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年内共打掉涉恶团伙3个(以施荣泽为首的6人恶势力团伙、以施文斌为首的8人恶势力团伙、以卢冠浩等人为首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绑架、拘禁犯罪”的7人涉恶犯罪团伙),破获案件26件。共受理治安案件785起,查处670起854人;共查破毒品案件60起(其中万克案5起,零星贩毒38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7人,缴获毒品361.07千克,查获吸毒人员127人,收戒100人(强戒23人,社康30人,社戒47人),凤庆在册吸毒人员1413人,现有741人,克期完成了“鹰眼一号”扫毒行动任务;受理、初查经济犯罪案件7起,立案7起,破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走私白糖608.67吨,烟叶68.9吨,走私烟692条。 同时,通过开展矛盾纠纷“百日整治”及攻坚化解行动,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推出了一级组建村民小组初级矛盾纠纷调处队、二级做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成立乡(镇)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三级联调”调解工作模式,目前,全县13个乡镇,183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2735个村民小组,共有三级调处队伍调解人员3125名。2018年至今,全县通过三级联调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98起,其中涉及土地征用5件、婚姻家庭131件、邻里纠纷144件、交通事故46件、劳动争议2件、损害赔偿10件、民间借贷5件、消费维权2件、其它153件,治安案件发案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21%,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6%,未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事件。通过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们成功化解了军号副省长包案化解的2起信访案件,无一起因矛盾纠纷转化升级为命案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3、基础为重,基层派出所工作结硕果。年内,我局通过夯实基层基础有力助推了全局整体工作的跨越发展,按照“明确一个目标,做好两篇文章,坚持三个导向,形成四化格局,达到五个成效”的“12345”基层基础攻坚思路,全局上下对标定位、梯次推进,有力促进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转型升级,由内而外提质增效、激发活力,全县公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有效激发,走在前列,为学习凤庆经验,持续推进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派出所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市公安基层派出所“打防管控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2018年6月25日至26日,临沧市公安局在凤庆县召开全市公安派出所“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经验交流现场会。 在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中,我们一是高位谋划,坚持人外基层走,钱往基层流,气往基层使,最大限度破解影响基层基础工作的瓶颈性问题。去年底来,为基层派出所配备40辆警用摩托车、35台智能核查终端、30台电脑、20台打印机、更新执法记录仪40台,基层派出所民警上公安网笔记本电脑、二代证读卡仪、数字身份证、网上办案必备设备等信息化应用装备配备率实现了“四个100%”的目标;全局民警单警装备、警务通配备率达100;三是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县局业务技术用房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拘留所项目建设完工并顺利搬迁投入使用,大寺、凤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及毒品实验室建设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诗礼、雪山、腰街派出所业务用房纳入省、市2018年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为凤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年内我局积极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目前共向上争取资金1301.35万元,完成了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 1870万元的70%。完成了1亿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四是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全力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行业场所管理、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为有效维护社会大局和治安大局稳定筑牢根基。五是打造一所一品一特色的派出所工作新格局。将凤山派出所打造为我县核心标杆示范派出所;洛党派出所打造为独具特色,具有江南风情和滇红韵味的花园式派出所。勐佑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联合办公,我们坚持“所队合一、优势互补、联勤联动”,将之打造为警种资源整合的示范派出所。营盘、新华是回族、苗族、汉族多民族混居的民族乡镇,我们通过开展大走访,结对互助帮扶等活动,有效化解了民族间的矛盾,成为了我县民族团结示范区派出所。鲁史、诗礼是古茶马走廊驿站,又是鲁史古镇、诗礼古墨旅游热土景点乡镇,我们通过优化辖区治安环境,提升公安服务水平,将此打造为旅游景区示范派出所;将小湾派出所打造为警企合作示范派出所;三岔河为生态示范区派出所;大寺、腰街、郭大寨、雪山派出所毗邻周边各县,我们将之打造为区域协作警务合成、公安一体化示范派出所。六是围绕“情报信息前哨站、治安管控新堡垒、交通管理劝导站、矛盾化解强阵地、服务群众新窗口”建设洛党大兴警务室,有效发挥了新时期社区警务室的职责功能;七是坚持“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禁赌、群防群治禁赌、村规民约禁赌、专项整治禁赌、宣传攻势禁赌、群众承诺禁赌 ”六大禁赌措施,率先在凤庆县洛党镇和德村开展“禁赌示范村”创建活动,打开了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由警方“单方作战”模式转向“警民齐抓”的新局面,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农村特色的禁赌工作社会化管理新路子。有力推进了乡风文明。10月12日,凤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谦带领洛党派出所所长王永进、县公安局政工办副主任字银军走进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云南警方在线》直播间,向广大听众和网友介绍该局积极探索农村禁赌工作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工作经验及成效。在全省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4、队伍为本,强化管理筑牢保障。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总要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增活力、提效能为目标,切实加强干部人事、公安改革和教育训练工作;围绕凝聚力量、树好形象要求,着力构建和谐警营,传播公安正能量,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亲和力,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凤庆公安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一是抓实三大活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三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打牢公安队伍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二是突出两个重点,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一方面,突出从严从实要求,抓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党内生活和党内监督。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交心谈心、党费日等制度。今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共开展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讨论交流300余场次,开展党课活动60余场次,召开组织生活会25场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15场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教育警示常态长效、监督执纪落细落小,进一步巩固“四风”整治成效,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另一方面,突出抓好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认真落实省厅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支部建到科、所、队”的要求,年内新设立派出所党支部7个,并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完成了13个派出所党支部组织关系统一划转县局党委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全覆盖。与此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综合督查3轮,督查支部33个次,发出整改建议42条,有力地促进了党建责任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坚持从基础党务抓起,深入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三是开展典型选树工作。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禁毒大队入围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先后有3个集体和11名民警荣立三等功,2个集体和6名民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2个集体和20名民警、38名辅警受到县局嘉奖和表彰,进一步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队伍士气;四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组织部门汇报,争取支持,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切实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今年以来,新任命2名副局长,充实局领导班子。调入正科级干部2名,提拔所队长1名、轮岗交流6名、改任非职7名,进一步盘活干部队伍,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坚持在基层一线锻炼培养干部,结合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先后抽调55名民警、26名辅警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通过严格队伍管理,为公安工作及全县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共有内设科室30个,分别是: 1.纪委监察室;2.政治工作办公室 3.警务保障室;4、科技信息化办公室 5、警令部; 6、法制大队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8、反恐怖大队 9、刑事侦查大队;10、治安管理大队 11、出入境大队;12、经济犯罪大队 13、禁毒大队;1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15、巡特警大队;16、看守所 17、治安拘留所;18、凤山派出所 19、小湾派出所;20、诗礼派出所所 21、鲁史派出所;22、新华派出所 23、大寺派出所;24、勐佑派出所 25、腰街派出所;26、洛党派出所 27、三岔河派出所;28、雪山派出所 29、郭大寨派出所;30、营盘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1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纳入人社局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4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86951514.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29656.76元,占总收入的97%,比上年同期;其他收入2921858元,占总收入的3%,比上年同期311%。收入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是由于2018年基建户并入的拨款收入没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2974190.86元。其中:基本支出62103326.65元,占总支出的67%,比上年同期8%;项目支出30870864.21元,占总支出的33%,比上年同期1%。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由于年底财政无资金支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结转在额度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30个内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103326.65元。比上年同期增%,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年人均日常公用支出为2053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30个内设机构为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做好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为改善基层派出所办公及执法办案条件等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支出30870864.21元。比上年同期1%,主要原因分析年底财政无资金支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结转至在额度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20285.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比上年同期16%,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4.204类公共安全支出76174401.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比上年同期%。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45403.68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1348.68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055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县财政未专项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在实际开支中公务接待费用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办案业务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3491.51元,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79元,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比2017年减少267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1348.68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54055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1348.68元,比上年同期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两年均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1348.68元,比上年同期2%,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矛盾纠纷排查、一标三实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055元,比上年同期18%。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0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18%,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督导、交叉检查、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度没有发生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8,164.82元,比上年同期增2%,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工会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及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凤庆县资产总额167072624.74元,其中,流动资产24880535.11元,固定资产98026180.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823843.28元,无形资产11947315元,其他资产1179139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87588.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30312.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96平方米,账面原值653349.28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52项,账面原值106253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466元,比上年同期40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46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746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及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的规定,凤庆县公安局涉及“2040204治安管理”“2040205国内安全保卫”“2040206刑事侦查”“2040211禁毒管理”“2040214反恐怖”5个科目下的支出没有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06053402337.xls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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