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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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19-09-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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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000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是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着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重要任务。 负责分析、研究全县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组织侦办交通事故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管理指导凤庆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概述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一、坚持协同共治,着力打造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 (一)着力推动“三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发挥。 (二)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1月30日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建设现场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五个一”防控网络和“两站两员”建设,落实农村集市日、国家和民族吉庆假日、重大民俗活动日、婚丧嫁娶、中小学生及幼儿往返校园等人员集中出行重要时段的“大劝导”活动,主动把好集市街口、车站口、进入主干公路口、校门口、出村路口等重要交通节点劝导工作。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共录入机动车37917辆,驾驶人28935人,公路里程2095.5公里,“两站”203个,“两员”105个,交通安全宣传阵地110个,重点单位企业87个。不断更新完善信息项目,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创新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不断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拓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室),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公共场所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网络媒介宣传常态化和记者深入现场对违法曝光常态化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及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2018年以来,在各级媒体刊发交通安全宣传稿件223条。其中支队信息网采用信息、简报155条,调研文章1条;总队信息网采用信息1条,调研文章1条;县局信息网21条;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1条;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1条;云南警察文学1条;临沧日报5条;临沧新闻网2条;临沧早八点1条;凤庆报26条;凤庆网1条;凤庆手机报6条。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12场次,开设安全课26堂,发送宣传资料25000余份,悬挂布标40条,发送提示短信38000余条。 二、坚持安全第一,着力开展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加强通报。对辖区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进行全面、彻底的再排查,再告知。在电话、手机短信等常规方式通知的基础上,派出民警深入客货运企业进行当面告知,责令其限期违法清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今年以来共销毁达到报废标准车辆568辆,发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提示短信6800余条;二是强化科技应用切实有效加强路面管控。将警力放到路面的同时,加强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深度应用,把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及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信息、违法信息录入系统,与其他严重违法同步缉查布控,及时发现、及时拦截、及时处理。 (二)强化“两客一危”监管。一是健全基础台账。对辖区1家客运企业和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的档案管理,对涉及的160辆客车、207名客运车辆驾驶人,2辆危化品运输车及3名从业人员建立“一车一档”,时刻掌握车辆的基本状态;二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主动联系交通、运政、安监等部门联合安全检查,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和严控“两客一危”车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结合季节和节假日特点,向企业和驾驶员推送安全提示短信,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出行意识。 (三)紧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出行安全,杜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集中开展排查。为全面掌握辖区接送学生车辆状况,对全县215所小学、4所完中、18年中学、50所幼儿园、1所特殊学校、1所职业教育学校及1所进修学校自用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底数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按照“逐校、逐车、逐人”的要求完善基础台账,确保车辆底数清、驾驶人情况清、接送线路清、乘车人员清、安全责任清;二是强化管控,确保查处力度不减。结合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出行时间、路线和高峰时段,充分发挥 “护学岗”的作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无证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路面的集中巡控,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及教师的出行安全。 (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排查方案,对辖区内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55处公路危险点(段)提出整治意见、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三、坚持依法治理,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交管环境 (一)深化路面行车秩序整治,严管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本地区的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按照固定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勤务模式、移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点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治理、快递暨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对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小微型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管控力度,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员、超速、违法禁令标志、摩托车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白+黑”、“五+二”的严管高压态势,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行为32870起。其中无证驾驶1169起,非法改装880起,违反禁令标志6453起,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1287起,摩托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185起,不戴安全头盔2267起,准驾不符183起,酒后驾车83起,其它违法行为20363起;治超补漏点查处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73起。 (二)多举措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一是强化联勤联动,着力齐抓共管。加强部门间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常抓不懈,继续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管控治理力度,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做到逢“超”必纠,形成“治超”的高压态势,确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以墩子山治超补漏点为依托,重点检查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疲劳驾驶、非法改装、货车闯卡、拒检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当场责令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严管严查势头,增强打击整治的震慑力和影响力。今年以来共查处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违法行为73起。 (三)以科技信息化引领支撑,着力提高现代治理水平 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在原有5套电子抓拍纠违系统的基础上,委托凤庆县军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完成城市道路违停抓拍电子监控摄像头34套和电子警察1套施工安装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确打击”,共查处非现场违法6850起。其中违法停车5270起,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1580起。同时,利用监控设备发现、拦截、查控违法嫌疑车辆,对违法车辆进行“精确定位”,为高效扁平指挥、精准机动勤务、实时监督监管等提供有力支撑。预警9419辆,签收6638辆。其中有效预警3800次,出警拦截3235人次,成功拦截575辆,成功率17.8%。 (四)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主要措施、部门职责进行安排部署,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人到岗,确保工作量化、责任细化。同时在县电视台、微信等媒体平台播放、登载黄标车淘汰通告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并采取“以车找人”“以人找车”“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给每名车主发一条短信、打一个电话、见一次面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讲,确保车主知晓、理解此项工作。克期完成淘汰在册666辆黄标车任务,共计发放补贴资金4588800元。其中已完成淘汰的黄标车中含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33辆,完成率100%;完成党政、事业、国企黄标车26辆,完成率100%;营运证注销率100%。 (五)高位推动逐步取缔营运正三轮摩托车,整治老年代步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交运局长和公安局任常务副组长,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在交警大队,交运局副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任整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对辖区现有514辆(其中2018年内应报废221辆,2019年内应报废278辆,2020年内应报废13辆,2021年内应报废2辆。)营运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取缔,老年代步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二是保持“见一台,扣一台”的高压管理态势,对于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及手续的车辆,一律查扣,杜绝回流市场。对于部分达到放车条件的车辆,责令驾驶人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三是扩大宣传氛围,多渠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微信、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展开全面宣传,向“老年代步车、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发出公开信,宣传“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等有关国家法规政策、不合法产品安全隐患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社会危害。 五、坚持深化公安交管改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落实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印,积极与凤庆县中医院协调,实现驾驶人体检证明通过互联网平台传送,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一次办结;二是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在车管办证大厅摆放宣传展板,积极向来往群众办理业务时开展面对面宣传车驾管业务“一证办”18项清单,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共办理异地驾驶证审验46人,驾驶证业务788笔,机动车业务2037笔;三是交管 “互联网+”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开通“交管12123”APP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或行驶证等25项互联网服务项目,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在大队车管所和各驾驶培训学校已注册互联网用户窗口面签注册36000余人。在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自主预约考试31917人、预选机动车号牌617人,免费提供车辆检验合格标志14586辆;四是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和快处快赔深入推进。和大地、财产、太平洋、永诚、阳光等5家保险公司合作推行互碰自赔、保险理赔中心等快处快赔机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同时,深入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微信自助处理平台和交管“12123”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模式,共办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781起;五是农村交管服务触角不断延伸。建成位于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的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第四考场,进行小型汽车类科目二考试23360人、科目三考试25783人,为群众往返临沧考试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推行社会化机动车检测机构6个家分布各乡镇,解决了边远山区群众检车难的问题。并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授权凤庆县福丰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业务700余辆,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五是6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获民心。梳理推出简易程序处理的6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措施,共对2018年以来1525起适用“首违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占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违法总量的6%,减少罚款8万余元。得到了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勠力同心决战脱贫攻坚摘帽迎检工作 一是所有挂钩民警在每周保证5天工作时间外,周末深入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与贫困对象同劳动,收集贫困户所需解决的困难和需要反映的诉求为其落实惠民政策,确保帮扶工作切实有效;二是做实“户户清”行动,围绕“六清”开展好入户走访工作;三、规范完善“七合一”帮扶工作手册和 “一户一档案”相关内容,确保痕迹档案标准规范;四是熟悉相关惠民政策,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让其明白自己享受的政策和帮扶措施;五是挂钩帮扶民警高度关注所挂钩农户的庭院卫生状况,做好宣传引导、帮助清理整理,帮助改善农户的生活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六是切实履行行业部门职责,对2014年-2016年已脱贫贫困对象和2017年、2018年在册贫困对象拥有机车情况进行精准识别核查,共查询数据87625条,为精准扶贫提供举证。 七、创新举措 “6231”家庭交通安全大行动深入开展 (一)抓实“六个一”,筑牢“安全网”。抓实“一封信”,开启家庭交通安全大劝导。发送由县长签名的《致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及亲属的一封信》48200余份;抓实一份承诺书,强化驾驶人自我约束,共签订承诺书2800份;抓实一场文明交通专题讲座,增强守法自觉性。开展文明交通专题讲座13场,受训人数达 26500人次;抓实收集一批意见建议,促进交通管理工作长足发展。征求意见建议5条,已整改5条,优化改进服务举措2项;抓实建立一个警示教育室,小平台发挥大作用。有限经费中筹措资金67.2万余元,建立警示教育室143个。深入村委会196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举办交通事故图片展13场,巡回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121场次,现场讲座13场,得到了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抓实组建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群,构筑乡村交通“安全网”。按照三级标准建设了187个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落实“三盯”(盯人、盯车、盯路)措施。 (二)“两项措施”打造“交通安全管理屏障” 1、积极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建设,织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在每个行政村排查三年及以上“零违法、零事故”驾驶员,逐一登记,分村造册(每村筛选5人,20个村共计100人),制作聘请书,聘请为义务交通安全劝导员,多层次解决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的问题。 2、强化担当,为脱贫攻坚创造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收集辖区交通事故致贫致残典型案例,协调力量给予6户因交通事故致贫困难家庭挂钩帮扶,增强公安交警同人民群众间的血肉联系。 (三) “三个保障”强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1、持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安全格局进一步巩固提升。严格执行“管理标准,重点对“酒驾、醉驾、毒驾”、“路霸”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不间断地开展“四类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货汽车、拖拉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有效压降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 2、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品牌。对年内交通安全零事故的村(社区)、街道、重点单位、企业、学校等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对成绩突出的15名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宣传员和交通管理积极参与者进行表彰,以点带面弘扬社会“正能量”,对推动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3、紧紧抓牢路面管控 “软肋”,着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短板”问题。建立点线联控、巡逻监控结合、人防技防互补、严密高效的智慧公路治安防控体系,做到网上实时监控、线上及时查纠、点上严密把守,及时发现警情、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干预交通行为、查处交通违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四)“一个成效”惠民生 通过开展“6321”家庭交通安全大行动,形成每个交通参与者,每一个家庭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重视交通安全,合法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新局面,从而家庭平安,辖区交通秩序良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成效逐步凸显。2018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986起,与去年同期发生2053起相比下降3.26%,简易程序处理1919起,一般程序处理67起;死亡22人,与去年同期死亡12人相比上升83.33%(驾驶二轮摩托车死亡8人与去年同期死亡6相比上升33.33%);受伤685人与去年同期受伤737人相比下降7.06%;财产损失256.23万元,与去年同期财产损失244.55万元相比上升4.78%。 八、坚持“十六字”总要求,着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担负新使命的过硬交警队伍 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体交通民警的政治必修课,例会上认真组织民警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公安交管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开展队伍风险排查预警。对路面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信息安全、执法保障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定期研判,及时消除队伍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问题。 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学习必修课,增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强化警示教育力度,从反面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明纪,举一反三,荡涤心灵之诟、敲响警世之钟。同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业务部门狠抓落实、民警职工自觉遵守的原则,从上下班工作纪律、请销假制度、人财物管理、接待规格陪餐、八小时外生活等方面管起,从涉及人、车、枪、酒、赌等环节抓起,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履职尽责、干净清廉、敢于担当、坚强有力的过硬交警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 2、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 3、秩序管理中队; 4、城镇中队; 5、习谦中队; 6、鲁史中队; 7、小湾中队; 8、洛党中队; 9、情报信息中队; 10、营盘道路交通管理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7475451.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75451.32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87.7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主要原因分析财拨提前淘汰黄标车款和取缔正三轮营运载客摩托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16731635.27元。其中:基本支出7176991.32元,占总支出的42.89%,比上年同期增加17.71%;项目支出9554643.95元,占总支出的57.11%,比上年同期增加174.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财拨提前淘汰黄标车款和取缔正三轮营运载客摩托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6991.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7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54643.9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75%,主要原因分析财拨提前淘汰黄标车款和取缔正三轮营运载客摩托车。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车辆运行经费、协管员经费、办案业务费、支付提前淘汰黄标车款和取缔正三轮营运载客摩托车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1635.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增加78.62%,主要原因分析财拨提前淘汰黄标车款和取缔正三轮营运载客摩托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093428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5%,比上年同期增加32.7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车辆运行经费、协管员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相关支出情况);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61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人员保险费用;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4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37%。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 4.211类节能环保支出458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7.43%。主要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和取缔正三轮营运载客摩托车。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385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02%。主要用于缴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4.45万元,超预算24.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45万元,超预算24.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年初不安排我大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我大队年度中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办案业务费支出,年度中产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在年初预算安排的业务装备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00元,下降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减少19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5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500元,比上年同期减0.77%。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4500元,比上年同期减0.77%,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事故出警、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巡逻、脱贫攻坚入村(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0元。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为0。 (二)项目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为0。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财政专户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为0。 (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专户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为0。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0757元,比上年同期减28.0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电路租用费、租赁费、公车补贴等保日常运转的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7432019.24元,其中,流动资产5687335.87元,固定资产11744683.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58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7361.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12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8项,账面原值9177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895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比上年同期减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决算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20190910094906583.xls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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