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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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经办 时间:2018-09-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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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属凤庆县农业局二级预算单位。负责对全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管理和服务,加强经济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农村经济收入情况 2017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总收入预计达62.36亿元,与去年同期55.68亿元相比增加了6.68亿元,同比增1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任务是10200元,在2016年9099元的基础上增加1101元,增幅12.1%。通过认真调查统计分析,按现在的发展趋势是能够完成目标任务的。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党委、政府在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好已取得的减负成果,县农经办(减负办)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具体表现在: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好已取得的减负成果,根据《临沧市农业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临沧市教育局 临沧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临农发〔2017〕381 号)文件、《临沧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临农减负办发〔2017〕1号)文件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沧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51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协调汇报,我县下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凤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凤政办字〔2017〕103号)文件和《凤庆县农业局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凤庆县教育局 凤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转发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凤农联发〔2017〕98 号)文件。凤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凤庆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文广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县妇联主席、县发改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分管农经工作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重要事项;组织制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农民权益维护等工作措施;主持召开农民负担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分管农经工作副局长、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监测农民负担情况;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受理来信来访;报告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事件。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按要求组织了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和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督导评价工作并上报了相关报告,此项工作的开展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抓好农民负担监测点的监控工作。我县是农业部全国农民负担100个监测县之一,监测点具体分布为:一乡五镇6个村30户农户作为监测点和监测户,即郭大寨乡琼英村5户、营盘镇忙帮村5户、洛党镇永和村5户、凤山镇青树村5户、雪山镇新平村5户、鲁史镇鲁史村5户。通过监测点反映的情况比较真实可靠,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抑制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认真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和培训工作。“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监督是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农经办(减负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20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减负办要求,认真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工作。对乡镇、村组织开展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对不按照减负文件要求上报的“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项目材料一律不签字盖章,把好审核关。经过多年努力,我县2013年申报为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以来,全县13个乡镇、187个村委会(4个社区),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做好减负工作监管的同时,为把工作开展得更好,我办积极组织、参与开展“一事一议”培训工作,让乡镇、村掌握中央、省、市减负工作要求,把工作从基层做起,把好源头关,有效促进了全县“一事一议”工作的健康发展。 4、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减负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涉农乱收费治理工作,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婚姻登记、生猪屠宰和各种惠农补贴补偿款落实等领域乱收费,以及修建维护通村公路等农村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行业性乱收费和集资摊派问题,进一步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和强行抵扣、搭车收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2014年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凤府电发〔2014〕49号)文件精神,我办人员配合财政局对全县13个乡镇187个村委会农村财务进行大检查,完成5个乡镇71个村的农村财务大检查;2015年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凤府电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继续配合财政局对全县13个乡镇187个村委会农村财务进行大检查,完成余下的8个乡镇116个村的农村财务大检查。至此,经过两年的艰辛努力,全县13个乡镇187个村委会农村财务大检查顺利完成,这次检查既查出整改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警示了农村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上的问题,起到预防的目的;2016年县财政拨了专项经费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我办人员配合财政局组织了两期凤庆县农村财务规范培训班,培训了县、乡(镇)、村农村财务人员450人;2017年县财政继续拨了专项经费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村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凤府办电〔2017〕87号)通知要求,我办人员继续配合财政局对全县13个乡镇187个村委会农村财务进行大检查,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开展当中。在此基础上完成好四个季度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财务报表工作。 (四)项目申报和农经项目实施工作 1、继续汇报协调完善云南省凤庆县2014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2、督促完善实施好2014年申报并批准实施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省级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为洛党镇鹿鸣村立宽自然村。目前正准备组织县级初验工作。 3、做好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工作。根据《临沧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临农发〔2017〕372号)文件精神,我办积极汇报组织申报工作,下发了《凤庆县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凤农发〔2017〕78号)文件,通过各级的积极努力,组织筛选申报了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凤庆县2017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即凤庆县峡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凤庆县明光养殖专业合作社、凤庆县大神树养殖专业合作社、凤庆县二道河茶叶专业合作社、凤庆县勐佑镇宏云种植专业合作社、凤庆县金三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凤庆县路山养殖专业合作社、凤庆县延涛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凤庆县卡思江美生态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凤庆县大森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4、组织实施合作社项目。一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160号)文件精神,下达项目资金10万元,我县扶持凤庆县万宝核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正组织实施该项目;二是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121号)通知要求,下达项目资金20万元,扶持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筛选,目前正组织凤庆县杰鸿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凤庆县大森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编制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 5、2016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情况。根据2016年上级下达的指标,申报了农业类凤庆县杰鸿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凤庆县弘宇养殖专业合作社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命名2016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云农经〔2017〕2号)文件,我县申报的2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被批准。 (五)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及农村各项政策的咨询服务。 2、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外业工作基本结束,正进行数据库的合库工作及过质检软件工作,准备进行确权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争取实现年底颁证及项目验收。 3、加强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服务工作。为各级对农村土地征、占用和农村土地使用中引发的土地纠纷提供政策法律支持做了大量有效地服务工作。目前已接待、答复、处理土地纠纷咨询调解及土地流转10件。 (六)农经统计工作 1、农民负担监测点统计工作。工作成效明显。我县是全国农民负担100个监测县之一,全县共有6个乡镇、6个村30户监测户,监测点具体分布为:郭大寨乡的琼英村5户、营盘镇的忙帮村5户、洛党镇的永和村5户、凤山镇的青树村5户、雪山镇的新平村5户、鲁史镇的鲁史村5户。通过监测点反映的情况比较真实可靠,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抑制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有效地作用。为了巩固减负成果,准确反映农民的经济收入和各项支出情况,随时掌握农民的各种负担动态。县农经办设专人负责统计收集、整理上报,各个监测点的业务人员高度负责,为每一户监测农户记好收支台账,即经济台账,做到及时、准确、可靠。 2、物价信息统计工作。工作做到及时有效。为了准确反映并按时上报全县的每一个时期的物价情况,县农经办安排专人负责这项业务,报表有月报和季报,准确反映全县农用物资和农产品价格在某一时期的升降情况,同时为我县的农村统计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3、农业农村农民经济预测统计工作。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动态、随时掌握发展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并作出可行性的分析报告。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属凤庆县农业局二级会计核算单位,2016年实际财务收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6,507.13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726,507.13元,比上年的1,319,194.65元增加407312.48元,同比增长30.88%,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和零星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1,726,507.13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507.13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比上年的1,319,194.65元增加407312.48元,同比增长30.8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零星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的基本支出合计1,726,507.13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1377563.13元,占基本支出的79.79%,同比上年的958,859.65元增长41.87万元,增幅43.6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零星增资。; 2、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348944.00元,占基本支出的20.21%,同比上年的360,335.00元减少11391元,公用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按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不涉及项目,所以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6,507.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的1,319,194.65元增加407312.48元,同比增长30.8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零星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993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20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05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79.4元,支出决算为15079.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20.4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59.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0.6元,降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4元,增长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元,下降1.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0.4元,占46.56%;公务接待费支出8059.00元,占53.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2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土地确权、农业信息采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5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502,859.18元,其中,流动资产251,990.18元,固定资产250,86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2.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6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专项项目资金,不作绩效目标的详细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附件:收入支出决算表 临沧市凤庆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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