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森林公安局 时间:2018-09-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000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入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是凤庆县林业局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各派出所维护好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好辖区的森林资源,负责查处县内大案要案。 2、负责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和直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为凤庆县林业局内设正科级单位,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人员编制2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2名,工勤编制1名)内设5个机构,即:综合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下设4个派出机构,即:凤庆县森林公安局鲁史派出所、凤庆县森林公安局习谦派出所、凤庆县森林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凤庆县森林公安局桂花树派出所。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队室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4名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副科级)、4名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重要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向上争取资金完成情况。2017年向上争取资金责任目标100万元,截至11月24日,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31.56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数的131.56%。 2.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招商引资责任目标任务5000万元,今年共实施签约招商引资项目2个,协议总投资7020万元,年内实际到位资金550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10%。 3.完成办理各类案件目标数。人均8起,切实履行好打击犯罪的职责,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228起,达人均13.4起,超人均目标数5.4起。 4.林政案件系统录入率达100%。运用行政案件信息系统同步办理案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网上执法办案形成常态。 5. 刑事案件同步录入。运用警综平台同步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信息采集率达100%。 6.核查系统信息采集。完成民警人均100条核查系统信息采集。 7.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完成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年内将启动县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8.新闻宣传。完成省级报刊电台20条、市级报刊电台10条、县级影视2条的新闻宣传任务。 9.枪弹管理智能化。完成枪弹管理智能化改造工作并开展相关应用,购买智能化枪弹柜一个。 (二)取得成效 1.严厉打击各类涉林犯罪,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根据上级部署和林区社会治安实际,我局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了“2017利剑行动”“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缉枪治爆”“打击走私洋垃圾”“国门利剑2017”“三打击一整治”“绿剑毒品查缉”“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执法办案场所大检查执法安全隐患大排查”“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及集中收缴销毁枪爆物品行动”“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缉捕会战”“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等专项行动,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以打树威,为保护我县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卫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始终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作为防火期主要任务抓紧抓好。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市局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动员部署,启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高位推动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形成了以森林公安为主,联合民兵应急救援分队、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管火治火工作格局,确保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野外违规用火整治、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有效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作为中心工作,加大一线警力和林区执法巡查,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落实案件查办责任,严防死守与破案攻坚并举,抓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进入防火期以来,共受理森林火灾案件23起,查处23起,案件综合查处率达100%,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 强化林区禁毒工作,依托林区木材检查站、卡点和情报信息,在坚持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毒品案件查缉、林区禁毒宣传和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等工作,切实履行林区禁毒职责,出动警力36人次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 全年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228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6起,破16起,破案率100%。受理行政案件212起,查处212起,查处率100%,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28人(次),收缴木材40.9m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15万元。 2.落实从严治警措施,强化了队伍教育管理。以对党绝对忠诚的热情迅速在全局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按照学习到底到边、全覆盖的要求,将传达提纲按要求传达学习到位。局班子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领会会议精神,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做到通过学习提升站位和境界,通过学习指导和促进工作。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武装全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自觉尊崇并维护党章。扎实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动从严治警队伍管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着力熔铸忠诚警魂、激励警心斗志、提升能力素质、严明纪律作风、创造一流业绩。认真贯彻落实“一准则、两条例”,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以“零容忍”狠抓从严治警和纪律作风建设,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民警违纪违法责任状34份。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7次,民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48篇,切实强化全体民警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素养和“两个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局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退休人员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591242.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2842.95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8400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69540.9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林区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成效明显,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林区发案率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591242.95元。其中:基本支出3795642.95元,占总支出的82.67%;项目支出795600元,占总支出的17.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80094.87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用我局上解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资金减少,同时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用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5642.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0094.87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工资由社保发放,不再由本单位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5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54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我局进行办公设备更新及软件购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325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7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2842.9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82%。上年结转结余8400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69540.9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林区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成效明显,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林区发案率减少。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1242.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69540.93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用我局上解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资金减少,同时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用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359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806497元,津贴补贴1251823元,奖金144824.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3.24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5.教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6.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428.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相关支出情况: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76.8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6051.2元,退休费50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7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相关支出情况:社会保障缴费106747.2元。 10.节能环保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1.城乡社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2.农林水支出942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2%。相关支出情况:津贴补贴8465.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521.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900元,办公费136321.81元,印刷费3734元,水费6881元,电费15511.76元,邮电费38536元,差旅费52219元,维修(护)费1670元,培训费59345.68元,公务接待费11250元,被装购置费6395元,劳务费13000元,工会经费807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945.95元,其他交通费282151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9.8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3256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70000元。 13.交通运输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6.金融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19.住房保障支出193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19386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21.其他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22.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23.债务付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相关支出情况: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5195.9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945.9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5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4296.09元,下降5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768.05元,下降3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528.04元,下降89.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用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945.95元,占89.31%;公务接待费支出11250元,占10.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945.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945.9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林区执法执勤、外出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21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4846.89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凤庆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3683032.97元,其中,流动资产3107712.97元,固定资产5753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8530.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2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82800元(无偿划拨给县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4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3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2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主要是本单位部分统计数据指标(2017年获得XX专项资金),即财政投入的产出,部门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专款文件中有绩效目标表的请详细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如未使用专用名词则写明“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 ,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111 |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