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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地志办  时间:2018-09-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8301000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和指示,制定全县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中共凤庆县委党史业务工作。

      3、负责《中共凤庆地方史》及各种党史资料、书刊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中共党史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全县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6、负责管理全县涉及中共党史问题的重要事项。

  7、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编纂《凤庆县志》;承担《凤庆县年鉴》编辑出版任务。

  9、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编修、续修部门志、专业志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评审、验收各类文稿。

  10、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文稿,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11、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及法规,制定全县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规划负责管理中共凤庆县委党史业务、党史资料及党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地方志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担《凤庆县年鉴2017中共凤庆县委执政纪要(2016》编辑出版发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凤庆县史志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合计1593657.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3657.2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3.65%,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工资结构增加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合计1467943.09元。其中:基本支出1467943.0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年末基本支出结转125714.14元。与上年对比6.25%,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工资结构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史志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7943.09元。与上年对比6.25%,主要原因是工作量比上年度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史志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3657.23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13.65%,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工资结构增加收入。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943.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年末基本支出结转125714.14元。与上年对比6.25%,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工资结构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137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1%,主要用于史志事务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5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9%,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基金和遗书补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843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

  4.住房保障支出791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9430.7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30.7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接待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0169.30元,下降2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00.0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长3630.70元,增长12.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从严控制支出和取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9430.7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30.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430.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务、出差、乡下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187.83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500.00元,减少94312.17元,33.19%。主要原因是《凤庆县年鉴(2017)》和《中共凤庆县委执政纪要(2016)》印刷费结转至下年度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039.70元,印刷费3502.00元,手续费35.00元,水费1721.00元,电费7007.52元,邮电费13695.91元,物业管理费1930.00元,差旅费13336.00元,维修(护)费5304.00元,会议费13616.00元,培训费5600.00元,公务接待费29430.70元,劳务费2160.00元,工会经费22730.00元,其他交通费751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92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凤庆县史志办公室资产总额470618.24元,其中,流动资产255729.84元,固定资产2127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18.4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126.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1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0618.24 

255729.84 

12770

212770 

2118.4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货物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全面完成《中共凤庆县委执政纪要》(2016版)《凤庆县年鉴》(2017版)的收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参与《凤庆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中共凤庆县委统一战线志》《凤庆县第一中学校志(2004~2016)》3本部门志的评审和把关协助做好《云南省凤庆县第一中学100年校庆校友名录(2007~2017)》一书的编印工作;指导名村志《鲁史村志》编修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做好2017年的招商引资工作圆满完成4000万的招商引资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经济科目】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年初结转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结余】
年末结转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8301111

  临沧市凤庆县史志办公室-公开表.XLS201809261022023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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