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0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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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独立核算机构1个,内设部门31个。 (三)重点工作 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矛盾纠纷排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2人,其中:行政编制199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24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44人。 车辆编制40辆,实有车辆4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4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10.71万元,上年结转1236.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59.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10.71万元,上年结转448.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10.71万元(本级财力5910.7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910.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91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3.13万元,项目支出637.5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201:4313.3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2040216:18.3万元,城市报警系统及抓拍系统线路租用费 2040217:100.8万元,犯人生活费及医药、被服费 2040299:590.48万元,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 2080505:447.42万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801:1.24万元,遗嘱补助 2101101:170.7万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210201:268.45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283.13万元,项目支出667.58万元)。 基本支出5283.13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为4201.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4.49万元。 项目支出637.58万元中商品服务支出37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6.4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局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246.4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金额比2017年预算收支4890.86万元增加1019.8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增加1019.85万元。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预算支出比2017年增加1019.85万元,分别是基本支出增加1799.46万元,是由于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1206.66万元;二是综治员生活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保险502.8万元2017年列入项目支出,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三是在押人员、拘留人员生活费90万元,2017年列入项目支出,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779.61万元,是由于一是综治员生活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保险502.8万元,2017年列入项目支出,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二是预算安排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数减少217.36万元;三是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及合成作战系统网络租用费减少45.07万元;四是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补助经费减少13万元;五是警犬生活费减少1.38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无增减。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我单位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一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功能科目】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为266.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凤庆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Upload/file/�%.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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