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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14项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作出决定;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表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县委工作重心,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民生改善中着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保障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关决议、决定;二是召开常委会会议39次,主任会议54次,组织视察6次,开展执法检查6次,进行专题询问6次,组织调查1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8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5项,作出审议意见31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8人次。三是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对《凤庆县节约用水实施细则》、《凤庆县城镇和农村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合法合规。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及相关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郭大寨乡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全县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进程。四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8件(次),其中群众来信27件,来访71人次,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搭建平台,投资120万元,创建松林村等基层代表联组活动室24个。丰富载体,投资144万元,每年确定36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联系农户 720户,办实事1152件(次),提出意见建议1500余条。组织开展工业发展情况、“洁净凤庆”等视察6次。六是投资65万元建成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会议室13个。组织10期乡镇人大主席、主席团成员和人大秘书参加的乡镇人大业务培训,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得到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退休人员2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算总收入1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县财政追加2016年10月起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所需经费;二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万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116万元,占总支出的1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2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起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费。项目支出比上年增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年内追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6万元。比上年增2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起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退休费、零星增资、规范差旅费标准及公务用车补贴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常委会提前深入调研,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指导,严格把关,依法组织2016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代表215名、乡镇人大代表803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共支出1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县追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主要用于:一、行政运行688万元(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万元;三、人大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经费)60万元;四、其他人大事务支出62万元,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36万元,配套主席团规范化建设经费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一是退休费144万元;二是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15万元;三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配套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人大办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的观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人大办因公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人大办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其中1辆外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处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脱贫攻坚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人大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590人,接待费开支1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人大调研、乡镇人大主席和领导挂钩各乡镇、各村到县人大汇报工作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人大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差旅费标准、公务用车补贴及脱贫攻坚挂钩等增加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8万元;印刷费6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1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1.71万元,实际进行政府采购支出11.7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货物类采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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