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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凤庆县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及任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凤庆县委员会是由中共凤庆县委领导,主管全县青少年工作的群众组织。

(二)主要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凤庆县委员会是由中共凤庆县委领导,主管全县青少年工作的群众组织。

1.领导共青团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以及团市委的工作部署,提出每个时期全县共青团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对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同时,积极向中国共产党输送优秀青年人才。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青年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6.领导全县少先队工作,落实“全团带队”,搞好团队的衔接,协调各方面力量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成才。

7.负责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下做好“希望工程”援助建校和援助学生管理工作。

8.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做好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各项管理工作。

10.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思想引领,坚定青年理想信念

今年以来,我们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着力创新载体、贴近青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青年思想引领工作全面深化。一是理想信念教育常抓不懈。以镇、村“青年之家”和共青团凤庆县委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青年之声”凤庆等网宣平台为载体,组织农村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理论和文化学习活动,进一步丰富广大农村青年的文化生活,提高了文化素质,并通过党建带团建活动,组织农村优秀青年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和“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等时间节点,在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中广泛继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以红色宣讲、讲团课等方式,引导青少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跟党走的理想信念。二是主题教育丰富多彩。用“我的中国梦”感召青少年,继续开展好“我的中国梦”、“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崇高理想,坚持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创业,引领时代新风,让每个青少年都为实现中国梦增添强大正能量。三是典型引导扎实有效。以“找先进、树典型、立标杆、造氛围”为抓手,培育和选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等身边的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各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学有标杆、赶有目标。选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26人,推选市级优秀团支部1个、优秀团员2名。通过开展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为青少年成长成才树立了榜样。

(二)汇聚青春力量,服务党政发展大局

1.凝聚青春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共青团凤庆县委按照“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四维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主动服务、联系好青年的同时,主动融入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根据团省委、团市委要求持续抓好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四个工程”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扎实开展“五个行动”,突出“四个精准”工作目标,扎实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思想引领,开展青春扶志行动。通过县、乡、村三级团委深入村、小组,深入农户开展思想引领活动,通过悬挂粘贴脱贫攻坚标语、发放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单、举办扶贫政策宣讲等形式,向贫困青少年宣传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策,目前,已粘贴标语187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举办宣讲200人次。通过争取实施支教团项目为贫困村智力扶贫贡献力量,目前,第三批中山大学支教团到鲁史中学开展工作成效喜人。二是产业扶贫,开展就业创业行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200人,转移劳动力600人,开展“技能扶贫暨农村青年领头雁培训”600人,开展“青年电子商务培训”100人,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妇联,开展“农村劳动力扶贫技能培训”900人。共培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26人。依托“两个10万元”工程和“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服务更多青年创业就业,发放贷款360万元,带动就业120余人,“两个1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15家,带动就业70余人。三是教育扶贫,开展贫困助学行动。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将全县贫困家庭中目前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年内争取香港苗圃行动、澳门公务专业人员协会、华能集团等社会各界爱心团体、人士资助金44.91万元,受助学生813名。“爱心圆梦大学活动”筹集善款5.4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4名。四是公益扶贫,开展贫困关爱行动。通过“春暖童心微心愿,助力扶贫送温暖”活动向社会爱心人士、企业筹集爱心捐助5000余元,为53名贫困儿童实现了微心愿,争取企业“公益行”活动三次,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充分发挥县医院、县中医院、法院、卫计委等机关单位团支部的力量,开展公益扶贫,开展义诊600余人次,送上法律援助100人次。五是固本强基,提升基层团建水平行动。圆满完成乡镇、村级团委换届工作,高标准配备镇、村两级团组织负责人200人。组织“凤庆县基层团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一期,260人全力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目前,部分乡镇已实现全覆盖;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力度得到加强。驻外团工委建设进一步规范。驻上海团工委于今年5月份正式成立,“京沪学子情 能量暖传递”交流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在“两类”组织中加强团组织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在两类组织中共成立团支部8个。深化团组织联系青年机制,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33个,拓宽了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渠道。

2.我单位到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我单位挂钩鲁史镇羊头山村,今年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了解村情,精确掌握户情,发挥职能作用,迅速采取行动,多措并举抓落实,真心实意抓帮扶,切实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步伐。坚持每月驻村入户走访,按照“一村一档,一户一册”逐户逐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了核准对象,找准穷根,因人施策,扎实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协调进村路修缮经费3万元,拨付羊头山村、杨家寨村扶贫工作经费各1万元,开展春节、七一慰问困难群众和党员活动10人次。

3.以节庆活动为契机,服务党政工作大局。

一是以“三·五”学雷锋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学雷锋青春扶贫行动,发放“青春扶贫”行动倡议书、禁毒防艾宣传资料2000多份。二是以“五四”为契机,组织召开了纪念五四运动97周年暨青年干部代表座谈会。三是联合工会、红十字会开展青年志愿者环保趣味活动200人次,增进了各团组织、青工委之间的交流,提高了青年志愿者的环保意识;四是联合工会、妇联、住建、凤山镇开展了“改善城市卫生环境,保护城区河道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市民保护母亲河,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五是以“助残日”为契机联合县残联、民政局到特殊学校开展了“关注孤残儿童 让爱洒满人间”为主题的助残活动。六是组建了法律服务、关爱行动、应急救援、阳光助残、美丽凤庆建设和礼仪服务队等志愿服务队6个,结合各种节日、活动契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40余人次,七是“中国(临沧)凤庆红茶节”期间,认真组织礼仪服务人员培训3期,参训260人次,同时,认真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了礼仪人员的调度工作。

4.招商引资4000万元。完成4000万元,完成率为100%。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团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团县委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5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2015年171万元增加88.78万元,增51.9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计205.33万元,比2015年172.53万元增加32.8万元,增19.01%。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支出有年初结转和结余10.7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团委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205.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0.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6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18元,占基本支出的61.94%。

年末结转和结余65.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团县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01%,主要原因为2016年基本支出有年初结转和结余10.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8%。主要用于支出行政运行、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支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支出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支出住房保障经费。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单位结余65.20万元,具体为: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经费。因有志愿者提前解聘及保险未买,剩余65.20万元故结转至2017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团县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执行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万元,占46.4%;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占5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团的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减少0.01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团县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开支20批次59人次,1.1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来人(范围)产生的费用。

4.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单位“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但在抓落实方面仍有差距。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团县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乡镇基层团组织建设经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2.57万元。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78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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