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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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和执行各项红十字会法规、条例,依法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2、制定、实施凤庆县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命名、指导全县红十字医院,开展体现红十字宗旨的各项工作。 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依法募集物资和款项,接受、处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4、协助政府开展人道救助,帮助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及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 5、制定、实施本县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规划,培训本县群众性红十字救护队,普及应急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 6、组织、管理本县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 7、培养和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原则,发展与境外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凤庆县红十字会共形成财政拨款收入944605.60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874605.60元(人员经费555876.20元,日常公用经费318729.40元),项目支出拨款70000.00元(红十字救灾备灾应急资金50000.00元,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培训及装备经费20000.00元)。全年实现财政拨款支出944605.60元,具体为:基本支出874605.6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5876.20元(工资福利支出444190.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68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729.40元(办公费62215.41元,手续费241.00元,邮电费12923.40元,差旅费30650.40元,租赁费3820.00元,会议费3456.00元,培训费132482.2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工会经费22480.00元,公务用车及运行费15659.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01.64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红十字救灾备灾应急资金50000.00元,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培训及装备经费20000.00元)。 全年凤庆县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决算实现收支平衡,财务运行情况良好,财政部门的有力支持有效地保障了红十字事业健康、有序、正常运行,确保了红十字组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为全县的小康社会建设贡献了红十字组织应有的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5(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94.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的83.90万元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6万元,增幅为12.5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的救护培训费返还及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公务员车补发放和零星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9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6万元,占总支出的92.59%;项目支出7万元,占总支出的7.41%。与上年的83.90万元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56万元,增幅为4.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公务员车补发放和零星增资。项目支出与上年的0万元对比增加7万元,增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将红十字救灾备灾应急资金50000.00元,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培训及装备经费20000.00元列入项目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46万元。与上年的83.90万元对比增3.56万元,增幅为4.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公务员车补发放和零星增资。 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44%(人均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0.5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万元,增幅为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将红十字救灾备灾应急资金50000.00元,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培训及装备经费20000.00元列入项目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83.90万元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0.56万元,增幅达12.59%,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的救护培训费返还及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公务员车补发放和零星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大类款。具体支出情况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4万元,其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06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10万元,行政运行47.98万元,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占51.14%;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占48.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出差、下乡、“三救三献”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凤庆县红十字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全部为国内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莅临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乡镇红十字干事到本单位办理业务及相关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人次43人,主要包括上级红会工作检查指导支出、乡镇红十字干事业务办理接待支出以及其他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红十字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7万元,与上年的47.54万元对比减少15.67万元,减幅达49.17%。机关运行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人数减少,财政返还的培训经费相应减少造成。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2215.41元,手续费241.00元,邮电费12923.40元,差旅费30650.40元,租赁费3820.00元,会议费3456.00元,培训费132482.2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工会经费22480.00元,公务用车及运行费15659.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01.64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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