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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4-04-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6001400000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1.研究拟定学校教育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室,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凤庆县新华乡新华完小;

2.凤庆县新华乡红岩完小;

3.凤庆县新华乡美华完小;

4.凤庆县新华乡中心幼儿园;

5.凤庆县新华乡美华村幼儿园;

6.凤庆县新华乡红岩幼儿园。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学方向。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严格执行教育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凤庆县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规范(修订)》,全面开展学校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内容。三是结合学校实际,巩固“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平安校园”的创建成果。

2.抓实常规,推进课改,树立质量意识。

学校认真贯彻省、市、县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学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凤庆县教学常规考核方案》,学校制定并执行符合学校实际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导处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核等各项教学环节,按照《主备课活动操作规范》实施主备课制度,教师常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抓好学期末质量检测及教学成果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按要求开展学校党建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视、支持、抓实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活动。促进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按“五基本”要求抓实党建示范点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2024年每个季度学校中层以上的党员干部认真对辖区内的学校完成驻校蹲点工作。驻校蹲点主要以查看校园、查看常规、入班听课、上党课、交心谈心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情况,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学校发展。

三是学校发扬党员带头辐射作用,以教学为中心,以“抓好教学促党建,抓实党建促发展”的理念,把学校的各项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教师的发展是学校发展的第一理念,积极培养新教师业务能力及专业素养,实行新、老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恪守师德底线全面贯彻落实《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无教师违法违纪、有偿补课、酗酒滋事、生活作风败坏、聚众赌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88349.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03845.5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84504.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92859.83元,增长0.76%,主要原因:一是死亡抚恤支出比上年增加,本年遗属补助标准调整,遗属补助人员抚恤金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由社保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原渠道部分纳入部门预算,本年新增退休人员的财政拨款缴纳职业年金预算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03845.51元,其中:本年收入11803845.5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03845.5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2627.29元,增长2.72%,主要原因:一是死亡抚恤支出比上年增加,本年遗属补助标准调整,遗属补助人员抚恤金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由社保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原渠道部分纳入部门预算,本年新增退休人员的财政拨款缴纳职业年金预算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88349.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03845.51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6934.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3337.87元,增长3.83%,主要原因:一是死亡抚恤支出比上年增加,本年遗属补助标准调整,遗属补助人员抚恤金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由社保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原渠道部分纳入部门预算,本年新增退休人员的财政拨款缴纳职业年金预算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26910.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710.58元,下降25.3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幼儿园学生数较上年对比减少,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二是由于幼儿园学生数减少,本年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三是本年减少县级财力安排农村学前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8632017.9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教育办公室公用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支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运行经费支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07759.00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支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支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运行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特殊教育-特殊学校教育324.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的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7335.68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9456.27元,主要用于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20609.72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原渠道列支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2804.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47005.21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51.7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单位配套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5378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配套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179400.00元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临财教联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补齐我县学前教育短板,县级财政要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将生均公用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生均600元/年标准纳入测算。

(二)营养改善计划运行专项经费87750.00元

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修订)的通知》(凤政办发〔2013〕21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按照每生每年90元的标准,安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运转经费,解决为学生提供营养餐产生的加工、运输及人员工资等费用。

(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5741.25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6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对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给予生活补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资产总额19075534.49元,其中,流动资产2048168.76元,固定资产14494599.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32766.3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1403.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8467.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6001400111

  
附件【凤庆县新华乡新华中心学校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32909300948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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