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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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凤庆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机关是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综治办、县维稳办)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办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和县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来,全县政法工作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政法工作各项部署要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方法和举措,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政法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持续稳定。 一是抓中央、省、市政法工作精神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我县高度重视中央、省、市政法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初及时召开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6年全县政法工作,县委召开至少2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委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和综治成员单位签订《凤庆县2016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部门逐级将责任书签订到村(社区)、下属单位,层层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制定下发了《凤庆县2016年政法工作要点》、《凤庆县2016年度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等,实行责任分解,有效推动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健全完善,全县上下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是抓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来,我县加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及综合治理,严肃整治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严防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进平安凤庆建设。通过强化打、防、管、控措施的落实,全县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重特大案件、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回访、包案制度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信访问题化解联动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落实矛盾纠纷月报告、半月分析,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及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快速处置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问题。对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及排查的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逐件落实县级领导包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强化刚性约束,力促及时化解。突出信访问题落实部门责任、领导责任,积极稳妥进行处置,目前,处于平稳状态,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及时做好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重点抓好节假日及年内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做到提前介入、提前排查,及早部署,做好预案,把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了安保工作任务。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住建、国土、卫生等行业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建设,聘请专业人士和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好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借全县乡镇、村两委换届契机,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全县共设乡镇人民调委会13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187个,专职调委会3个,人民调解员1439人,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91件,调处成功2735件,调解成功率88.48%,受理群众信访314件,办结266件,办结率84.7%,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四是抓平安凤庆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深化省级“先进平安县”创建成果,始终坚持齐抓共管创平安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坚持条块结合,把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主管部门。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创建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考评体系,进一步拓宽创建范围和内涵,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今年8月,凤庆县再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平安县”,进一步推动平安创建在全县范围内的全覆盖。 五是抓政法综治维稳基层建设,夯实政法综治维稳基础。进一步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组织建设。完善乡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室,村民小组信息联络员等基层政法综治基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在村“两委”换届中,及时健全完善了治保、调解等组织,同时对全县183个农村网格、24个社区网格网格员加强培训,进一步畅通基层网格管理平台和县级平安建设平台的信息报送和流转通道。通过网格员收集掌握了大量基层一线综治维稳数据信息,为县、乡两级分析研判并及时处置矛盾隐患提供了信息支撑,同时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化解,切实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六是抓政法综治维稳宣传,营造平安法治氛围。紧扣巩固平安创建工作成果目标,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集中宣讲、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制作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发送平安短信等形式,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出租及客运车辆、“96885”信息平台等宣传媒体,开辟平安宣传专栏,播放平安建设知识,发送平安短信,多渠道开展平安宣传进(乡)镇、进村、进户、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工地等活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平安凤庆建设,扩大了社会宣传面,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了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我们进一步细化平安创建,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了3月“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6月至7月“夏季宣传活动”、10月至11月的“秋季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在县城和各乡镇、单位设立宣传点,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平安创建氛围。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建设平安凤庆活动的认识,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是抓法治建设,依法治县稳步推进。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通过县委常委会研究,明确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并配备了县委依法治县办专职副主任。先后印发《2016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等5个文件,部署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同时明确依法治县各专项组工作职责,合力推动全县依法治县工作。 八是抓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始终把政法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规定”,充分调动广大政法干警维护凤庆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以法检两院为主的司法体制改革,及时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完成21名员额法官、17名员额检察官选任,同时认真开展法检两院改革上划前的资产清理、人员编制清理核定等相关工作和法官职务套改的相关工作,为下一步完成上划,打下良好的基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广大干警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通过努力,政法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一批年轻有为的干警走上了领导岗位。人心进一步凝聚,士气进一步提振,营造了干事创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40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5年总收入33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18万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67.22万元,增1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40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40万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67.22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40万元。与上年对比57.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加和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万,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无项目支出,今年新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2016年我县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7.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的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4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5万元,下降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8万元,下降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厉行节约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万元,占84%;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政法委(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9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政法委(相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政法委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省委、市委政法委,省委、市委防范办 ,省、市综治维稳委,挂钩帮扶村等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政法委2016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56万元,与上年156.25万元增加19.31万元,主要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6.55万元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项目经费1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7.7万元,印刷费5.1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38万元,邮电费2.21万元,差旅费5.87万元,会议费5.14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劳务费12.47万元,委托业务费110.5万元,工会经费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6.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4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共凤庆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通过政府分散采购,采购电脑两台1.52万元,办公桌4张0.204万元,办公沙发一套0.528万元,办公椅4把0.196万元,合计2.448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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