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凤庆县大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大寺乡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寺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寺乡人民政府是全乡政府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内设15个职能部门。具体为人大、政府、财政、纪检监察、群团、科协、党委、文化、社保、村镇规划所、企业办、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林业、水利。现阶段的主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乡村和谐。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农村经济总收入增12%以上,力争达5.68亿元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11%以上,力争达8876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20%以上,力争达2.6亿元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在控制线以内。

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抓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富民。一要巩固粮食生产,继续推广“高产、优质、高效”的粮食品种,推广粮食种植先进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年内完成粮食播种面积4.6万亩以上,实现产量1.2万吨以上,保障粮食稳产稳增。二要继续优化茶叶产业,重点在品质和产量上做文章,加大茶园低改丰培管护力度,实现茶叶总产量4810吨以上,产值1.05亿元以上,巩固和提升茶叶产业在促进群众增收中的作用。三要继续做强核桃产业,切实抓好核桃补植补造和高优管护工作,在“三率”管护上狠下功夫,实现核桃产量9600吨以上,产值2.16亿元以上,将核桃产业真正打造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四要继续探索特色产业发展路子,有效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抓好4650亩烤烟、2000亩澳洲坚果、4000亩魔芋等特色产业发展,扩宽农民增收渠道。五要继续加大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防、畜禽品种改良和畜牧技术推广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养殖大户,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实现肉类总产6500吨以上,产值1.06亿元以上。

——抓基础设施,实现项目惠民。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坚定不移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下大力气狠抓项目建设,打牢发展基础。一是狠抓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县交运部门和施工业主,完成桂花树至平河油路、德马公路路面硬化、建档立卡贫困村道路硬化等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100万元以上;继续实施好双龙村土地综合整治、漭街村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100万元以上;积极支持各村做好村组公路的开挖和整修,加快乡村道路路面改善,完成投资460万元以上;继续争取和实施好人饮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高度关注农村人饮困难和安全问题,完成投资200万元以上。二是狠抓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好大河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建设,启动实施平河村幼儿园、平河村卫生室和漭街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争取启动一批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完成投资880万元以上。三是狠抓美丽家园建设。按照“抗震设防、人居安全”的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1262户以上,全面提升群众住房安全,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力建设居住安全、环境整洁、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美丽家园。  

——抓社会事业,实现民生稳民。把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文教卫生工作。巩固教育强乡地位,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加快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二是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突出抓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工作,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95%以上。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帮扶弱势群体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残等社会风尚,建设多层次养老助残服务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内,争取启动大寺中心敬老院正常运行。三是要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继续抓好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不断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确保年内实现回龙村脱贫摘帽。四是要着力推进移民安置工作。加快推进乡内集中安置、分散后靠安置、就地安置移民房屋建设和修缮,确保移民尽快搬迁入住;继续做好剩余资源收归管理、资源搭配、库区维稳及库岸巡查工作,做好淹地影响群众的政策解答工作,确保库区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及生命财产安全。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文体广电、民政、老龄、红十字会、档案、防震减灾、统计、工、青、妇、科协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和谐大寺建设。

——抓生态建设,实现绿色利民。坚持绿色富乡,绿色利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大寺美丽。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资源,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农村发展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乡村形态和功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树立绿色理念。

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继续深入推进“森林大寺”、“洁净大寺”建设工作,移植各类树木9万株以上,创建“森林村庄”4个、“森林学校”2所、“洁净村庄”1个、“洁净校园”2个、“洁净河流”1条,切实提高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建绿色美丽文明大寺。

——抓工作落实,实现服务为民。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要求,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和水平,加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促进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干部纪律涣散、变相走读、奢侈浪费等问题。加强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权力约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切实做到“创业要实、谋事要实、做人要实”,始终保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寺乡人民政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机构,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末编制人数8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年末在职人数79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大寺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合计109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5年884.14万元增加209.61万元,增幅23.7%。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预算主要是运行保障平河村灾害点应急处理、办公设备更换及相关人员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合计106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34万元,占总支出的95.28%;项目支出50.41万元,占总支出的4.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5年884.14万元增加184.61万元,增幅20.8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大幅度调整职工工资、实施建设项目大幅度增加,故支出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寺乡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8.34万元。比2015年776.45万元增加241.89万元,增幅31.15%,主要原因分析是大幅度调整职工工资。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597.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5.95%;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4.8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寺乡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41万元。比2015年10.77万元增加39.63万元,增幅368%主要原因分析实施建设项目大幅度增加,故支出增幅较大。用于大寺乡平河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理相关应急工作、西部基层政权建设、农业税附加,“四位一体”农村基层服务阵地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5年884.14万元增加184.61万元,增幅20.88%,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大幅度调整职工工资、实施建设项目大幅度增加,故支出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4%。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运行保障经费及相关人员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运行保障经费及相关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1%。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运行保障经费及相关人员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运行保障经费及相关人员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4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运行保障经费及相关人员经费;

6.农林水支出36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4%。主要用于农林水运行保障经费及相关人员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4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运行保障经费及相关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1.95万元,与2015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和上年一样;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和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经费9.39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万元,占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1%;公务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占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56元。主要用于大寺乡政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大寺乡政府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其中: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10.38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本单位2016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249批次,共99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大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75万元,比2015年108.54万元减少17.79万元,减幅16.39%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厉行节约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通过政府采购货物1.93万元,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凤庆县大寺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

Upload/file/%E4%B8%B4%E6%B2%A7%E5%B8%82%E5%87%A4%E5%BA%86%E5%8E%BF%E5%A4%A7%E5%AF%BA%E4%B9%A12016%E5%B9%B4%E5%86%B3%E7%AE%97%E5%85%AC%E5%BC%80%E9%99%84%E8%A1%A8.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