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凤庆县财政局 时间:2024-09-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凤庆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凤庆县纪律检查机关;凤庆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凤庆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凤庆县委和临沧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出监察室的领导。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以高质量为目标,以清廉云南建设为总抓手,做好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通篇文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态势和良好环境不断巩固,为推动凤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1.坚持聚焦“国之大者”,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壮大“三大经济”以及市委、县委要求,细化8个方面监督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5轮次,发现问题132个,坚决纠正立场上的政治偏差、落实上的工作偏差、担当上的作风偏差,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凤庆落地见效。探索“一把手”监督新途径,对“一把手”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向23名“一把手”发出监督提醒单,责令18名“一把手”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组织开展“一把手”述责述廉,7个乡(镇)及4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委常务委员会述责述廉,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26个;组织全县31名“一把手”家属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筑牢家庭助廉“防腐墙”。 精准纠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把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和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结合起来,配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水利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抓好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整治,持续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保障性住房审批分配和日常监管,整治违规转借、转租、空置等“乱象”,推动清退违规占有保障性住房597套。上线运行凤庆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线上监督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占比70%,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在日常、抓在经常。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量完成3轮16个单位常规巡察和5个乡(镇)68个村“乡村同巡”,对2个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共发现问题2795个、移送问题线索55件。积极配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小湾镇及所辖村开展提级巡察,快查快处巡察移送问题线索14件。探索实践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对县人民医院、勐佑镇、新华乡、郭大寨乡开展“巡审联动”,对被巡察单位承办的31件人大议案建议、35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了解。推广使用“码上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巡察工作。压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制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指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个。县委主要领导对25个单位和6个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巡察发现问题集中约谈,县纪委监委对12个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力的9个单位“一把手”发出约谈信。 2.坚持“四责协同”,清廉云南建设全域推进 监督闭环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向互动,构建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各方共同参与的清廉云南建设责任共同体。县委扛牢扛实主体责任,8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县委主要领导每月定期听取工作情况。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能,实行半月调度制度,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9次,推动解决问题39个。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严格抓好落实,做到每一项行动既有规定动作,又有特色亮点,协同发力推动清廉云南建设走深走实。 “十大行动”全域共进。扎实开展“惠民行动”,重拳出击整治“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村级集体经济“大调研大起底大提升”盘出问题149个,查处“三资”问题11人。抓早抓常推进“固堤行动”,风腐同查、一体纠治,发现问题168个,查处13件24人。全民问政助推“引领行动”,推出“全民问政:局长面对面”媒体监督栏目17期,收集解决问题464件。从严从实开展“护航行动”,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54个。“三举措”精准发力“激励行动”,对13名“躺平式”干部开展教育提醒,为9名失实检举控告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联审联批机制助力“阳光行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推动办理线上联审联批事项86个。探索“6688”工作法,常态化推进“清源行动”,查清并整改问题40个。创新载体推进“强基行动”,以“书香润廉”元素稳步推进书香机关创建10个、书香校园11所、文化育民示范村24个。 深入推进“一县一示范”。创新推出“4321”工作法,实现政务服务闭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更有温度。践行“1133”服务承诺制,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贴身”监督作用,督促办结企业诉求308件。运用好“企业家红色驿站”,开展“坐班”服务32次,督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65个。落实“项目企业服务月”,发现并督促解决困难问题146个。选派“作风护航员”和“法治护航员”89名,聘请营商环境观察员42名,推动解决营商环境不优问题25个。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示范创建现场会并取得良好效果。《护航“赢”商》专题片在清风云南抖音号等平台发布。 3.坚持系统施治,以严的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保持不敢腐的震慑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65件,处置问题线索211件,审查调查党纪政务案件123件,同比上升12.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9人,移送审查起诉15人。办理14个专案,留置14人,同比上升40%。共处理处分党员干部20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99人,占49.5%;第二种形态62人,占31%;第三种形态4人,占2%; 第四种形态35人,占17.5%。筑牢办案安全“生命线”,开展专题教育2场次,落实领导首谈22人次、安全首课16次,对“走读式”谈话开展监督检查21次,开展重点案件复盘分析14次。 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力。坚持“一案一治理”,查办案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教育警示整体谋划、协同推进。深化以案为鉴,召开警示教育会议133场4721人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1批次,教育引导审查调查对象书写忏悔反思材料48份。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6份,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党的建设、权力运行、干部监管等方面建章立制14个。做实政治生态调研分析,对各乡(镇)、各部门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撰写分析报告36份。 增强不想腐的感召力。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持讲好凤庆廉政故事,向社会传递纪检监察声音,不断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2023年,在中央级媒体刊发纪检监察工作宣传稿件26篇,省级媒体刊发125篇,市级媒体刊发433篇,“廉洁凤庆”微信公众号和凤庆纪委监委网站刊发原创信息356篇。制作廉政专题短片5部、微视频18部,分别在清风云南抖音号等平台上播出。紧盯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发送廉政短信6072条。充分发挥凤庆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结合“红色文化推广周”等活动,累计开展警示教育62场次1758人次。 4.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集中集成集束不断涵养新风正气 以“小”见严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以“小”见“严”“小题大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按季度主题分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轮次,发现公车运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7个,排查整治违规吃喝和变相公款旅游问题7个,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件,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发现问题344个。督促257名同志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子女升学情况报备及谈话提醒制度,开展操办婚丧宴请事宜提醒谈话和核实26人次。通报曝光党员干部酒后驾驶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问题11期17人。对巡察中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7个单位以及存在文风不实的5个单位、14名领导干部开展约谈,对32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整改研讨培训,全县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及新提拔科级干部共400余人参训,7个单位作案例剖析交流,7个部门进行专题培训。对拟提拔和交流任用的195名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更新完善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010份。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共排查廉政风险点418个,制定防控措施1795条。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对165个集体、4845名个人进行廉洁性审查,提出否定意见11人。认真落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对履职不在状态、推动工作不力的23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发力。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检查4轮次,县乡联动“推磨式”交叉监督1轮次,发现问题215个,处置问题线索39件,立案审查16件。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问题131个,处理92人,通报曝光7批次31人。深入推进“一卡通”专项治理,推动整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1535万元,排查处置问题40个,查处违规占用集体草原生态补贴资金问题10件10人。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公开服务群众事项,平台总访问量27.85万次,办结群众投诉举报5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较上年增加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为2023年5月新设立。所属单位0个。 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为:县纪委监委派出凤庆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凤庆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凤庆县巡察数据管理中心(2022年新增),不是一级预算单位,均在我单位执行预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 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 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00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5.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24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级配套办案经费等项目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24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级配套办案经费等项目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00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09万元,占总支出的85.38%;项目支出293.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24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级配套办案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7.70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6至12月财政配套养老保险未能在本年度支出,以及公用经费较上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86.94万元,增长175.8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安排较上年增加,其中办案经费支出增加141.61万元,巡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6.2万元,新增巡察办公用房改造经费支出30万元,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增加9.1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委巡察办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2.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9.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县委巡察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委巡察工作运行经费支出14.60万元,用于保障县委巡察工作差旅费等开支;党建、乡村振兴挂钩帮扶经费支出4.00万元,用于帮扶3个挂钩村及驻村工作队员经费保障;县委巡察机构办公用房改造经费支出30.00万元,用于支付县委巡察办新办公点装修费用,已完成改造1层巡察办办公房,切实保障县委巡察机构办公用房需求,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县委安排的巡察任务;谈话室建设资金支出2.00万元,用于谈话室维修维护支出;凤庆办案经费支出34.46万元,用于问题线索核实、案件办理等办公经费支出;信创工作经费支出3.12万元,用于采购电脑,共完成8台电脑设备采购;凤庆县纪委办案经费98.00万元,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维修信息系统装备和办公办案经费支出等,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70.00万元,用于采购办案设备购置及办案公用经费开支,保障办案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07万元,用于问题线索核实、案件办理等办公经费支出;2023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用于案件办理经费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专项工作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5.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9.24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支付上年度结转办案经费,本年度上级补助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4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02.98万元(包含基本工资409.06万元、津贴补贴571.55万元、奖金218.96万元、绩效工资3.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2.36万元(包含办公费389.43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6.74万元、差旅费17.55万元、会议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工会经费2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6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3.1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9.01万元(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嘱补助)0.9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36万元(包含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0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即大病医保)4.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28.6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0万元,决算为2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万元,决算为9.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万元,决算为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3.12%。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本单位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案件办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配合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其他纪检监察机关至我县办理案件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23万元,比上年减少46.15万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等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883.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47万元,固定资产682.0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4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4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根据相关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情况、预算配置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实现绩效目标的成本和效率等进行全面分析,扎实有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自评,2023年度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详见附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1.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2201111 |
附件【中国共产党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2085740244.xlsx】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