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9-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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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342401000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7号)、《凤庆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凤庆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机改发〔2019〕1号)精神授予我单位以下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物价、专利、盐业等市场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授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18.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方位筑牢市场安全底线 坚持“四个最严”,有力保障“三品一特”质量安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1)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提速落地,实施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包保工作机制,864名包保干部包保4173个食品主体,直接对食品安全状况负责,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实现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主体包保覆盖率91%,食品企业总监和安全员配备率100%,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上传率90.45%。牵头指导县级各成员单位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示范引领项目方案,同时,按照创城责任清单逐项梳理,明确各项指标责任部门。10月24日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现场点检查。 (2)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年内,共出动执法人员 415 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 534 家次(药品经营企业 109 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12 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 187 家次、医疗机构 126 家次)。检查农贸(集贸)市场 10 个次、缅货商店 2 家次;截至目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64 份(其中药品 40 份、医疗器械 24 份),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30 件(其中药品 18 件、器械 6 件,化妆品 6 件),立案案件目前已办结 22 件,共收缴罚没款 49.01 万元。其余 8 件正在办理中,当场处罚 13 件(其中:药品 3 件,器械 10 件,当场处罚 0.46 万元),通过案件查办,严厉打击了药械化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了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推动了辖区药械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3)持续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共抽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1459批次,抽检样品包括酒类、食糖、食用农产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合格1441批次,不合格18批次(2批次移交县公安局处理,4批次立案处理,8批次责改,4批次正在开展核查处置);共抽检医疗器械3批次,合格3批次;共抽检化妆品5批次,合格5批次。工业产品抽检共抽检92批次,其中:校服8批次、燃气灶1批次、热水器1批次、燃气管1批次、肥料2批次、瓶1批次,纸3批次,卫生巾1批次,学生文具1批次,机油2批次,柴油26批次,水泥8批,水泥袋2批,钢筋5批,砖3批,PVC管3批,汽油23批,车用尿素1批。合格4批次,不合格1批次(正在开展后处置工作),正在检测87批次。 (4)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不断深化。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企业压力管道专项整治、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涉旅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5)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成效显著。 2023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94件,罚款68.89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46590元;当场处罚961件,罚款19.5万元,其中,未参加2023年年报943件,综合处罚6件,警告12件。一般程序案件33件,罚款49.3984元,没收违法所得8.4659万元,其中,食品案件16件,罚款1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81万元,药品、医疗器械案件6件,罚款1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57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案件5件,罚款1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708万元,化妆品案件3件,罚款1.4592元;无照经营案件1件,没收违法所得0.0300万元,无证经营案件1件,罚款11.8392万元;网络平台案件1件,罚款0.3万元。 2、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会同各成员单位,多措并举、精准帮扶,最大限度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全县实有市场主体35855户,较2022年末净增7044户,完成年度净增目标6706户的105.04%。其中:实有企业5594户,净增1160户,完成净增目标任务1273户的91.12%;实有个体工商户29293户,净增5837户,完成净增目标任务5433户的107.44%。“个转企”完成155户,完成目标任务149户的104.03%。 (2)惠企助企力度持续加大。督促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今年企业年报率达97.34%。严格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深入推进“1133”服务承诺、企业家红色驿站、项目企业服务月、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走访帮扶企业24家,帮助解决问题20个。 (3)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年内立案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建成一批消费者权益服务站,预付式消费监管不断强化。高效处理投诉举报501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 3、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量标准提升 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1)质量强县战略向纵深推进。认真组织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县品质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了省品质办2023年 2月28日召开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集中宣传培训视频会议;继续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共服务企业12家,帮助企业解决事项12件;积极组织习谦水泥公司和顺宁坚果公司参加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培训。 (2)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持续推进。重点对辖区非煤矿山、石油石化、天然气、液化气等重点领域企业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情况通过企业自查与执法人员现场相结合。共检查企业31家,其中:非煤矿山1家,天然气1家,液化气1家,石油石化28家;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数27(台/件 ),安全防护用非强检计量器具数64(台/件 )。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数27(台/件 ),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27台/件;安全防护用非强检计量器具54台/件,执行周期检定(校准)且在合格范围内54(台/件 ),未发现违法行为。 (3)知识产权创造持续发展。共提交申请商标注册446件,获批273件,目前共有有效商标3103件。积极促进发明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截至9月份,凤庆县共获专利授权71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66件、外观设计专利3件,目前凤庆共有发明专利12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5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法规稽查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管理股。 下属乡镇所13个,分别是: 1.凤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2.勐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3.新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4.诗礼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5.鲁史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6.大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7.小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不独立核算); 8.腰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9.洛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10.三岔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11.雪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12.郭大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13.营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 纳入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本单位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本单位2023年末无其他人员。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未发生事业收入;未发生经营收入;未发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未发生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6.67万元,下降6.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67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上年县财政向我单位拨付工作经费(2022年春节化债经费、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等),本年县财政未向我单位拨付部门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31万元,占总支出的97.65%;项目支出27.30万元,占总支出的2.35%;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未发生经营支出,未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6.67万元,下降6.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72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本年3月份及以后养老保险单位配套部分未支出,形成欠费,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减少;2022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行政事业人员2022年优秀考核奖未发放导致本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8.95万元,下降68.35%。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县财政拨付我单位部门工作经费(2022年春节化债经费、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经费)作项目经费支出,2023年县财政未向我单位拨付此类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5.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0%,本年度我单位人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5.14万元/人/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含:基本工资302.02万元、津贴补贴344.84万元、奖金136.41万元、绩效工资5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3万元、住房公积金8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2.1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9.57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91万元、培训费10.22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52.4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项目支出1.44万元,用于支付开展宣传贷免扶补政策,帮助贷款人提交材料、办理手续等产生的工作经费。2023年我单位完成享受贷免扶补政策8户,小额贷款2户,带动劳动就业人数30人,产生贷款金额200万元。 2、注册登记项目专项经费:2023年注册登记项目专项经费支出2万元,用于支付营业执照印刷购买费。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市场主体总量达36748户,同比增长27.55%。其中:企业5833户,同比增长31.58%;个体工商户29940户,同比增长27.64 %;农民专业合作社975户,同比增长5.86%,市场主体培育相关工作推进有序有力。本年办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7户;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股权7户,股权解冻1户。 3、2023年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2023年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支出4.68万元(包含2022年结转部分1.56万元),用于支付全县13个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本年每个乡镇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宣传8次,资金兑付率100%、兑付准确率100%。 4、信创工作经费:2023年信创工作经费支出3.12万元,用于支付电脑采购款。本年已完成电脑采购9台,并验收投入使用。 5、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3.22万元(2022年结转3.12万元),用于支付单位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劳务费等。2023年我局共抽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1653批次食品,合格1621批次,不合格32批次,合格率达98.06%;工业产品抽检共抽检102批次,合格97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达95%;医疗器械共抽检3批次,合格3批次,合格率达100%。化妆品共抽检5批次,合格5批次,合格率达100%。 6、2022年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结余资金):2023年支出2022年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结余资金12.8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工作经费。我单位2023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06件,罚款84.39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8006元;当场处罚955件,罚款19.8000万元,其中,未参加2023年年报934件,综合处罚12件,警告9件。一般程序案件51件,罚款64.5984元,没收违法所得8.8006万元,其中,食品案件23件,罚款16.2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105万元,药品、医疗器械案件6件,罚款1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57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案件4件,罚款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708万元,化妆品案件3件,罚款1.4592元;无照经营案件1件,没收违法所得0.0300万元,无证经营案件1件,罚款11.8392万元;网络平台案件1件,罚款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6.67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上年县财政向我单位拨付部门工作经费(2022年春节化债经费、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经费),本年县财政未向我单位拨付此类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836.19万元(包含基本工资302.02万元、津贴补贴344.84万元、奖金136.41万元、绩效工资52.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1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5.57万元(包含办公费9.57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91万元、培训费10.22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49万元);项目支出25.86万元(注册登记项目专项经费2万元、2023年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4.68万元、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22万元、信创工作经费3.12万元、2022年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结余资金12.8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9万元;死亡抚恤2.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行政单位医疗45.3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8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工作经费1.4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88.2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8%。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12.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2.28%;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政策,缩减“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未安排公务接待预算,产生的少部分接待费用上级部门缴下乡伙食费相抵,所以本年也未安排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8%。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07万元,增长48.08%。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7万元,增长48.08%,主要原因是上年产生的公务用车修理费未能支付,形成负债,本年公务用车修理费支出包含上年及以前年度欠款,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县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执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7万元,比上年减少19.95万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上年县财政拨付我单位部分办公费可以列支,本年县财政未向我单位拨付办公费,办公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57万元(办公耗材、复印打印、办公用品购买等);水费0.49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91万元;职工培训费10.22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52.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76.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91万元,固定资产993.5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7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73万元,增长3.95%,原因:一是本年未上缴非税收入88.11万元,货币资金较上年增加217.35%,;二是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减少、其他应收款也有所减少,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49.55万元,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67.22万元。 2023年度本单位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2023年度我单位出租房屋100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40平方米),账面原值20.4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424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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