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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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0801000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促进我县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平稳和社会稳定。 2.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现实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4.协调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事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民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提高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下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民族工作委员制的通知》(凤政办发〔2023〕26号)、《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凤庆宗教工作的通知》(凤办通〔2023〕56号)、《凤庆县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凤统组发〔2023〕2号)、《凤庆县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凤统组发〔2023〕3号)、《凤庆县县级领导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等文件,并于2月份成立了凤庆县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2.重点指标圆满完成。累计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1377.42万元,完成县级下达目标任务。落地招商引资项目凤庆县户用光伏建设项目,完成县级下达2500万元的目标任务。 3.民族工作稳步推动。一是以“三引领三凝聚”为载体,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3年新考核指标,打造示范点,撰写典型材料、典型案例,开展考核自评,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目前已通过省级评审,省民委将我县纳入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申报名单,报至国家民委,待国家民委评审。二是以示范带动全域创建。以“十进”为抓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打造滇红第一村(国家4A级景区)、临沧工投顺宁坚果有限公司、凤庆县消防大队、滇红完小、莲净庵、石洞寺、勐佑河西等重点示范创建单位。目前,完成申报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6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个。三是深挖特色亮点,打造典型案例。凤庆县“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构建团结发展互促共进格局”被今日民族杂志刊登。“滇红之乡飘扬新‘枫’气象欣-凤庆县公安局洛党派出所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纪实”被今日民族采用刊登。“凤庆县安石村:‘六园’共建 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根基”被民族时报采用刊登。“云南凤庆:五联机制聚人心,同心筑梦共发展”被云南网采用刊登。“凤庆县同心共筑发展梦”被清风网采用。完成申报省级调研课题:《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探索小学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现路径的研究报告——以凤庆县滇红完全小学为例》。四是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民族区域协同发展。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5个,4个完工,1个在建。实施特殊困难项目工程6个,5个完工,1个在建。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2个,已完工。实施民族文化项目1个,已完工。五是以党校培训为依托,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走深走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校、干部培训的必学课程。县民宗局在党校共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凤庆新时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7期1000余人次。 4.宗教管理和谐和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宗教界自身建设。深入实施“润土培根”工程,在各宗教团体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宣讲培训4场次,在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开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卧尔兹”演讲比赛1场次。广泛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推进宗教界代表人士践行“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四条标准。充分利用专项检查、宗教法会活动等契机,多渠道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思想政治教育。抓住宗教教职人员这个关键,进一步提升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培树精通宗教经典教义、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通”人才4人,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为凤庆宗教和谐建设献计出力。二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推动我国宗教中国化凤庆实践。扎实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实现全县20所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全覆盖。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场所2个(莲净庵、石洞寺),分别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书屋(大讲堂)2个,集中收藏经文、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中华文化、地方史志、其他文化等书籍,书籍主要通过发动信教群众捐赠,促进信教群众共建书屋、共同研学,坚持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文化、党的政策理论、国家政策法规等同学习、同研究,实现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的文化互鉴、互通、互融。三是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抓手,推动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在党校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培训1场次,加强宗教管理队伍建设。以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为主要着力点,严格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宗教场所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来访人员登记册》等台账,实行民主管理。开展民族宗教系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一般隐患20件已全部整改完成,重大风险隐患4件已整改完成3件(重点完成磐陀石宗教场所危房拆除作文物遗址保护),其他1件正在整改中。按照宗教工作“一网两单”要求,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将全县划分为1个县级区域中网格、13个乡镇片区网格、15个村(社区)级宗教活动场所基础网格,推动宗教场所管理与“两网”融合。持续巩固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成果和伊斯兰教“三化”治理成果。印发了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消防、建筑、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和检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落实外出报备等相关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加强非法宗教出版物治理。加强防范宗教渗透工作。加强党员信教问题治理。 5.党建工作落细落实。一是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到人。先后制定下发了《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凤庆县民宗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签订《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份,细化工作责任,分解任务到岗,实化责任到人。二是突出学习教育,理论武装头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组织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支部书记带头讲专题廉政党课1次,支委委员在主题党日上讲廉政微党课6次。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修订完善了《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章办事管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使机关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加强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意见》,签订“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责任书1份,“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12份。落实《凤庆县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纪律暂行规定》。签订“拒绝酒驾醉驾 远离黄赌毒”承诺书13份。四是严格制度执行,管理规范有序。认真履行“一把手”责任和对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年落实“一把手”监督谈话4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2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三比三看”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策。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制定印发《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集中观看《问“剑”破局--“清廉云南”建设“固堤行动”进行时》等防腐警示专题片,以“片中人”的教训撰写心得体会4篇。开展集体警示谈话1次。制定为民办实事清单12件,已办结。按季度开展“找错、认错、改错”,共查找存在问题29个,已完成整改26个。 6.巡察整改全面落实。高度重视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县民宗局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责任担当,逐一整改销号,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反馈问题28个,已完成整改27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持续督促加强对学习强国的学习力度,保证每天学习不少于20分的学习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宣传监督检查股、民族股、宗教股3个股室及1个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本单位2023年末无其他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9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9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7.51万元,下降28.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4.51万元,下降27.97%;其他收入减少3.00万元,下降99.34%。主要原因是因2022年财政重新安排2021年收回“阿式”建筑风貌清真寺改造市级配套专项资金48.00万元、第三批阿式风格清真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6.00万元及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本年无此项目支出;2022年收政法委拨入安保维稳工作经费2.00万元,收到市民宗局拨推进宗教中国化工作经费1.00万元,本年无此收入,导致本年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9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84万元,占总支出的67.31%;项目支出97.05万元,占总支出的32.69%;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7.65万元,下降28.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57万元,增长13.37%;项目支出减少141.22万元,下降59.27%。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重新安排2021年收回“阿式”建筑风貌清真寺改造市级配套专项资金48.00万元、第三批阿式风格清真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6.00万元及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本年无此项目支出;本年度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由原来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人员经费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0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事务支出49.05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宗教工作“一网两单”项目及以“十进”为抓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资金;农林水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好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及民族文化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相比减少114.51万元,下降27.97%,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重新安排2021年收回“阿式”建筑风貌清真寺改造市级配套专项资金48.00万元、第三批阿式风格清真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6.00万元及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本年无此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11.53万元,同比下降33.64%,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重新安排2021年收回“阿式”建筑风貌清真寺改造市级配套专项资金48.00万元、第三批阿式风格清真寺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6.00万元及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本年无此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6.34万元,同比下降54.51%,主要原因是本年7月份死亡行政人员1人,8月份退休行政人员1人,12月份退休行政人员1人,从鲁史镇调入1名事业人员,人员变动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22万元,同比下降21.35%,主要原因是本年7月份死亡行政人员1人,8月份退休行政人员1人,12月份退休行政人员1人,从鲁史镇调入1名事业人员,人员变动导致医疗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8%。主要用于民族事务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96万元,同比增加16.9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宗教工作一网两清单工作经费及网格员补助资金5.96万元,2022年无此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38万元,同比下降9.29%,主要原因是本年7月份死亡行政人员1人,8月份退休行政人员1人,12月份退休行政人员1人,从鲁史镇调入1名事业人员,人员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31万元,下降8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4万元,下降6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7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程度严重,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厉行节约,本年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局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未产生接待支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5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档案录入费用0.34万元,2022年度无此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0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64万元,固定资产18.6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6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房屋建筑物处置、无车辆处置、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本单位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自评,2023年本单位量化考核自评总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0801111 |
附件【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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