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凤庆县公安局 作者:张月英 时间:2024-09-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000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凤庆县公安局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克期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环食药侦大队在工作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市局和县局党委要求,结合“昆仑2023”专项行动和夏季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开展,明确5个子方面打击重点、目标任务,链条式紧盯推进,周密统筹部署开展2023年各项专项行动。共立各类刑事案件45起,破案43起,完成市局下达年度破案目标任务数38起的118%,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 五大领域案件指标完成情况分别为:药品领域破案6起,完成市局下达年度破案目标任务数4起的150%;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领域破案2起,完成市局下达年度破案目标任务数2起的100%;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领域破案3起,完成市局下达年度破案目标任务数3起的100%;森林草原领域破案27起,完成市局下达年度破案目标任务数24起的112.5%。食品领域立案3起,破案3起,完成市局下达年度破案目标数5起的60%。支队下发案件线索核查42条,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核查并及时反馈。 2、积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警种工作协作联动。全市环食药知领域行刑对接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大队领导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报请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食药知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凤政办〔2023〕43号),高位推动我县环食药知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双向移送和查办。 围绕2023年度工作目标,针对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特点,环食药侦大队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年内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8次。联合林业和草原局对森林草原领域开展联合清查行动。针对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对大寺乡和三岔河镇森林草原领域盗伐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清查,破获森林草原领域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和美容行业开展联合清查行动。重点对凤山镇的凤山、龙泉、文明、东城等社区的美容行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药材市场、药店诊所等区域场所开展公开巡查,破获销售假药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联合水务局开展联合清查行动。重点对澜沧江流域和黑惠江领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石采砂、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联合清查巡查,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联合国土资源局开展联合清查。重点对江北的新华乡采矿点就非法采矿相关情况进行联合清查巡查。 3、强化基层基础和情报信息工作。结合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的推行,紧紧依托各派出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林区、重点水域、河段等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反馈涉环食药知森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线索。广辟涉环食药知森领域犯罪的情报来源,牢固树立情报工作意识,大力发展隐蔽力量,推动环食药侦情报工作的发展。积极加强与各警种和派出所间的联系互动,有针对性的通报各类情报信息,为环食药知森领域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提供依据。充分依托县局“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机制,积极加强与局情报指挥中心的对接联系,通过加大对情报线索的收集研判力度,对案件侦破提供技术支撑。 为统筹区域各类警务资源,积极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昌宁县、漾濞县、巍山县公安局就黑惠江流域达成警务协作,签订警务协作协议,互通共享信息。 4、落实从严治警措施,强化队伍教育管理。以对党绝对忠诚的热情持续在民辅警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通过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队民辅警担当作为,激发民辅警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争先意识和实干精神,树牢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迎难而上、高效执行、自我革新之风。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民警,确保党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谋利。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加强全流程实时指导监督,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的培训,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5、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及舆情处置工作。凤庆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成立普法小分队,由教导员带队,到乡镇街场及学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视频、发放宣传单、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企业商家店铺等多种形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共出动民警248人次,制作宣传牌15块,安排宣传车26辆次,印发宣传资料6700份,宣传人数8000余人次。年内未发生涉环食药知森领域相关舆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凤庆县公安局江北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习谦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桂花树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年末我单位实有人数为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2023年末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年末我单位实有车辆为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9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2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9万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4.84万元,下降3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1.03万元,下降33.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81万元,下降95.25%。主要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收入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30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0万元,占总支出的81.11%;项目支出56.92万元,占总支出的18.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8.98万元,下降33.0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4.26万元,增下降35.46%;项目支出减少14.72万元,下降20.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支出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4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中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2.93万元,占项目支出5.15%;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40.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03%;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3.56元,占项目支出的6.25%;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相比减少151.03万元,下降33.62%,主要原因是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年末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21万元,下降5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5万元,下降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为0的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023年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25万元,下降49.94%,主要原因是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8万元,水费0.68万元,电费0.63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劳务费1.6万元,委托业务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6.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23年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优秀 2023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1、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临时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工作各项指标得到了增长;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较好的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111 |
附件【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4095348632.xlsx】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