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4-09-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1000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承担城市建设责任;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承担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强社区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的社区管理模式,成立小区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专项工作组,对华屹小区、滇红国际小区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2.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常态化管理,有序配租入住。 3.督促企业加快商品房预售办理。依法办理预售面积5.81万元㎡,其中:凤屿湖山一期项目3.26万㎡;滇红凤锦一期项目2.55万平方米,占年度5万㎡计划任务的116%。 4.切实开展商品房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工作。目前,已完成20个商品房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摸底排查工作,并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省级环保督察督办问题整改的滇红国际小区27户违章搭建核查整改。 5.加紧依法完善《凤庆县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征集梳理,正在开展意见梳理和筹备召开听证会前期工作。 6.切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行动,结合县建筑市政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编制《凤庆县2023年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对全县建筑领域安全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专项大排查。二是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制定印发了《凤庆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三是严格规范经营用房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临沧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及相关会议要求,起草了《凤庆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7.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一是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着力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定期深入传统村落,巡查、检查和指导乡镇开展工作,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貌管控;制定了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意见,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明确目标,组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咨询机制,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加快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条件。二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抓好乡村“两污”治理工作。我县以乡(镇)区、村庄,尤其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澜沧江流域、河流(水库)周边、传统村落、茶山区域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在全县13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切实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制度改革。依托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横向覆盖本单位审批部门,纵向对接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部手机办事通”无缝衔接,互联互通。二是积极搭建平台,加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坚持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加强领导,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责任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 9.抓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适时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审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提取使用,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年内召开了规范全县房地产领域暨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对房地产领域、中介机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政策宣讲培训,对房地产领域乱象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判和排查整改,有效地推动了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0.不断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县城新增绿地3.09公顷,绿地率增幅为0.23%;新增公园面积1.3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幅为0.26平方米/人,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为95.4%;新建改造游园7个;建成绿美街区7条;建成绿美街道33条(段);林荫路覆盖率为44%;新增绿道1.5公里,万人拥有绿道长度新增0.3公里;完成绿美社区创建24个,完成绿美城市示范项目2个;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5.2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所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5.4%。 11.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备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资格审查)过程监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备案、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及审计移交案件查处等工作。 12.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三是强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四是严守网络舆论阵地,主导话语权。五是结合党风廉政宣传,巩固意识形态。六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含2个自收自支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凤庆县路灯管理所、凤庆县污水处理厂、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凤庆县建筑设计室,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8人(自收自支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不占编制的市政巡逻车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6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60.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66.32万元,增长29.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66.32万元,增长29.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租赁住房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36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04万元,占总支出的9.00%;项目支出13068.79万元,占总支出的91.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66.32万元,增长29.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59万元,增长3.99%;项目支出增加3216.73万元,增长32.6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租赁住房建设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2.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9.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1%。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1.20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68.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265.8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信创工作经费8.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信创工作购买12台电脑; 2.合建办公楼管护经费52.17万元,主要用于合建办公楼日常管护,维护正常运转; 3.春节慰问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住建领域的7个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民营企业; 4.春节化债经费655.97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支付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路灯、环卫、绿化、雨污管网建设、市政道路、人行道小板、供水管网、强弱电管网及其他市政零星工程)农民工工资; 5.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诗礼古墨村、诗礼乡清华村永兴自然村、诗礼乡清华村中兴自然村、诗礼乡三合村学堂自然村、鲁史镇沿河村塘房自然村、鲁史镇古集村古集自然村、鲁史镇金鸡村先锋自然村、鲁史镇老道箐村老议山自然村、洛党镇箐头村石洞寺自然村、新华乡紫薇村平坦自然村10个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要素保护传承、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建设; 6.环卫绿化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专项资金596.38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工人工资; 7.农村危旧房改造100万元,主要用于诗礼乡、新华乡、鲁史镇、小湾镇、腰街乡、凤山镇、大寺乡、勐佑镇、雪山镇、营盘镇等十个乡镇214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建设; 8.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50.53万元,主要用于县城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9.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建设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主体封顶,装修装饰、配套附属工程、信息化、核电子防护工程建设。 10.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经费1546万元,主要用于奥园小区、世纪名苑一期、凤凰雅居、郡城一期、郡城二期、郡城三期、六和公寓、顺宁商贸城8个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天然气管道更新改造、养老托幼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 1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经费794.03万元,主要用于扎路营片区、二完小周边片区棚户区2000户改造燃气管网、给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强弱电管网、室外道路、室外绿化亮化、供配电设备、公共活动场所、托幼场所、排水防涝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 1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4865.07万元,主要用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327套,其中:凤庆县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831套;原运输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152套;三岔河中学保障性租赁住房66套;新建三岔河镇原财政所保障性租赁住房42套;小湾镇马街中心校保障性租赁住房40套;营盘镇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120套;大寺乡政府、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76套;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73套; 13.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庆甸片区、朝阳片区更新改造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改造; 1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资金37.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县125户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 15.排水设施建设专项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凤庆县老旧城区道路、停车场透水改造,老旧城区市政道路及路边广场下凹式绿地改造、新建雨水花园等绿化提升改造; 16.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洛党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城郊21个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在洛党镇鹿鸣村立宽自然村路面修复建设,污水、垃圾收集,林果种植等综合整治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1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366.34万元,主要用于县城雨水、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及疏通,县城市政人行道小板修补、市政道路破损修补及维护、交通标线更新、交通标识牌完善维护、裸露地表绿化提升改造、防护栏安装、智能化城市建设、太阳能节能路灯安装、路灯修理更换、污水提质增效建设、圣喻亭书院广场建设等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7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0%。与上年相比增加2878.48万元,增长25.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租赁住房建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办公用品采购等基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基本指挥所建设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8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59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灯、绿化、景观工程、污水提质增效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2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万元,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6.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支付公务接待费用,故无公务接待预算及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支付公务接待费用,故无公务接待预算及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在于公务用车型号不符,没有进行采购。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23万元,下降73.0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23万元,下降73.0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支付公务接待费用,故无公务接待预算及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清洁车运行经费纳入公务用车维护费核算,本年度清洁车运行经费单独核算,不再纳入公务车用车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为0的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购置车辆为0的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一辆为不占编的市政巡逻车)。主要用于住建领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内公务接待为0的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用预算支付公务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为0的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1万元,比上年增加56.17万元,增长122.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办公费、培训费、清洁车运行经费都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5457.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289.49万元,固定资产1597.9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069.78万元,无形资产2052.4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7447.8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57.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6.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7.8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0.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5.3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5.3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自我评价,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掌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情况、预算配置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实现绩效目标的成本和效率等进行全面分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自评,本单位2023年度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量化考核自评总分为98分,评价等价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84万元,占总收入的2.70%,比上年增加387.84万元,增长率100%,增加主要原因:顺宁路-滇红路人行天桥建设、滇红公园一、二期提升改造等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84万元,占总支出的2.7%,比上年增加387.84万元,增长率100%,增加主要原因:顺宁路-滇红路人行天桥建设、滇红公园一、二期提升改造等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1111 |
附件【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4103553017(1).xlsx】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