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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公安局  作者:茶春兰  时间:2024-09-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000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分析、研究全县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组织、侦办交通事故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管理指导凤庆县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夯实转作风提效能思想基础。今年以来,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机融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系列实践活动,全警进一步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决破除“守摊子”“等靠要”“躺平”和盲目乐观、自我满足的狭隘思想,以思想破冰推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一是坚持每周例会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引导全体民辅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把全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完善队伍风险研判、警示教育、严密执法监督,严格队伍管理;三是按季度组织开展“交巡所”职能融合警务实战大练兵暨“佤山雄鹰突击队”集训,进一步提升民辅警的体能基础、队伍素质、执法服务水平和综合实战能力,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公安交警铁军。

二是锚定“减量控大”务实举措强预防。一是全量起底动态清零,抓实隐患排治。联合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沧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凤庆大队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重点隐患路段,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开展排查,共排查出“人”的隐患113人,已整治113人,整治率为100%;“车”的隐患946辆,已整治944辆,整治率为99.79%。按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部署排治“路”的隐患676处,低成本治理676处,整治率为100%。并根据《临沧市公安机关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部署,完成对2023年度临沧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督办的东沪线K3365-K3374进行标准化治理。新增的接漾线K32+0M——K45+650M、K46+600M——K52+0M两处临水临崖库区安全隐患按程序上报县委办,由市分管领导包保治理,目前并已完成接漾线K46+600M——K52+0M的整改工作,K32+0M——K45+650M正在治理。二是屯警于路严查严管,抓强违法查处。始终保持对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的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派出执法小分队,联动农村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交巡所”基本职能融合优势,发动巡特警、乡镇党委政府、基层派出所、农村“两站两员”等力量紧盯赶街赶集、婚丧嫁娶、走亲访友、庙会民俗等重点时段,严密组织夏季治安打击、冬季突出交通违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公路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整治等10余个专项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4704起。其中酒驾409起,醉驾254起,无证驾驶4235起,违法超员427起,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2915起,涉牌涉证7473起,不系安全带23996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23620起,其他违法31375起。三是矩阵融合精准滴灌,抓深安全宣传。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62个,每月按要求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信息。在辖区醒目位置制作(悬挂)了宣传标语62条,制作宣传栏(宣传橱窗)230个,电子显示屏5块,公路险要路段路口设置提示牌200余块,依托全县1016套“应急广播”系统和广播“村村响”工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广播。梳理近3年来辖区发生亡人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典型严重违法案例,制作了《醉驾驾驶危害大,心存侥幸使不得》等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一盔一带》、《守法不酒驾,安全千万家》等普法宣传视频。开展开学第一课和“美丽乡村行”农村交通安全巡回宣传200余场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曝光典型事故案例12起,交通违法20起,分3批次对168名辖区重点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三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4 个 “十百千”工程建设示范县创建,打造管理新样板。成立了由凤庆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谭波同志任组长,相关常委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24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13个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乡、村三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出台评价体系,推选洛党镇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推选接漾线K47-108、小干线K0-23、和德线K0-10.89、新田线K0-23开展示范县(乡)道创建,强化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完成县级挂牌32所学校、3家客货运企业和47个重点村(社区)的巡回宣传,91场次的巡回宣传覆盖了辖区2020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1人交通事故村镇、学校、企业。通过实行县、乡、村三级分层负责、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优化综合整治方案,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和定任务,把示范县创建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努力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交通安全保障不缺位,社会面管控质效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重要时段节点路面坚守。圆满完成了2023年元旦、春节、春运、五一、十一、杭州亚运会等重要节点交通安保工作任务,坚决守住路面主战场。二是强化交通安全服务保障。严密部署,主要领导一线指挥,高标准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上及相关领导深入凤庆调研期间的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围绕凤庆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求,圆满完成了“红茶节”文艺晚会、省、市有关部门在凤庆召开各类现场会议期间的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大队共完成各类交通安保116场次,投入警力2210人次,车辆380辆次,警摩1020辆次,现场踩点45次,引导41场次,投入警力172人次,车辆86辆次。

五是“放管服+”,深化车驾管便民措施。“简”:简化手续,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可一证即办,并承诺在1个工作日实现各项业务办结。今年以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9047辆,转让登记3583辆,变更登记287辆,抵押登记2788辆,注销登记8908辆,审核车辆检验26138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2882辆,其他业务4446笔。办理驾驶人业务33582笔。其中补换驾驶证11734本。汽车摩托车理论考试17105人次,摩托车类场地、道路考试3663人。“免”: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号、免提交车购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今年以来减免材料21309份。“缩”:缩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网”: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提供网上服务,推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逐步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分类管理,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警示等差异化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今年以来网办业务达41258笔,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32562笔。“延”:延伸服务触角,在13个乡镇卫生院开设驾驶人医疗体检机构注册,方便群众初学驾驶证体检、驾驶证到期体检。“教”共清理重点车辆438辆,开展重点驾驶人面对面警示教育3批共168人,对5家驾培机构及重点教练员和14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及重点岗位58人进行警示教育。

六是严格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记录仪和酒精检测仪使用监管,规范违法记分管理。高标准完成11起12123政务热线转办和舆情信息及接待群众现场反映的息诉停访任务。对在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全量清理,集中整改设置不合理、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等问题。今年以来,办理一般程序违法案件2200起,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处理案件17起,刑事案件271起(醉驾265起,交通肇事罪6起),侦破肇事逃逸案件51起。所办理的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退侦情况同比下降50%,执法办案效能显著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5个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城镇中队、小湾中队,鲁史中队、习谦中队、洛党中队), 情报信息中队、营盘道路交通管理中队。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29万元,占总收入的99.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0万元,占总收入的0.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7.95万元,下降33.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4.69万元,下降29.1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13.26万元,下降91.1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部警务辅助人员和13名民警调整至凤庆县公安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79万元,占总支出的65.94%;项目支出397.64万元,占总支出的34.0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1.86万元,下降26.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6.10万元,下降39.03%;项目支出减少637.96万元,下降61.6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部警务辅助人员和13名民警调整至凤庆县公安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9.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警务辅助人员公用经费50.34万元,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办公费支出;二是电路租用专项经费15.48万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电路租用等费用支出;三是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资金13.91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执法办案开支;四是信创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信创电脑购买支出;五是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经费2.0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支出;六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90.26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支出;七是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专项资金0.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开支;八是2022年度道路安全监督员经费8.98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安全监督员工资支出;九是车管物资专项资金74.48万元,主要用于车管成本经费支出;十是车辆管理所项目建设经费29.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管理所建设经费支出;十一是检验鉴定专项经费3.3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违法案件证据鉴定工作支出;十二是2022年交通协管员工作经费5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协管员工资和保险支出;十三是2023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十百千”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十百千”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十四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专项资金16.6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经费开支;十五是2022年交通协管员专项结余经费7.3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协管员工资及保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1%。与上年相比减少454.69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部警务辅助人员和13名民警调整至凤庆县公安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3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40.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2.38万元、执法办案58.47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16.7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1.67万元。本年本单位因部门经费原因,未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但是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事件,固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1.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1.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件精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3万元,比上年减少4.42万元,下降9.1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全部警务辅助人员和13名民警调整至凤庆县公安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569.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11万元,固定资产1264.1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69.9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1.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4.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自我评价,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掌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实现绩效目标的成本和效率进行全面分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自评,本单位2023年度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量化考核自评总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

年末结转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111

  
附件【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2024091410453106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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