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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9-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000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县城建成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5.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对向城市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章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常态化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思路,常态化开展市容秩序整治维护。累计查处占道经营768起,乱停乱放791起;乱拉乱挂566起;清理城市“牛皮癣”广告、“无主”广告5000 余个;拆除违规类、涉危类户外广告79个;整治不规范招聘67个;签订发放“门前三包”责任牌和责任书2500份;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1000余份,依法捕捉无主流浪犬113头。

2.持续开展“两违”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查“两违”建筑,配合相关部门对滇红国际142户违章搭建进行调查认定,开展建成区内迎春河及其支流违章建筑排查,累计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等50余份,查处未批先建和少批多建22户,收缴罚款24万余元,组织拆除建成区违法建筑288平方米,参与乡镇违法建筑拆除执法活动2次。

3.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严格依法规范做好门头牌匾、施工占道、渣土运输等审批工作。累计审批门头牌匾788个,审批施工性占道85起、经营性占道122起,审批渣土车及特殊车辆运输10起。

4.抓牢安全生产。抓牢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内累计排查处建成区内涝积水点14个,市政设施损坏180余处,办理市民投诉和信访举报89起,未发生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干部职工全年无酒驾、黄赌毒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5.规范建筑工地监管。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建筑渣土处置、建筑渣土车辆运输、施工噪音扰民等执法管理。累计查处渣土抛撒泄漏、带泥上路、施工扬尘污染等31起。

6.常态化开展城管进“两区”和城管“四进”行动。重点解决社区、小区和夜市、校园、医院、超市管理存在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累计开展各类综合整治12次,清除私搭乱建72起,取缔占道经营238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71起,开展普法宣传16次。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省市卫生县城、健康县城创建暗访反馈问题整改60个,执法保障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46次。截至目前,共办理城市管理领域简易程序案件533件,一般程序案件(立案件)29件,合计收缴罚款33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股、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9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保有量9辆。其中有一辆为不占编凤庆县住建局下划执法巡逻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7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5.89万元,下降10.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5.89万元,下降10.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政协管编制缩减,在职职工因病去世1人,导致工资及保险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7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73万元,占总支出的97.18%;项目支出16.22万元,占总支出的2.82%;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89万元,下降10.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4.31万元,增长219.08%;项目支出减少450.20万元,下降96.52%;主要原因是市政管理人员及保险经费本年度纳入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9.73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84.31万元,增长219.0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职工因病去世1人,增加死亡抚恤费23.43万元;行政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增加5.12万元;市政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因财政资金困难部分保险未缴费所以较上年减少32.87万元,但由于该笔经费纳入本单位基本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指数过大、增长比率过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4.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4%,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0.2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2万元。其中:装备经费、“两违”拆除经费、微信公众平台运行费用、城市管理智慧建设化建设项目前期费等专项支出16.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0.20万元,下降96.52%,主要原因减少了市政协管员工资及保险项目资金。

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5.89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因病去世相关经费减少;市政管理人员部分保险未缴纳完,较上年减少32.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2013601行政运行支出0.34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0.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3年度公务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资。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6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8.3万元,下降64.04%,主要原因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完;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12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5.12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死亡抚恤23.43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23.4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支付在职死亡人员死亡丧葬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24.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8%。主要用于2120101行政运行127.9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11.07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变动市政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39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32.87万元,下降7.95%,主要原因市政管理人员因财政资金困难本年度部分保险未缴纳完。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0.98万元,去上年比较减少2.26万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本年度在职死亡1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3%。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12.7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0.93%。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3%。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3%;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3.8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1万元,下降3.85%;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需要的同时加强了对公车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为0的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一辆为不占编的凤庆县住建局下划执法巡逻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内公务接待为0的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用预算支付公务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为0的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9万元,比上年减少1.26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公务用车维修费、办公费等支出都有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107.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9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0.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67万元,其他资产净值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3万元,增加27.23%,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7.57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0.14万元,流动资产增加30.73万元,主要原因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净值减少,罚没收入年末未上缴完,货币资金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575.95万元,共1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575.95万元,支出575.95万元,支出率100% 。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量化考核自评总分为98分,评价等价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111

  
附件【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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