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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凤庆县林草局  时间:2024-09-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000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按县政府和市林草局分解下达的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向上争取资金任务。

二是持续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严格按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抓实抓好我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统筹抓好全县示范创建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是持续抓好林草资源管护。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保持稳定增长;加大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好林草资源保护。

四是持续抓好生态修复工作。突出“绿美建设”,争取实施营造林、有害生物防治、乡村绿化等项目,力争得到上级扶持并落地建设。

五是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大力推广林芋、林药、林菜、林饲等林下经济作物和林下养殖业,2023年计划完成林下经济种植10万亩,其中:林下中药材8800亩。

六是抓好红花油茶产业发展。积极做好红花油茶基地建设工作,2023年计划种植红花油茶10000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

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独立核算);

2.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未独立核算);

3.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未独立核算);

4.凤庆县营林工作站(未独立核算);

5.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未独立核算);

6.凤庆县核桃研究所(未独立核算);

7.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独立核算);

8.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9.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未独立核算);

10.凤庆县江北国有林场(未独立核算);

11.凤庆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未独立核算);

12.凤庆县林长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2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1.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3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9.30万元,占总收入的0.6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33.44万元,增长81.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70.04万元,增长81.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63.40万元,增长398.75%。主要原因是:因林长制考核,加大直达资金支付力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延长期补助等惠民惠农资金兑现增幅较大,故财政收入相应增长幅度较大;其他收入当年新增林茶复合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省级核桃提质增效技术培训项目和核桃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项目,故其他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57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06万元,占总支出的8.96%;项目支出11446.09万元,占总支出的91.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42.71万元,增长81.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万元,增长0.14%;项目支出增加5641.19万元,增长97.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因林长制考核,加大直达资金支付力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延长期补助等惠民惠农资金兑现增幅较大;二是加大绿色生态与植物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项目、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云南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力度,故支出增长幅度较大。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6.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3.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9%。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83万元,人均公用经费1.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46.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9.80万元。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完成“一卡通”平台兑现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政策补助资金2360万元;

2.完成“一卡通”平台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1903万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594.3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效益个体林补偿费兑现、护林员劳务费支出及管护费支出;

4.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1352.38,主要用于天然林个体林补偿费兑现、护林员劳务费支出及管护费支出;

5.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完成兑现229.4万元,其中:2023年护林员劳务费支出185万元,拖欠2022年劳务费支出44.4万元;

6.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完成兑现460.6万元,其中:2023年护林员劳务费支出245万元,拖欠2022年劳务费支出215.6万元;

7.县级配套森林防火补助经费支出17.87万元,其中:专业防火队员劳务费支出3.14万元,防火车辆油料费、保险费、北斗终端维护费等支出9.23万元,防火视频监控专网支出5.5万元;

8.省、市森林防火经费补助资金支出47.7万元,其中:资金主要用于专业防火队员劳务费、购买森林防火责任通知书、防火车辆经费及森林防火检查差旅费等支出;

9.完成“一卡通”平台兑现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三批政策补助资金680万元;

10.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管护资金支出249.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拖欠管护站点建设工程款、宣传标牌制作费用、设备购置及拨付乡镇森林防火经费;

11.2018年天然林停伐补助管护资金支出9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拖欠管护站点建设工程款、宣传标牌制作费用、护林员培训费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支出;

12.2019年天然林停伐补助管护资金支出106.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拖欠管护站点建设工程款、澜沧江保护区界桩界碑勘界定桩工程款以及森林资源“一张图”规划设计费支出;

13.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管护资金支出146.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拖欠管护站点建设工程款、2020年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费用、林长制制度牌等制作费用及护林员培训费支出;

14.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种苗造林费补助资金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华乡2018年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

15.支付拖欠2020年省级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费95.04万元;

16.支付拖欠2020年天然商品林停伐护林员下半年劳务费189.12万元;

17.支付拖欠2020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下半年劳务费52.32万元;

18.2021年度农业保险财政保险费补助资金支出105.0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保费支出;

19.完成“一卡通”平台兑现2023年陡坡地生态治理—2019年第三批补助资金120万元;

20.2023年春节化债补助资金支出5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拖欠的林草项目资金;

21.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支出2万元,资金用于林草行政执法差旅费支出;

22.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支出0.86万元,资金用于林长办办公设备采购;

23.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苗木采购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0万元,支付义务植树活动苗木采购资金17万元,拨付各乡镇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苗木采购补助资金13万元;

24.崇祯寺茶花公园项目建设资金支出1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拖欠祯寺茶花公园项目建设工程款;

25.信创工作经费支出6.4万元,用于采购电脑9台。

26.凤庆县洛党镇田心村生态林果种植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9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凤庆县洛党镇田心村生态林果种植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27.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支出75.1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支出;

28.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正向激励资金—澜沧江流域鲁史镇永发村林果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

29.“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资金支出1738万元,其中: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核桃加工厂房核桃原料散货交易暨智能化分拣中心补助资金支出530万元、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扶贫车间)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00万元、凤庆县核桃初加工标准化成套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凤庆县核桃基地提质增效(核桃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核桃产业园冷链仓储物流暨托管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

30.统筹整合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凤庆县锦绣茶尊沿途沿线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4万元;

31.统筹整合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凤庆县2022年造林补贴油茶种植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0万元;

32.统筹整合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凤庆县城市面山十三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支出30万元,用于崇祯寺茶花公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33.2022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25万元,资金用于国有林场腰街管护站管护房建设项目支出;

34.统筹整合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补助资金支出2万元,资金用于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监测人员劳务费支出;

35.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支出4万元,资金用于2022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监测人员劳务费支出;

36.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99万元;

37.2021年凤庆林茶复合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6.44万元;

38.凤庆县核桃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项目补助资金支出5.56万元;

39.2022年度省级核桃提质增效技术培训项目经费支出18.92万元;

40.碳汇造林项目补助资金-碳汇造林项目管护费支出15.9万元;

41.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云南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0万元;

42.市局拨入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支出1.89万元,资金用于林草病虫害防治差旅费及办公用品支出;

43.2021年市级拨入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补助经费支出1万元,资金用于林长制制度牌等制作费用;

44.绿色生态与植物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项目补助经费支出21.3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中山大学绿色生态与大健康高峰论坛会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1.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相比增加5570.04万元,增长81.06%,主要原因是林长制考核,加大直达资金支付力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延长期补助等惠民惠农资金兑现同比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8万元,死亡抚恤(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7.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2万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9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缴费4.1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8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7%。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53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5%。主要用于林业行政运行412.27万元(行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林业事业机构525.57万元(事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森林资源培育350.50万元(造林补贴、涉农资金整合用于生态修复等项目支出);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1万元(春节化债支付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林业技术推广设备购置项目);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353.24万元(2022—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77.41万元(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个体林集体林补偿费、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和公共管护支出);执法与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经费支出2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68.5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626.69万元(2019年退耕还林第三批政策补助资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018年和2019年天然商品林管护费支出、崇祯寺茶花公园项目建设资金、美丽县城建设“十三山”概念性规划费、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苗木采购项目补助资金、2023年春节化债补助资金等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09.13万元(“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衔接资金项目等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05.08万元(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保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86.5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万元(春节化债),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补助资金(基本建设类项目)—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26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万元,决算为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9%。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62%,完成年初预算的8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万元,决算为1.7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万元,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9%。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万元,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递减。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下降5.42%。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调研、考察巡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4万元,比上年增加9.89万元,增长15.67%,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工资基数提高)、其他交通费用(人员变化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99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3.19万元;邮电费5.85万元;差旅费2.94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劳务费5.56万元;工会经费14.9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39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60.83万元,固定资产2537.4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67.61万元,无形资产15.4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15.0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0.81万元,其中固定资金减少2.5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6项,账面原值18.0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2023年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也无房屋出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效推进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年初预算申报各类项目时,提前做好调研,精准测算,科学合理进行绩效评估,据实申报。二是项目实施时,逐项落实到各项目股室,强调时间节点,强化项目管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按进度完成。三是实时进行绩效监控管理,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认真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把数据信息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地梳理,对项目运行进行全面监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而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四是科学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以后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过严格对照自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有组织,有落实,监督到位,项目完善,效益良好,群众反映良好。项目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六)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111

  
附件【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40313212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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