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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9-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6002601000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1.研究拟定学校教育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德育工作。

我校坚持落实“五育”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凤庆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大河中心学校2023学年德育工作计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实学校德育工作,选择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校严格贯彻落实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七个一”课程规定要求,保证每班每周1节劳动课程,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设为学年劳动周。

2.教学工作。

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开齐课程,上足课时,积极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认真落实《临沧市22项教学质量制度》《凤庆县中小学教学工作规程》,深入开展“质量校园”建设,抓实教师教学常规管理,重视“教学四计划”管理;严格按《凤庆县中小学教学工作规程》,制定了《大河中心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办法》《大河中心学校听评课制度》《大河中心学校作业批改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实施主备课制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两次集中练习,每次测试评价后,认真进行班级、校级质量分析,及时开展查缺补漏工作;教学常规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常规管理,用过程保证质量。

按照要求进行责任督学挂牌,为挂牌督学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完成年内规划的大河完小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督导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达合格及以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到省定标准,完成本学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一校一策整改方案,措施具体,目标明确。

依法依规招生,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规定,按照规定完成招生任务,不随意增加招生人数、调整招生范围,学校无大班额。

加强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试卷安全保密。高度重视考试的保密性和真实性,本学年考试工作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档案健全,由教学处主任负责管理。

抓实控辍保学工作,贯彻落实本学年度控辍保学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认真执行“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保学工作方针,认真按照控辍保学“四步法”履行好宣传和管理责任,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与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千方百计杜绝辍学,巩固学额。

3.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配备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定期组织开展教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问题隐患工作排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本学年,我校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年来,学校加强校园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组织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消防安全、反恐防暴、防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治理工作。

4.其他工作。

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汇编,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财务核算。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体系,落实学校校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学生餐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教科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室。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823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收入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均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61万元,占总收入的96.2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8.96万元,占总收入的3.7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减少233.60万元,下降18.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1.33万元,下降20.91%,其他收入增加27.73万元,增长246.9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拨往年公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经费;二是2023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岗位津贴未足额到位。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课后服务,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记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77万元,占总支出的87.55%;项目支出125.57万元,占总支出的12.45%;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0.42万元,下降20.5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2.06万元,下降21.52%;项目支出减少18.36万元,下降12.76%。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岗位津贴未足额到位。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至2020年欠拨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项目资金财政在2022年拨付到位,并安排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1.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1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57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59.1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办公运转、校舍及办公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教师培训等,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12.49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受益学生219人次。

3.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29.18万元,主要用于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支出。

4.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2.59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136人次。

5.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2.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幼儿正常运转支出。

6.阳光校餐网络费项目资金0.68万元,用于学校网络服务费开支。

7.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资金18.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的正常运转支出。

8.单位资金利息收入资金及个税手续经费项目资金0.2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办公支出。

9.社会捐赠助学经费项目资金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受益学生2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5%。与上年相比减少268.04万元,下降21.3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岗位津贴未足额到位;二是2018年至2020年欠拨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项目资金财政在2022年拨付到位,并安排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81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1%。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支出、保障学校日常办公等运转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上缴在职教师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收支。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

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置车辆。

3.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本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资产总额911.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79万元,固定资产831.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2.3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6.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凤庆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只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各个项目立项符合政策要求,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健全,项目运行监测、监控措施得当,资金使用合规、执行良好。(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6002601111

  
附件【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212212563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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