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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09-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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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县人民政府下达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2000万元,完成12020万元,完成县级下达任务12000万元的100.17%。

2、招商引资工作:县人民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市外到位资金任务10000万元,完成10000万元,占县级下达任务10000万元的100%。

3、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县人民政府下达向上争取资金任务15500万元,完成10060万元,完成县级下达任务15500万元的64.91%。

4、“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2019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战略部署,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五化”目标和14项措施,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力抓好 “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2019年末,实现核桃产业农业产值25.92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17.8%;核桃产业加工产值达36.29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20.6%;产量达13万吨,占目标任务的118%;核桃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1.4:1,核桃农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为36.6%,占目标任务的100.2%;完成3户核桃企业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占目标任务的100%;实现核桃产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的企业1户,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6个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占目标任务的100%;从事核桃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产量达6.52万吨,占总生产产量的比重达60.54%,占目标任务的100.9%;完成一村一品专业村3个,占目标任务的300%;完成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建设54个,占目标任务的108%;水洗果处理率达41.6%,占目标任务的100%;占目标任务的104%;核桃企业入园企业达15户,占目标任务的100%;核桃绿色、有机基地2.1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5%;核桃病虫鼠害绿色防控标准化示范基地45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10%;获得出口创汇经营许可1个,占目标任务的100%。现有核桃精深加工企业134户,其中规上企业3户,中小企业131户(含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54户)。核桃产品主要有核桃果、核桃仁、核桃乳、核桃油、核桃粉、休闲食品等系列产品。2019年各项指标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级于11月上旬完成了“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省级评估,评估组对我县示范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我县示范县创建为云南核桃产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凤庆经验。

5、种茶毁林专项整治工作。4月24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云南省集中打击整治种茶毁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快速行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初步工作方案,并通知各乡镇提前做好摸排工作;5月20日,各乡镇根据护林员摸排和群众反映举报线索来源,完成第一阶段的排查梳理工作;5月29日至31日,县技术指导组对外业核查情况进行室内复核,修改完善,并对有疑异的图斑进行标注,于6月1日召集县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凤庆分局、森林公安局、11个乡镇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召开图斑分析会,对所有图斑再次进行复核,按照一图斑一方案的原则分析研究分类处置意见,对还有争议的图斑,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和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于6月2日至4日再次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将图斑分为无问题图斑、整改类图斑和查处类图斑三类,拟定了县级分类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市要求,需将疑似图斑中持土地承包合同书、持“双证”、未持证的图斑纳入问题清单库,我县共梳理出问题清单45个,其中土地性质争议问题清单38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清单7个。共移交给原县森林公安局违法案件7个,其中行政案件7个,面积0.6042公顷,蓄积1.6立方米。全县共分成3个案件执法组,共抽派执法民警9人,林业工程师15人,目前共查处图斑6个,案件5个(其中一个案件涉及两个图斑),包括复核案件4个(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建议和要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对原办理的四个案件进行重新复核,按照种茶毁林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全部上限处罚),面积2328.71平方米;新立案1个,面积389.3平方米。查处总面积0.2718公顷,收缴行政处罚26790.8元。不予立案1个,不予立案的原因是经调查后案件已经超过行政追诉期,涉及图斑已经进行补植补造,完成整改。已经责令涉及7个违法违规图斑主体限期恢复植被,分类制定了恢复方案,现已经全部进行了补植补造。

6、凤庆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采纳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统筹考虑自然环境、资源现状、矛盾冲突、管理现状和发展需求组织编制。预案中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行动等问题,未出现“以调代改”情况。我县现有自然保护地二个,总面积33724.77hm2,占国土总面积的10.15%。《预案》通过县级审核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级正在审改。

7、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我县合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已于8月30日全面完成,共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30户(持证养殖户23户、备案养殖户7户),收回并注销养殖许可证和批复文件26份(持证在养23户,持证未养殖3户),签订补偿协议书30份,处置野生动物20507只(头/条),其中竹鼠13户9295只,蛇2户10781条7946.75公斤,豪猪12户418只,麂子2户12只165公斤,蓝孔雀1户1只5公斤。应补偿资金315.156万元,省级配套补偿到位资金0.04万元,市级补偿资金到位31.5056万元,到位县级补偿资金283.5504万元,单位自筹0.06万元,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应补偿养殖户。

8、退耕还林工作。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9万亩,目前全面完成5.9万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

9、新造林工作。2020年,市级下达我县造林任务6.13万亩,其中坚果2.068万亩,其他造林4.062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4万亩,义务植树90万株。目前完成造林6.13万亩,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4万亩,义务植树90万株。

10、其他工作。一是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020年9月18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二是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020年凤庆县全县预计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万亩,实际发生9.635万亩,测报准确率为96.2%,超上级下达90%指标。2020年全县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9.635万亩,其中:病害2.28万亩、虫害4.855万亩、鼠害2.5万亩。发生面积中成灾面积0.815万亩,成灾率为2.28‰,低于上级下达4‰指标;防治林业有害生物9.345万亩,其中采用无公害防治9.27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9.3%,超上级下达85%指标。产地检疫苗木620亩,占应检苗木面积620亩的100%。三是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全县所有护林员,加强病虫害防治、林地林木、公益林、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补偿等政策宣传,加强野生动物监测及日常巡山等工作,发放公益林管护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140多份。四是抓好县城“十三山”建设工作。2019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美丽县城”建设城市面山绿化提升的工作要求,重点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红龟山、回龙山、五宝山、前锋山、崇祯寺山、虎山、凤山、太阳山、小鼓山、东山、大桥山、自顶山、甘家山13座主要山体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规划期为5年,即2019年-2024年,2019年规划建崇祯寺山,2020年规划建设红龟山,2021年完成2座,2022年完成3座,2023年完成3座,2024年完成3座。崇真寺茶花公园绿化提升工程于2019年10月31日启动实施,用时两个半月,在公园内建设健康步道、休闲广场、观景长廊、水体景观、公共厕所等工程,添置休闲座椅、垃圾桶、灯光等设施,在一些植被覆盖不足和色调单一的区域补种三角枫、玉兰花、茶花、碧桃、冬樱花等冬春季彩色植物,彰显森林公园魅力,发挥森林公园作用,目前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完成投资1400万元。红龟山建设主要考虑修复和丰富植物景观(体现夏季彩色)、增加和完善服务设施,融入文化元素。与禅茶文化庄园、滇红小镇、砚池湿地联动,打造以凤庆历史文化为核心的景点公园。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1日-9月30日,其中:8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杂及树木种植,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提升工作。红龟山总面积70亩,重点对水库面山及青龙桥河谷进行提升改造,面积为31000平方米(46.5亩),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为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全面清除山体内杂草(包括青龙桥两岸杂草),清除杂草面积35000平方米;沿等高线交错种植凤凰木、云南松(凤凰木规格:米径3-4cm,高2.5米以上;云南松规格:米径3-4cm,高2.5米以上)。种植云南松800株,种植凤凰木600株。以墨西哥鼠尾草、八仙花(无尽夏)作为地被植物,沿休闲小道两侧种植(种植宽度为两侧1米);对水库一侧面山进行全面播撒草籽,播撒面积25000平方米。完成清除杂草面积35000平方米;种植草坪1000多平方,种植红花檵木500株,种植一品红2000株,完成“世界滇红之乡”六个字的修复工作,完成提灌工程建设,完成河谷治理工程建设,正在开展树木修剪、绿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

1.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等6个行政职能股(室);

2.凤庆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

3.凤庆县营林工作站;

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

5.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6.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7.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

8.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

9.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10.凤庆县核桃研究所;

11.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2.凤庆县农村能源管理站;

13.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凤庆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15.凤庆县江北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即通讯应急车1辆、执法执勤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 森林防火运兵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42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2.08万元,占总收入的98.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6.03万元,占总收入的1.68%。比上年的18442.68万元减少5014.57万元,减少27.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9万亩,第一年政策补助资金及种苗费5310万元,2020年没有新增退耕还林项目。

收入情况对比

项 目

2019年

2020年

增减情况

增减比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

18316.4

13202.08

-5114.32

-27.92

二.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三.事业收入



0.00


四.经营收入



0.00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00


六.其他收入

126.28

226.03

99.75

78..99

收 入 总 计

18442.68

13428.11

5014.57

-27.1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3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46万元,占总支出的8.16%;项目支出12,257.15万元,占总支出的91.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的3212.39万元增加10134.22万元,增幅为315.4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019年到人到户资金在2020年完成支出7051.46万元,包括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生态效益补偿及护林员劳务费等;二是完成2019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支出3000万元。

支出情况对比

项 目

2019年

2020年

增减情况

增减比例%

一.基本支出

1055.49

1089.46

33.97

3.22

二.项目支出

2156.9

12257.15

10100.25

468.28

三.上缴上级支出



0.00


四.经营支出



0.0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支 出 总 计

3212.39

13346.61

10134.22

315.4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9.46万元。与上年1,055.49万元增加33.97万元,增幅为3.22%,增加主要原因是调入事业人员2人及零星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7%。2020年人均基本支出16.26万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9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57.15万元。与上年2156.9万元增加10100.25万元,增幅为468.28%,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2019年县级预算森林防火经费完成支出5万元,其中:防火专业队伍劳务费支出4.44万元;森林防火车辆支出0.56万元。

2、 2019年草原监测项目统计经费支出3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开展草原监测劳务费3万元。

3、 2018年财政收缴存量资金安排支出57.07万元,其中:列支国有林管护房建设资金37.9万元;列支天然林宣传牌资金9.17万元;列支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太阳能热水器采购)3万元;拨付三岔河山头田村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万元;拨付2018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林业站标准化建设项目)5万元。

4、 2019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支出376.11万元,项目用于2019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费支出。

5、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支出 4511.64万元,其中: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年政策补助资金支出779.25万元;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三年政策补助资金(第二批)2852.4万元;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五年政策补助资金(第三批)687.2万元;2019年退耕还林工程完善政策补助资金192.79万元。

6、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支出10万元。

7、 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89.23万元,其中:2015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第三批政策补助资金支出120万元;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第二批政策补助资金支出67.82万元;2019年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41万元。

8、 2019年 “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支出300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建设项目、 核桃专业合作社培育建设项目、“一村一品”核桃专业村培育建设项目、物联网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核桃基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核桃有害生物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临沧工投顺宁坚果开发有限公司核桃精炼油建设项目、临沧工投顺宁坚果开发有限公司核桃产品冷链仓储、托管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核桃全产业链系列标准制定建设项目、核桃全产业链科技服务和科技支撑建设项目、 核桃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建设项目等。

9、 2019年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198.6万元;生态护林员培训费支出4万元。

10、 审计专网和电子政务使用服务费支出2.89万元。

11、 春光基地和西山桔园承包费用于弥补办公经费支出5.04万元。

12、 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间接费用支出1.68万元,资金用于统筹整合项目检查验收差旅费支出。

13、 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128.83万元,其中:安石北部入口绿化景观工程款支出62万元;安石乡村振兴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支出30万元;植被恢复造林项目支出36.83万元。

14、 2020年第五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100万元,资金用于整合“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

15、 2018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支出60万元。

16、 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223.95万元,其中:造林补贴支出106.95万元,统筹涉农整合森林抚育项目支出117万元。

17、 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支出109.25万元,项目用于拨付乡镇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18、 凤庆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项目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技术推广站设备支出。

1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78.9万元,其中:补偿费支出773.72万元,护林员劳务费等管护费支出305.18万元。

20、 凤庆县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补偿专项资金支出315.1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禁食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支出。

21、 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支出291.99万元,其中: 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56.8万元;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支出33.36万元;2018年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201.83万元。

22、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55.98万元,其中: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资金120.66万元,用于专业队伍营房及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5.66万元 ,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2019年市级森林火灾保险支出7.66万元;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支出2万元。

23、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86.94万元,其中:小湾等乡镇2014年度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资金31.5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支出855.44万元,项目主要用于2018及2019年补偿费及管护费支出。

24、 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295.66万元,项目用于整合“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

25、 2018年提前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安排的配套资金支出82.3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澳洲坚果基地建设项目。

26、 国有贫困林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8.81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

27、 其他类项目_碳汇造林项目支出12.88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绿色基金会拨入2014年碳汇造林项目管护经费支出。

28、 其他类项目_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经费6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技术示范与推广企业的补助资金。

29、 其他类项目_绿色生态与植物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项目经费支出24.8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中山大学到我县开展绿色生态与植物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会议费支出。

30、 其他类项目_市局拨入路域桉树替换种植补助资金支出5万元,项目用于拨付凤山镇东山村2019年路域桉树替换种植补助资金5万元。

31、 其他类项目_国有林场改革配套补助经费支出0.42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日常管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5.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比上年同期的3,094.91万元减少10140.15万元,增幅为327.6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019年到人到户资金在2020年完成支出7051.46万元,包括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生态效益补偿及护林员劳务费等;二是完成2019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支出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县级预算森林防火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2万元;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1.1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0.1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0.0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4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9%。主要用于草原监测项目统计经费支出3万元;森林管护支出57.07万元;天然商品林林停伐补助支出376.11万元;退耕现金支出4511.63万元;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支出1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89.23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7,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7%。主要用于“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3000万元;林业行政运行537.75万元(行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林业事业机构503.64万元(事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森林培育585.2万元(整合森林抚育、造林补贴、涉农资金整合用于生态修复、木本油料提质增效等项目支出);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技术推广站设备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78.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林管护劳务费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集体林及个体林补偿费); 动植物保护支出315.1万元(主要用于禁食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支出);林业贷款贴息291.99万元(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林业防灾减灾150.8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资金120.66万元,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28.1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支出2万元);其他林业支出923.77万元(小湾等乡镇2014年度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资金31.5万元;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36.83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支出855.44万元,项目主要用于2018及2019年补偿费及管护费支出);扶贫支出436.82万元(生产发展支出378.01万元,主要用于整合“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及澳洲坚果基地建设农开发项目;其他扶贫支出58.81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27.81万元,主要用于澳洲坚果基地示范建设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8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31.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支出压力大,形成资金结转。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97万元,下降5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9万元,下降5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8万元,下降58.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单位往来检查工作有所减少,接待费用随之降低;二是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支出压力大,形成资金结转,实际支出大于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占61.41%;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38.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营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护、林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调研、考察巡查等发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7万元,比上年的51.77万元增加1.6万元,增幅为3.09%。主要原因是上年经费结余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4万元;印刷费1.95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4.71万元;邮电费5.34万元;差旅费1.12万元;会议费0.48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劳务费2.3万元;工会经费11.1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43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93.4万元,固定资产2808.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50.26万元,无形资产24.73万元,其他资产4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3.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2.2万元。处置(划拨)房屋建筑物2647.19平方米,账面原值181.1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27.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采购方式:询价采购58.79万元;网上超市采购14.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构筑物

栏次


1

2

3

4

5

6

7

9

10

11

12

合计

1

24322.9

20993.4

2808.02

2027.46

4.94


775.62

0

450.25

24.73

46.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与本年年初数减少1984.77万元,全部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归集上缴),具体项目为:2019年财政安排2018年财政收缴存量资金794.82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7.21万元;2018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及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万元;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县级配套)1.94万元;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18年澳洲坚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55.19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及森林抚育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172.24万元;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及森林抚育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550万元;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2018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0.35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33万元;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70.32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项目)95.6万元;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资金(桉树替换项目)70万元;2016年核桃初制小龙头示范点建设资金补助4.26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建设项目)0.5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111

  
附件【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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