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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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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7号)、《凤庆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凤庆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机改发〔2019〕1号)精神授予我单位 以下下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使用、广告宣传、物价、专利、盐业等市场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授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18.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得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21.有关职责分工。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扎实推进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工作。一是始终严守底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局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全局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围绕职能,突出重点领域,筑牢疫情防控市场监管阻击防线。印制张贴各类通告、告诫书、指南1200余份,发放疫情宣传彩页、图册2000余张。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000户次,积极联系2家药品批发企业、8家零售连锁企业、6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确保用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货源充足并保证价格平稳,质量保证。对全县108家药店分组分区进行监督检查,共巡查药械经营企业386家次。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关闭活禽交易市场56个,关停活禽经营户数99户,累计检查农贸市场经营户1687户次。二是精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在紧绷防控这根弦不能松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5期食品生产企业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线上公益培训,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风险防范意识。

  2.聚焦主体责任,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一是“净餐馆”专项行动。对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定4个片区,成立工作专班分9个工作小组,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有力到位。组织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业主培训会、推进会8期,涉及1600多户餐饮服务单位近2500人次。邀请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对“净餐馆”“管集市”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在培训会上进行播放,极大激发了经营者自身的整改自觉性。以户为单位,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共出动检查人员1998人次,检查餐饮店3126户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2份,共发放《餐饮服务环境卫生“7个达标”告知书》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资料2076份,完成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一体化达标录入386户,达标率100%,命名20家达标示范店;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安装洗手设施503户,规范餐饮经营主体对就餐场所、后厨卫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每天的消毒记录。对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考核细则,对每户餐饮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督促进行整改。二是“管集市”专项行动。针对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的“五乱”状况,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组织县卫健、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实行一天一巡查、一周一曝光,出动执法人员601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31个次,约谈市场开办方4次,约谈活禽、水产品售卖经营户2次,清理农贸市场各类垃圾及废品105吨,清理占道经营243户,引摊入市经营397户,清理小广告34条,督促43户餐饮单位按要求进行亮证经营、穿戴工作衣帽等进行规范操作;规范市场内熟食摊点三防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投放毒鼠饵料1次;依法依规查处鲜肉经营户2户。

  3.聚焦风险隐患,在民生安全上守底线。加强食品、药品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守住民生安全底线。一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县1672户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食品安全量化评分,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其中A级14户,B级1007户,C级554户,D级97户;持证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累计创建1522户,完成比例达91%。完成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监督检查,凤庆县辖区内冷库共计12个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销售冷冻冷藏肉品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冷冻食品经营门店、餐饮服务单位共268户次,检查猪肉及肉制品经营户196户次。做好预防野生菌中毒工作,共召开县、乡(镇)、村(社区)、组预防野生菌宣传会议297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在全县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餐饮单位、学校、集贸市场、医疗机构、自办宴席点、主要交通要道等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张贴宣传挂图2000多份,培训野生菌明白人290多人。二是持续加强“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监管力度。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7家,注销7家,办理许可证有关事项变更81家,审核药学人员注册登记备案23人次;完成换证80家,同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审核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28家。完成医疗器械抽样品种2个,药品抽样15个,化妆品抽样2个;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8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8份。监督检查涉药涉械单位218家次(其中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0家次,医疗机构88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0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约谈监管对象2家,下达责改通知书116份、立案2起(药品1起,医疗器械器械1起),办结2起,收缴罚没款3.5万元。举办药械从业人员培训3期,药械科普宣传3场次。三是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10台(套),特种设备使用证明登记共计41家,设备127台(套),专项监察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家,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气瓶2000支、云南福森能源有限公司气瓶100支、凤庆保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19.3576km。四是全面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共抽检工业产品48批次,合格22批次,不合格4批次,其余样品正在检测中;抽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1157批次,合格1107批次,不合格50批次,合格率95.6%。先后深入组织开展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纤维及其制品、塑料管材、水泥等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门店68家,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起 ,收缴罚款7128.00元,发现安全隐患6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4.聚焦提质增效,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一是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一窗通”上线以来,共审核通过44户,审核未通过5户,退回修改2户。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使用简易注销方式注销85户,简易注销存在异议1户,正在简易注销公告14户。全程电子化、一窗通共办理480户;个体工商户走全程电子化登记887户,未审核通过37户。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可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我局在网上审核通过以后,企业可以在手机上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企业可以复工复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变更登记延长提交材料时间。企业到窗口提交材料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够的,可以当场修改或补正的,当场可以办结。二是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检查行动,不断引导企业加大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力度,提高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意识。加大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力度,截至目前,今年共指导培育申请商标注册94件,专利申请32件。三是拓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细则,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库,不断提高行政指导、随机抽查等常态化监管机制监管效能,提升市场竞争公平度。

  5.聚焦群众所盼,在维序维权上务求实效。一是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电商企业为重点,积极创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至目前共创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46个,今年创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0户。二是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截至目前在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中共受理办结消费者(申)投诉33件,其中商品消费申诉21件,服务消费申诉12件,争议金额6.8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5万元,调解率100%;受理举报18件,涉案金额0.15万元,已处理举报案件18件,全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活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台次,出动人员39人次,共检查大型商场超市20家、食品店58家、网络订餐饮单位5家,其他市场主体106家,发放粘贴《致全县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50份,进行媒体宣传3次,对年主题宣传5条次。3.15期间受理(申)投诉3件,已办结3件,挽回经济损失0.52万元。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件,其中销售过销售不合格卤肉案1件,销售超过保质期配方奶粉案件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凤办字〔2019〕25号)及《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批复》(凤编委〔2013〕34号)和《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的批复》(凤编委复〔2019〕61号),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法规稽查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管理股15个职能股室,下设凤山、勐佑、鲁史、三岔河、小湾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35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3.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31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17万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22.91万元,占总支出的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74万元(人员经费增加56.73,公用经费增加32.01);项目支出减少85.99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的原因是临聘人员劳务费增加及上年结转公用经费在本年支出,故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上级部门减少项目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55万元,与上年1,271.85万元对比增加38.7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结转的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金及部分公用经费在2020年支付。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0.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人均基本支出2.2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1万元。与上年相比目支出减少85.9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项目减少,项目补助经费减少,2020年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及中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未支出,结转至下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7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85.99万元,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项目补助经费以及部分项目经费结转至下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对死亡人员家庭的抚恤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6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4.0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的44%。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19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产生的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尚未支付,结转至2021年度统一支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97万元,下降24.7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4万元,下降3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7万元,增加24.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产生的部分“三公”经费支出尚未支付,结转至2021年度统一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9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管巡查执法、食品药品抽检、特种设备和医疗器械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抓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加大力度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96万元;水费1.08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0.39万元; 公务接待费2.93万元;劳务费20.05万元;委托业务费14.42万元;工会经费12.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9万元;其他交通费53.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51.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18万元,固定资产1,218.46万元,无形资产11.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91万元,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6.91万元。本年无处置及报废固定资产;出租老工商局房屋楼顶给中国铁塔公司,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8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51.76

222.18

1218.46

995.53

70.34

0

152.59

0

0

11.12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二)本单位本年度出租国有资产指出租老工商局楼顶给中国铁塔[临沧市]分公司,楼顶未估量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42401111

  
附件【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91611112226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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