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财政局  作者: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时间:2021-09-1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凤庆、法治凤庆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和社会稳定形势。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建议,汇总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统筹协调县级政法机关等部门处理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分析研判影响全县社会稳定情况动态,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六)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八)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精心指导下,凤庆政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政法各项工作任务带头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全力为凤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狠抓思想政治学习,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县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及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情况,结合实际以县委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市委18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针对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21条具体措施办法,切实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年内先后5次组织全县政法干部积极参加省、市政法系统组织的政治轮训、集中培训,教育引导全县政法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召开县委政法工作会议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年内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8次听取研究政法、扫黑除恶等工作,高位推动部署落实政法工作,组建督查组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对标对位各项任务指标倒逼工作落实,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严格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准确把握政法机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职责定位,定期牵头组织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突出正面宣传,讲好政法故事,传播政法正能量。

  狠抓涉稳问题排查整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年来,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扎实开展涉稳问题和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强化反恐防恐,先后3次组织开展反恐怖应急演练,提升反恐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阳光信访、法治信访,深入推进“四大重点”矛盾纠纷攻坚战,落实“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矛盾纠纷隐患问题,按照 “七个一”要求,进行挂牌督办、包案调处,均得到有效处置,涉稳信访问题总体平稳可控。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多元化解、“以案定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平安家庭承诺和村(居)民小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等机制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群体上访,推动重大涉稳问题及时有效化解,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狠抓扫黑除恶纵深推进,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按照扫黑除恶重点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年内先后迎接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等扫黑除恶特派督导,全县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立县级线索核查中心、完善线索举报平台、健全线索排查机制、建立线索核查专班,认真做好线索的办理工作,实现线索清仓。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作用,对涉黑涉恶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依法精准打击,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9个,均已完成一审判决。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循线深挖彻查,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彻底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做到见黑见伞、见恶见伞。制定印发《凤庆县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实施方案》、《凤庆县建立健全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着力推进12个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狠抓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紧扣平安凤庆建设主题,主动适应全县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中有升,2020年上半年,我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满意率为96.11%,排名全省41名,较2019年上升21位。对“黄赌毒”、“枪危爆”、“盗抢骗”等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开展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和“打零收戒”专项行动,全县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建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8个,公开招聘禁毒专干50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明显下降,,“雪亮工程”项目稳步推进。坚持典型推动,以村为单位积极推进 “枫桥经验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禁赌示范村”、“禁毒示范村”等基层治理示范创建,凤山镇安石村被推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洛党镇和德村被确定为省级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村,小湾镇三水村“红黑榜社会治理积分制”、雪山镇荒田村“小小诚信榜”诚信黑白名单等示范村乡村社会治理举措成效良好,全县38个基层示范村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通过以点带面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组织公安干警力量开展疫情防控卡点查缉,常态化坚持“每周一轮三查”集中统一行动,全面深化社会面“大清查、大检查、大排查”,加大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核查管控力度,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效良好。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人责任,完成“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县检查验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狠抓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打造过硬凤庆政法铁军。扎实开展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政法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教育制度、政法单位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等机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细化完善全县政法各单位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重大突发(案)事件、重大问题等重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常态化运用“四种形态”,建立经常性警示教育机制。年内召开全县政法单位以案警示教育大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全县政法单位开展以案警示教育,抓实以案促改,全县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和战斗力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4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47.3万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开展的项目工作较2019年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48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76万元,占总支出的80.38%;项目支出94.42万元,占总支出的19.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34.28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开展的项目工作较2019年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7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35.08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基本支出结转至本年度在今年内使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2.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0.88万元,减少0.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级直接开展的项目工作较上年增加,但今年项目经费结转较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支出12万元用于项目工作开展中的日常支出,劳务费16.8万元,用于网格员生活补助的支出,委托业务费61.6万元拨付政法各单位及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经费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用于支付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0.52万元用于支付工作开展中的租车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对比增加29.28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基本支出结转至本年度在今年内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政法综治维稳业务、网格员生活经费补助、法学会业务开展等项目开支;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各类保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7.32万元,完成预算的93.85%。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9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凤庆县委政法委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73万元,增长11.02%。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2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26万元,下降11.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凤庆县委政法委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接待经费开支下降,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久,维修费用逐年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占71.6%;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占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委机关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8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207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因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接待上级对口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5万元,与2019年48.01万元相比增加5.84万元, 2020年机关运行费用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基本支出结转至本年度在今年内使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通信、会议、培训等机关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73.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79万元,固定资产64.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6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3.85 

104.79 



33.88 


30.22 



4.9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决算附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