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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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时间:2021-09-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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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601000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凤庆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凤庆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凤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1)完善和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稳就业形势影响的分析研判,健全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支撑,深入研究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735人,完成目标任务4735人的10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49人,完成目标任务850人的146.9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50人,完成目标任务830人的103.37%,新增开发公益性岗位935个,完成目标任务665个的140.60%,完成青年就业见习15人,完成目标任务15人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2%,控制在4%以内。 (2)着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全面实施高校结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就业计划、就业见习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落实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做好就业帮扶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全县实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户数111户,返还金额406.01万元,惠及企业职工3003人。 (3)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筹集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完成“贷免扶补”扶持自主创业404人,完成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271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25万元。 (4)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548人,完成目标任务6500人的101.29%,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584人,完成目标任务6300人的104.51%,新增高技能人才46人,完成目标任务40人的115%。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抓实参保职工岗位技能及转岗转业培训,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38人,完成目标任务6200人的105.45%。 2.统筹抓好人社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的有机衔接 (1)稳定和扩大转移就业规模。进一步深化“沪滇”劳务协作机制,总结固化疫情期间采取的“点对点”一站式“三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模式,持续提高转移输出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加强本地就业岗位开发,吸纳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无法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全县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946人,完成目标任务27160人的132.3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007人,完成目标任务720人的834.31%。 (2)提高技能扶贫效能。坚持以支持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增强贫困劳动力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全县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5867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4500人次的105.5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9766人次,完成目标任务4200人次的232.52%。 (3)发挥社保扶贫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9〕79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待遇政策,确保代缴、待遇政策享受全覆盖。我县已完成为11718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贫困人口的代缴工作,代缴率100%。 3.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9823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97619人100.2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344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951人102.16%,其中:执行企业制度在职职工人数8418人,完成目标任务8240人的102.16%,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制度在职职工人数8302人,完成目标任务8081人的102.7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74790人,完成目标任务274668人的100.04%;参加失业保险13929人,完成目标任务13100人的106.33%;参加工伤保险18636人,完成目标任务16650人的111.93%。 (2)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做好社保基金上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360.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259.20万元,职业年金基金收入3802.8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58.78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223.61万元(含丧葬抚恤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945.60万元,职业年金基金支出32.6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68.8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852.82万元,享受待遇63510人。 (3)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一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共15942.7万元,分为活期和定期,活期为2542.70万元,定期为13400.00万元。二是全面推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手机APP自助确认服务。根据《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推广应用手机APP开展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认真推广应用手机APP开展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三是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重点核查一次性补缴、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服刑冒领等数据。四是严格执行财金制度,认真做好基金管理。严格按照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了凤庆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户,财政局开设了基金财政专户。收缴的保费每月月底及时划入财政专户。财务人员按月编制养老金发放申请计划送达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申请金额从基金专户划入社保基金支出户。上级下拨的各项补助资金皆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确保了基金运行安全。 (4)疫情期间认真贯彻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是执行社会保险费延缴政策。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20号)文件精神进行落实。截至目前,我县有7户企业申请延期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涉及延缴人数715人,涉及缴费金额90.00万元。二是落实好2月份已缴社保费清退工作。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好2020年2月已缴保费清退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函〔2020〕11号)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养老保险退费涉及我县115户企业,涉及退费金额158.26万元。工伤保险退费涉及我县220户企业,涉及退费金额20.98万元,失业保险退费涉及我县106户企业,涉及退费金额8.9万元。三是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严格按照《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转发工作文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免征203户参保企业养老保险1037万元,351户参保企业工伤保险91.69万元。 4.增强人事人才支撑保障能力 (1)做好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一是完成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36名。二是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完成我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125名,卫生系统医护人员招聘65名。招聘人员已全部上岗。三是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意见》(云教高﹝2016?{61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争取,完成2019年毕业的24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置工作。四是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2020年度援鄂医疗队员编外人员李本庆等17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175号)文件要求和凤庆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安排,聘用彭绍艳等3名援鄂医疗队员编外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优化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完成2019年度全县5709名专业技术人员及81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做好我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申报评审工作,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办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700余本。三是做好我县2020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和表彰奖励工作。2020年我县申报表彰项目为脱贫攻坚表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委组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46号)要求,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对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816人进行嘉奖表彰。四是做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调配工作。根据《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凤庆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组联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办法做好负责乡(镇)和县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调配工作。目前办理调动文件55个,调动事业人员132人,其中县内调动79人,调出县外47人,外县调入6人。 (3)做好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一是完成全县事业单位2019年度工资统计年报工作。二是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待遇享受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156号文件要求,对我县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排查及清理规范。三是完成我县在职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020年正常晋升工资审核审批工作,共涉及人数6628人(其中,事业人员6489人,机关工勤139人)。四是按照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口的要求,即时受理了77件986人职务变动、学历变动、岗位变动、病假期间等工资变动业务。平稳、有序、准确、及时的审批处理了各项工资待遇,为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4)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一是新建干部人事档案581本。完成教育系统366人、卫生系统166人、乡镇10人共542人次的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完成全县教育系统4002人、卫生系统784人及13个乡镇320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其中复审结束验收共4717人。三是接待档案查询524人次,因工作调动和机构划转调出人事档案52本。 5.大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农民工工作治理能力,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影响,切实落实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5至6月份,认真做好用人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和工资支付摸底调研工作,共摸底调查16户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554人,要求用人单位整改补签劳动合同22份,不存在不按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的行为;不存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的行为。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工资支付日常执法,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欠薪问题,重点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三是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建筑、采矿、家政等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县内企业积极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积极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处理拖欠工资、劳资纠纷案件20件,立案查处拖欠工资案件2件,转交通、水务等部门办理18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85.6万元,涉及劳动者208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开展“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六制一金”制度,压实“四重责任”,建立“三个清单”,实行“五员监管”。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行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全县有898户各类用人单位与20749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完成了市局下达我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的目标任务。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能力,加强调裁衔接、裁审衔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结案率达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4)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办理工作。办理和录入信访件13件13人次,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金发放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职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等。 (5)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度县扫黑办印发的《关于开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人社领域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就业市场、工伤认定和农民工讨薪维权乱点乱象整治为重点,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两清零”工作。 按照 “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六张业绩清单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加强自身能力及行风建设 (1)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清、减、压”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材料、环节、手续,压缩办结时间。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能力,加快应用功能拓展。继续推广社会保障卡,将金融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下放至各乡(镇),全县金融社保卡共制卡成功410720张,发卡409373张。配合做好“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项目建设,积极推行人社业务“网上办理”。 (2)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认真总结全县人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根据凤庆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三五”经验和“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编报了人社局“十四五”期间的规划项目清单。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与人社会部门组织的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和评先评优活动。同时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工作,以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为主要载体,加强新闻宣传,在各类网站发布信息38条。落实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工作调研制度,切实解决一批人社领域和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抓紧抓好精神文明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落实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了全局安全无事故。 7.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重要载体,在有力、有序推动主题教育的同时,不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全面从严的要求体现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全局党员干部党性锤炼、作风养成当中,贯穿到各项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全县人社系统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廉洁守纪、担当意识等明显增强,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 2.凤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凤庆县社会保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5.凤庆县城乡居民保险局(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20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80.15万元,占总收入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万元,占总收入的0.45%。与上年3,867.27万元对比增加2,34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追加,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20.00万元;上海对口帮扶云南省劳务协作补助资金114万元;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补助资金42万元;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收入增加700.3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较上年收入增加114.2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79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10万元,占总支出的20.45%;项目支出5,403.44万元,占总支出的79.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293.06万元对比增加4499.4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支出增加,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20.00万元;上海对口帮扶云南省劳务协作补助资金114万元;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补助资金42万元;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支出增加2010.05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较上年支出增加990.7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9.10万元。与上年1,452.74万元对比减少63.6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2019年有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38.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9.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5%。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6.3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03.44万元。与上年840.32万元对比增加4563.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20.00万元;上海对口帮扶云南省劳务协作补助资金114万元;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补助资金42万元;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支出增加2010.05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较上年支出增加990.7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凤财预发〔2020〕137号解决购置办公用品经费20万元;2.凤财预发〔2020〕137号网络通信费15.2万元;3.凤财预发〔2020〕137号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经费12.95万元;4.凤财预发〔2019〕54号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19万元;5.凤财预发〔2019〕54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经费5.9万元;6.凤财社发〔2020〕30号2020年度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补助12.86万元;7.凤财预发〔2020〕137号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15.53万元;8.凤财社发〔2020〕16号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20万元;9.凤财库发〔2019〕1号2018年大学生创业补助资金3万元;10.凤财预发〔2020〕137号疫情期间稳就业经费25.38万元;11.凤财社追〔2019〕174号2019年上级补助5.6万元;12.凤财社追〔2019〕86号2019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2774.89万元;13.凤财建发〔2020〕5号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补助资金42万元;14.凤财农发〔2020〕30号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劳务协作补助资金114万元;15.临财外发〔2020〕9号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03.29万元;16.凤财预发〔2020〕168号直达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贴息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7.99万元;17.凤财外发〔2020〕8号2020年一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41.49万元;18.临财外发〔2019〕43号2019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78万元;19.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公费3.36万元;20.凤财预发〔2020〕1号首席技师专项经费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比上年2293.06万元对比增加4473.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3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职业年金缴费、遗属补助和项目支出; 3.210类卫生健康(类)支出7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1类节能环保(类)支出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支付应急城镇公共服务岗位的补助; 5.213类农林水(类)支出1,10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3%。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的贷款贴息; 6.221类住房保障(类)支出8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6.22万元,完成预算的129%。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1万元,完成预算的13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化,车辆油费消耗快、修理次数多,修理费增加;二是接待费增加主要是因为劳务协作项目,上海市人社局到我县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工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71万元,增长12.89%。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1万元,增长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万元,增长8.5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车辆油费消耗快、修理次数多,修理费增加;因劳务协作项目,上海市人社局到我县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占38.75%;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占61.25%。具体情况如下: 1.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就业、社保、劳动监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检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3.8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81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392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人社系统上级单位工作指导、查检、验收、学习交流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6万元,与上年107.97万元对比减少1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2万元、印刷费0.31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84万元、电费2.32万元、邮电费7.03万元、差旅费0.87万元、维修(护)费0.12万元、培训费0.49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12.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676.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04.44万元,固定资产871.63万元。本年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1219.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10.2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9.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6.62万元。具体项目支出内容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该笔资金在2020年度未支付。与上年对比本单位上年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6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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