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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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9-1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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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2401000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7号)、《凤庆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凤庆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机改发〔2019〕1号)精神授予我单位如下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起草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贯彻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凤庆县水务局、凤庆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凤庆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凤庆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凤庆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2)与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凤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 (3)与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凤庆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与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合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矿井关闭提出建议。凤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1)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情况。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一批古茶山周边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空规〔2019〕674号)要求,我县于2019年11月启动《凤庆县小湾镇锦秀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5月21日通过省级审查,2020年10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2)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县城规委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度,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二是严格城乡规划许可。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进行管控,依法加强“两证一书”办理核发工作。三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为核心,根据《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县城周边村庄与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要求,分别完成了21个凤庆县城周边村庄人居环境提升规划。 2.全面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持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增存挂钩”机制运行情况。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任务为430.41亩,截至12月31日,已完成处置土地面积336.89亩,处置率为78%。。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执行及挂牌督办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至今,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705亩,涉及8个城镇批次建设用地。 (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县成立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全力抓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1)重大项目用地项目保障情况。我县涉及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146个,目前已保障128个项目;未保障项目11个,暂时未保障项目7个,主要原因是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开展农用地征转用报批工作。 (2)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工作落实情况。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相关要求,编制并公布实施了新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并采取20年弹性年期的出让方式。 (3)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完成和欠账补充耕地指标归还情况。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38号)要求,市政府下达我县2020年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500亩。2020年,我县通过强化组织、多措并举、有序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营盘红立村、勐佑镇白岩村和小湾镇小湾村等3个项目,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核定,新增耕地578亩,水田1878亩,粮食产能51.88万公斤。计划年底投资建设的新华乡紫薇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于10月20日开工建设、大寺乡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于11月8日开工;营盘镇贺费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市局已下达入库、规划设计及预算的批复,进入招投标工作阶段;勐佑镇翁乐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9月2日完成县级踏勘,9月下旬作业单位完成外业测量;新华乡沙帽等2个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进场复工并完成所有建设任务,正在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完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 4.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 (1)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专项督查落实整改情况。凤庆县共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94处,群测群防292处,潜在威胁人口13180户55321人,遭受威胁资产近13亿元,涉及全县13个乡镇185个村(社区),均为自然因素为主诱发,其中:滑坡562处、崩塌8处、泥石流24条;从规模上分为特大型3处、大型13处、中型104处、小型474处。一是提前谋划,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和工作任务,印发各项安排部署文件,县级同各乡镇签订责任书13份;二是加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三查”力度,截至目前共巡排查隐患点637个,处置隐患点278个;三是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等形式加强汛期预警预报,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值守和灾(险)情速报,截至目前共上报险情22起,灾情1起;四是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5场1730人次,指导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员培训37场1196人次,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灾害高发区域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五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成立了由局长担任总队长的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联动队(5支51人),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处置各项地质灾害应急突发事件。全县共有监测员402人,今年汛前及时向每名监测员配备更新工具包、手电、雨衣、钢卷尺、哨子、监测记录本等监测及预警设备,同时定期不定期对监测员在岗在位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电话抽查或实地检查;六是挂牌成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驻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设专门办公室,有技术支撑专家3人。目前共聘请地质灾害专家22次,处置隐患点182个,完成梦熊河、立马河2条地质灾害泥石流河段专业监测设备安装;七是定期不定期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八是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善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地质灾害各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数据。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完成情况。2011年至今,上级共下达我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40个,总投资1.53亿元,其中:大型及以上项目10个,已完工8个,在建2个;中小型项目30个,已完工19个,在建3个,正在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前期工作8个。2018年核查立项中小型8个,已完工1个,正建1个,已完成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准备施工6个。2019年核查大型项目3个,正在开展勘察设计前期工作;核查中小型项目3个,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2个,已完成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准备施工1个。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完成情况。2011年至今下共达搬迁避让项目1531户,总投资4224.3万元。目前已实施搬迁避让724户,完成投资1803.3万元,正在实施2018年、2019年搬迁避让项目807户,计划完成投资2421万元。切实加快项目验收力度。今年3月份县级组织了5个特大型项目预验收,5月份市级对这5个预验收特大型项目开展了初验,目前通过初验特大型项目3个;11月4日至14日,我县组织对14个中小型地质灾害项目和13个搬迁避让项目开展验收。 (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情况。根据《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尽快整改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措施的通知》,我局督促和指导各相关行业单位、乡镇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整改工作,目前已排查核实51个“安置点”,覆盖率100%,12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地质灾害隐患已整改完成,整改率100%,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全面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由乡镇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成立了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凤庆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2)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我县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石场22件,收缴罚没款合计20.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3.042万元,已经全部结案。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法采石整治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2018年7月结合打非治违工作,以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形成综合合力,在全县范围内不留死角的开展了大规模的非法采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形不成规模的个人私挖乱采点实施全部关闭92个,经关闭后制定了监管责任书交由属地乡镇监管,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开采行为先由乡镇制止,制止不了的由乡镇上报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自然资源部门经常性深入巡查,并安排土地村庄规划专管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线索,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保障了我县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采,有效的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 (3)落实扫黑除恶行业综合整治情况。我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管资源管理股,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6.着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 (1)根据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及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我县涉及与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的7个省级发证探矿权和1个县级发证采矿权。 (2)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我县砂石资源清理排查工作。目前凤庆县6个石场已经接入砂石资源远程监控计量准运管理信息系统。 7.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部署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了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20年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中共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20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共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党组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职能职责,明确清单任务,明确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签,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联系部门签,部门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签,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3份。 (2)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警示教育。逐步完善风险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开展集体勤政廉政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预防。认真组织收看“清风云南”——《八小时之外》蒋铮和《政治掮客苏洪波》等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给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3)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问题、排查整治“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严格开展节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日前夕,切实做好节前廉政提醒,严防“节日腐败”,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凤办字〔2019〕45号)及《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凤编委发〔2019〕12号),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9个职能股室,下设凤山、勐佑、鲁史、三岔河、小湾5个自然资源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离退休人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33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38.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9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4.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土地整治(乌东德水电站占补平衡项目)专项资金23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33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43万元,占总支出的19.19%;项目支出6,737.45万元,占总支出的80.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43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5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12.1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及村庄规划专管员补助资金在2020年发放;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5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及村庄规划专管员补助资金在2020年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人均基本支出1.5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37.45万元。与上年相比目支出减少612.1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是用于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入股股红及本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2020年用于该项项目支出少于上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与上年对比减少711.5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是用于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入股股红及本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2020年用于该项项目支出少于上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对死亡人员家庭的抚恤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7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4,36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4%。主要用于缴纳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征地入股股红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75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整治、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及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8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9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42.4%。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支出资金尚未支付,到2021年度进行支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7.33%。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支出资金尚未支付,到2021年度进行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土地整理项目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支付劳务费,结转至今年进行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16万元;劳务费36.18万元;工会经费14.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其他交通费54.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20399.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31.59万元,固定资产163.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08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83.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51.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24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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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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