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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凤庆县公安局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21-09-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000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股级以下干部,协助市、县开展公安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城市监控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全局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装备标准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市级、县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负责管理辖区内出入境、外国人在凤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6、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收集、分析和研究反恐怖斗争的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做好涉恐人员的排查控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反恐怖斗争预案,推动反恐怖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8、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领导和参与侦破境内赌博、出境赌博、网络赌博等案件;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0、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3、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4、领导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中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领导、协调、监督森林公安局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案件办理情况

  (1)刑事案件方面。先后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跨境突出违法犯罪行动、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向各类刑事犯罪发起了猛烈进攻。今年来,全县立各类刑事案件780起,破案250起,破案率32.05%,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14人。其中,共立八类命案8起,破10起(其中破获历年命案2起),破案率125%,连续13年实现了命案全破目标;立八类刑事案件54起,破41起,立盗窃案270起,破56起,立诈骗案312起(电信诈骗250起),破56起(其中破获电信诈骗45起),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28起、偷越国边境行政案件36起,尤其是破获了省厅挂牌督办的“3.17”故意杀人案、“8.05”逾越国边境案,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2)治安案件方面。共受理治安案件1472件,查处896件,查处率60.86%。抓获处理违法人员1452人,其中罚款909人,治安拘留188人,其他处理355人。寻衅滋事立21起、殴打他人立240起、偷窃立208起、诈骗立147起、故意毁坏财物立94起、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立186起、毒品违法活动立88起、卖淫嫖娼16起。

  (3)禁毒侦查方面。全局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49起,完成36起案件的136%,其中万克毒品案件5起,省级目标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人,缴获毒品124.882公斤。破获零星贩毒案件34起,抓获零星贩毒嫌疑人35人,破获制毒物品案件5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22.06吨;查处吸毒人员87人,收戒吸毒人员49名,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3名,建设完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8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50名。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将无毒创建、宣传教育、重点整治等禁毒社会化工作经费,按照辖区总人口每年每人1.5元的标准共计60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区专干每人每月4000元工资标准,每年240万元纳入财政保障,每年50万元打零收戒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申报购置2台毛发检测设备配发到凤山、营盘推广使用,对全县8000多名公职人员、重点行业场所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吸毒尿液检测。

  (4)经侦工作方面。共受理案件11起,立案10起(妨害信用卡管理2起,非法经营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起,李涛诈骗1起),破获15起(非法经营案件8起,妨害信用卡管理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起、抽逃出资1起,集资诈骗1起,诈骗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逮捕9人,取保候审12人,移送起诉15起22人,涉案价值为3071.86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977万元。

  严厉打击涉众型案件。2020年共破获4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起非法集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刑拘5人,逮捕5人,涉案价值5400万,涉及投资人216人,损失1918.76万元。4起案件已移送起诉。严厉打击边境走私。共查获走私案26起(走私白糖无主10起、走私假卷烟制品16起(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缴获卷烟846.8条,白糖465.25吨,涉案价值186万元,

  2、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凤庆县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持续保持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紧盯“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聚焦“重点县工作任务”不动摇,强化“六清行动”为抓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特别是我县被省扫黑办确定为全省重点县后,县委、县扫黑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对重点县工作进行部署。凤庆县公安局对标“业绩清单”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重点问题逐一销号。

  线索清仓。截至12月10日,凤庆县公安局对已接收的175条线索全部完成核查办结回复,办结率达100%。目前,无新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逃犯清零。目前,全县无涉黑涉恶逃犯,“逃犯清零”成果持续巩固。案件清结。专项斗争以来,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9个(其中涉黑组织2个、涉恶集团2个、涉恶团伙5个),抓获涉案人员142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9起,案件已全部移送起诉。伞网清除。专项斗争以来,我局共移送涉嫌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3条78人,县纪委监委反馈查处“保护伞”问题41件42人。黑财清底。我局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建立了《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打财断血”工作会商机制》、与金融部门建立了《办理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调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清查违法犯罪涉案资产,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资产累计6372.87万元。行业清源。强化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及时剖析、查找行业监管漏洞隐患,向行业监管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23份,反馈回复23份,复函率100%,促进了行业领域齐抓共管、常态监管。接收县纪委监委、检法机关发送的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12份,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反映出在民警队伍管理、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保安公司监管、娱乐场所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方案,着力开展教育整治,目前已全部整改回复。

  根据《凤庆县建立健全扫黑除恶治乱长效常治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凤庆县公安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工作方案》,针对“六个围绕”建立健全“六大机制”进行了认真梳理,由县局扫黑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逐一制定完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我局已制定形成固化机制22个,新建立完善机制制度12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长治机制建设。

  二是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今年来,凤庆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凤庆近边不邻边的实际,从4月份开始,相继抽调警力23人次长期驻守到边境一线,扎实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行动以来,县局打跨专班共破获案件111起(其中破获涉枪案件3起、毒品案件29起、涉赌案件5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协破〉、走私案件1起、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14起、偷越国边境行政案件12起,抓获涉案人员497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43人,查获违法人员354人)。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及查处“三非”情况。查处中国公民偷越国(边)境行政案件12起40人,侦办妨害国(边)境刑事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

  严厉打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共查获利用网络实施跨境赌博的“字花”群68个,立跨境网络赌博刑事案件49起、治安案件3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96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拘1人,取保候审48人,监视居住6人,治安拘留1人,治安处罚435人)。扣押银行卡75张、手机94部、现金184.529万元,冻结银行存款11万元,收缴罚款追缴违法所得35.0727万元。

  特别是我局根据市局指定,主办临沧市“8.05”组织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及偷渡人员181人(统一收网后续抓获3人),其中,组织者2人,组织、运输者7人,运输者38人,协助人员3人,预偷渡者72人,偷渡回流人员59人。该案抓获的181违法犯罪人员,其中,移送昆明市五华分局办理28人,剩余153人中已逮捕17人,取保候审12人,转行政处罚9人,行政处罚104人,其他处理11人,扣押车辆29辆,扣押现金28.7652万元,扣押手机150多部。

  三是开展 “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自今年4月份工作开展以来,凤庆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带头作表率、转变理念抓认识、问题导向抓整改、标本兼治抓常态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制度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严明纪律规矩,扎实有效开展“回头看”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全局编印了“三个规定”学习手册750本,做到全局民警、辅警人手一本,方便学习使用。采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主题党日、讲党课等方式,组织全局民警、辅警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做到熟悉熟知规定内容。利用云南省公安厅短信平台,以15天为周期,定期向全县公安民警、辅警发布一条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提示短信。制作了一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宣传海报、工作警示、公开承诺和宣传标语,在县局机关和各部门、各派出所进行张贴、悬挂,在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制作了一批“六个严禁”座席卡,在每个办公室进行摆放,积极营造浓郁氛围。组织各办案部门、各派出所按照“七查”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排查2015年以来至今办理的各类案件,特别是针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件,深入核查违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梳理情况进行分类填写,形成年度“七查”台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干预、插手、过问登记上报等制度,加强长效长治机制建设。同时,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筑牢违反“三个规定”的防火墙,同时,抓好“三个规定”的监督执纪、追责问责工作,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四是“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自省厅组织开展“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凤庆县公安局切实将主题实践与党建工作、全警大练兵及各项公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健全“八项机制”、抓实“八项工作”,推动主题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健全政治工作机制,抓实政治建警。积极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开展,开展“遵守政治纪律、坚守风清气正承诺” 和领导干部立家规正家风等活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健全学习教育制度,抓实练兵培训。共组织10个部门开展了政治理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应用、警务实战、警示教育、宣传、保密、装备管理、户籍业务、出入境业务、反恐怖工作等专题培训。三是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抓实执法质量。建立健全常态化发现整治执法问题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梳理警情6532起(其中2019年警情4359起,2020年警情2173起),梳理刑事案件合计1147起,发现问题合计93起。建立健全由指挥中心、办案部门、派出所分工落实回访工作规定,对警情进行100%回访。四是健全五小工程建设,抓实服务举措。年内共侦破“小”案件268起,抓获并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77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强力推动公安“放管服”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共上门为群众提供户政办理服务285人次,开展警民恳谈20场次,上门慰问退休老干部和家庭困难、老弱病残等群众600余户。五是健全“加减法”制度,抓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共减少136种报表,目前仅保留33种派出所报表,减少派出所台账35种,下发文件同期减少35%。六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抓实管党治警。紧盯“四风”问题,做到严在平时、管在日常,让民警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开展提醒谈话15人次,谈话诫勉5人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81次,现场查纠各类问题112个;七是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抓实正气弘扬、目前共采写上报610篇条稿件。组织开展“向人民报告”主题宣传活动。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报告凤庆公安工作,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八是健全关爱激励机制,抓实考核导向。目前,我局有1名民警被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云南青年五四奖章”;1名民警被省文明办评选为“云南好人”;洛党派出所被省厅命名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先进单位,3个所队被市局命名为“枫桥式基层所队”和“枫桥式基层服务窗口”创建先进单位,3名民警荣获创建先进个人称号;2名民警荣获二等功;2个集体荣获三等功、6名民警荣获三等功;挂牌成立了以副局长、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临沧市第十一届劳动模范、凤庆县第五届劳动模范——杨谦名字命名的“杨谦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广大民警学习劳模、崇尚劳模,积极投身公安工作,实现梦想搭建了岗位成才的平台。

  五是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齐推进,以“外防输入、内控流动”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防死守、全面管控、动态监测,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坚决控制传染源。确保了全县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特别是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工作以来,全局始终保持二级警务模式,在环临的勐佑习谦、小湾大桥设置2个洲际卡点,全天24小时三班倒大循环,全力做好入县重点地区人员核查、扫码进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及涉疫数据核查。常态化坚持“每周一轮三查”集中统一行动;在“每周一轮三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化社会面“大清查、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做到对辖区“乱点情况清、治安要素底数清、外来人员动向清”,全面加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和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的巡逻防控力度及外来人口的核查力度。期间,及时核查上级部门推送的涉疫人员数据,按照“一刻不误、一人不漏”的要求,按时按质开展核查,确保人员数据备案登记及时、落地管控及时。共核查上级部门推送的涉疫人员数据76批5012人,查处涉疫情行政案件3起5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核查涉疫情线索6批13人。

  六是其他工作。一是根据省、市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了《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着力推动新时代全县公安工作及公安改革健康发展。二是以“雪亮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公安大数据建设、智慧警务建设稳步推进。根据项目规划,凤庆县“雪亮工程”项目共新增卡口监控30套,人脸识别21台,重要路口监控71台,乡镇新增监控190套、人脸识别24台、微卡32部,项目总投资2203.7万元。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774万元,占总体规划的28%。凤庆县看守所“智慧监所”改造已完成招投标,近日即将动工建设,投入资金404万元;县级情报合成作战中心(综治中心)建设,主控屏幕墙已安装完成,投入资金50万元。平安乡镇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共完成建设327路,其中机枪274路,球机26路,卡口24路,人像识别4路,投入资金320万元。三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派出所基层工作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了《凤庆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四是在持续推进“禁赌示范村”建设、“3+1”矛盾纠纷联调新模式等基础上,建立了《凤庆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联包落实命案防范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枫桥式派出所”、“枫桥经验示范村”建设,打造局机关警力下沉、民警“一包到底”挂包行政村的全警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积极推行“3+1”矛盾纠纷四级联调新模式,落实“以案定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制度,有效推动全县187个村(社区)矛盾纠纷得到全面排查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2020年上半年,我县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位居全省第41名,较2019年上升21位。我局洛党派出所被省公安厅命名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凤庆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0人。其中:行政编制2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242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6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3.88万元,占总收入的97%;其他收入310.91万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8228.62万元增加1426.18万元,人员工资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47.96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408万元 ;业务装备经费减少68.46万元 ;由于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反恐专项行动、打零收戒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及辅警工资待遇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1205.98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05.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8023.41万元增加1320.47万元,人员工资增加648.7万元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47.9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408万元 ,业务装备经费减少68.46万元 ,由于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反恐专项行动、打零收戒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及辅警工资待遇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1205.98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05.71万元 ,由于临沧市公安局补助的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112.14万元,烟侦经费补助比上年减少6.4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05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7.48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2921.03万元,占总支出的32%;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7667.52万元增加1390.99万元,由于人员工资支出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51.6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19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92.1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199.4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机关及内设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37.48万元。与上年对比5237.09万元增加900.3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51.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4.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3.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22.2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机关及内设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1.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0.6万元,主要由于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199万元,装备购置支出增加92.1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199.49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凤财发〔2020〕11号县级应急指挥情报合成中心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支出150万元;

  2、凤财发〔2020〕11号县级社康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支出15.31万元;

  3、凤财发〔2020〕11号县级疫情防控经费支出52.9万元;

  4、凤财发〔2020〕11号县级打零收戒经费支出39.91万元;

  5、凤财发〔2020〕11号基础设施建设及办案业务缺口经费支出232.23万元;

  6、凤财行发〔2020〕37号2020年上级补助反恐等重点工作经费支出4.96万元;

  7、凤财行发〔2020〕7号2020年上级补助疫情防投经费支出19.77万元;

  8、凤财行发〔2020〕8号2020年禁毒业务费支出47.16万元;

  9、凤财行发〔2020〕9号2020年办案业务费支出306.73万元;

  10、凤财发〔2020〕11号县级2020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支出106.46万元;

  11、凤财行发〔2020〕9号2020年业务装备费支出46.53万元;

  12、凤财预发〔2020〕7号2020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经费支出127.23万元;

  13、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看守辅警经费支出192.37万元;

  14、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支出566.81万元;

  15、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在押人员医药费及杂费支出12.5万元;

  16、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在押人员生活费支出51.5万元;

  17、凤财预发〔2020〕7号2020年党建帮扶经费支出8万元;

  18、凤财行发〔2019〕1号2019年办案业务费支出51.69万元;

  19、凤财行发〔2019〕1号2019年业务装备费支出193.35万元;

  20、凤财行发〔2019〕13号2019年禁毒业务补助费支出57.29万元;

  21、凤财行发〔2019〕16号2019年重点工作经费支出49.06万元;

  22、凤财建发〔2019〕34号2019年派出所建设经费支出421万元;

  23、凤财预发〔2019〕6号2019年病残吸毒人员生活费支出14.24万元;

  24、凤财预发〔2019〕6号2019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租用费及电费支出4.68万元;

  25、凤财行发〔2020〕1号2020年司法救助补助费支出9万元;

  26、凤财行发〔2019〕3号2019年民警服装费支出46.61万元;

  27、凤财行追〔2019〕24号2019年出入境证照补助费支出5.42万元;

  28、凤财预发〔2019〕6号2019年社区戒毒人员诊疗费支出7.36万元;

  29、凤财行发〔2020〕26号省对下公安专项费支出27.87万元;

  30、凤财行发〔2020〕6号两烟打假打私办案经费支出32万元;

  31、临沧市公安局业务补助经费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增加144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648.7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9.6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19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92.1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473.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70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4270.21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521.21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办案业务费支出1903.48万元,业务装备费支出241.5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65.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及遗嘱生活补助的开支。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9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42%。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11万元,完成预算的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预算的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3.5万元 ,由于年初预算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但由于扫黑除恶工作,上级批准购置公务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39万元,由于无法使用的车辆报停2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3.59万元,由于我局重新制定了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2.65万元,增长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41万元,增长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6万元,增长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3.5万元 ,由于年初预算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但由于扫黑除恶工作,上级批准购置公务用车两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91万元,由于新购2辆车增加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1.76万元,由于我局重新制定了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1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6.41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5万元,购置车辆2辆。由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开展,车辆严重不足,经上级批准购置了一辆皮卡车,一辆商务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零收戒等公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1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543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专项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等的督导检查接待70批次,接待460人次;用于相关公安部门案件协办、追逃工作等接待10批次,8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7万元 ,主要由于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0.58万元,日常运行开支的水电费及物管费增加19.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凤庆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8196.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49.64万元,固定资产7892.86万元,在建工程4087.37万元,无形资产987.2万元,其他资产1179.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54.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8.3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3项,账面原值60.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72平方米,账面原值22.4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凤庆县公安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921.03万元,共11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3396.95万元,支出2911.03万元,支出率86%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201111


  
附件【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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