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决算公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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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公安局 时间:2021-09-1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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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凤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着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重要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现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工作情况汇报 1、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深入本地客货运输企业开展隐患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二是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持续开展源头隐患动态清零,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清理微型面包车违法未处理9090条,逾期未报废20条,逾期未检验2460条;排查重型挂车逾期未检验9条;重型货车违法未处理996条,逾期未报废16条,逾期未检验325条。清理驾驶证超分635条,未审验3021条,未换证1758条。清理排查出的违法行为在电话通知、发送手机提示短信等常规方式通知的基础上,派出警力深入企业进行当面告知,路面查纠进行提示,责令其限期违法清零;三是深入开展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排查。共排查临水临崖、滑坡、标志标牌缺失等隐患点段13处,目前已报当地党委政府整改6处。 2、多举措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一是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深入辖区各乡镇、客运站、出租车公司、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发送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张贴主题海报和组织安全体验活动、走进家长会等大力倡导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带;二是警企联动凝聚共管合力。联合辖区保险公司、摩托车销售企业和快递企业,采取“警企合作”方式,通过开展买保险送头盔、买车送头盔和树立模范企业的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三是强化路面执法, 增强管控实效。依托辖区各执勤点,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劝导、纠正,形成常态化管理。同时,以科技手段助力路面严管严控。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录入系统并告知当事人,提醒其养成良好的行车出行习惯。 3、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2020年,大队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依托习谦交警执勤点和墩子山治超堵漏点为重点,加强对国道东泸线、省道S235线等主干道巡逻管控,增加路面见警力率,管事率,突出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为重点,实行逢车必查、逢违必究制度,严格落实“八必查”措施,按照“一问、二看、三嘱咐”的要求,扎实开展酒驾醉驾常态治理,查获酒后驾驶460起;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跟着勤务走”的原则,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夜查整治专班,一是针对凌晨1时至3时城区“酒驾”“醉驾”高发特点,夜查整治专班人员克服身体昼夜颠倒不适,每天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工作,有效打击夜间各类道路交通违法;二是重点在城区酒吧、烧烤摊相对集中的滇红路郡城周边、金桂苑周边、凤平路滇红古镇周边道路开展巡逻或定点检查,严查“酒驾”“醉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联合巡特警,强化警种间协调联动,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城市道路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死亡事故突出的特点,认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接打电话、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高风险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深入乡镇赶集点、农村公路群众集中出行路段,扎实开展整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夏季国省道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对“国省道8类重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以持续的严查严处严管高压态势,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勤点、农村劝导站以及临时查缉执勤点,每周定期由交警部门牵头组织巡特警、治安、禁毒等警种力量,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集中统一行动等形式,在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开展多警种联合查缉行动,扎实开展整治农村公路面包车、货车、拖拉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4、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和“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等活动130次,充分利用“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曝光行动,曝光交通违法行为495起,事故案例17起;二是开展“零酒驾”、“一盔一带”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出8个“零酒驾”街道、社区和单位。三是深入客货运企业、中小学校播放宣传片2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0余份;四是加强交通安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发送提示短信69条,覆盖161253人次;五是代拟下发《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公职人员和全体党员干部签订< 严禁酒驾承诺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制作2万份《酒驾的代价》宣传折页,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切实增强广大公职人员的安全出行意识,提高广大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探索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 协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及保险企业,健全完善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备案地质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81个应急救援机制,联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搭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数据平台。通过开展培训演练,建立“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和签订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点,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 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全县共查获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6574起,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35起,与去年同期1667起相比下降1.92%;造成15人死亡,与去年同期死亡20人相比下降25%;伤509人与去年同期受伤512人相比下降0.59%;财产损失157.27万元,与去年同期156.52万元相比下降0.48%。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步工作计划 1、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是交管执法力量不足,偏远山区监管力量薄弱,执勤执法车辆老化,专业管理力量紧缺,人均管理任务重;二是路、车、人、管的矛盾持续加剧,源头管控困难依然突出,“一微、一货、一摩”等重点车辆监管困难,引发交通事故风险隐患高;三是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全民参与重视交通安全的格局没有形成。 2、下步工作计划 2021年,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紧紧围绕在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以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总目标,积极探索创新,有序推动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工作地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66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较上年1284.28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数量和辅警工资都有所增加,数量由76人增加到150人,工资由1060元增加到2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71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01万元,占总支出的47.12%;项目支出905.6万元,占总支出的52.88%,与上年对比,支出较上年1170.33万元增加31.66%,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数量和辅警工资都有所增加,数量由76人增加到150人,工资由1060元增加到2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7.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数量和辅警工资都有所增加,数量由76人增加到150人,工资由1060元增加到2100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9%。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27.5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数量和辅警工资都有所增加,数量由76人增加到150人,工资由1060元增加到21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6%,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数量和辅警工资都有所增加,数量由76人增加到150人,工资由1060元增加到2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9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9.14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6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1.07万元,执法办案支出162.63万元;被装购置费1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退休费1.2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28.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0.9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38.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4万元。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34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1万元,与上年59.40万元增加5.9%,主要原因是辅警人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59.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3.73万元,固定资产1235.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9万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5.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4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5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绩效自评金额905.6万元,共11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855.21万元,支出742.15万元,支出率87%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四)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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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决算公开报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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