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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1-09-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县城建成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5、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对向城市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章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总揽全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纪委监委的依法监督下,局党组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准则和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8-2022年工作规划》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份,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份。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讲好党课,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传达学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市纪委和县纪委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好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贯彻落实《关于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认真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四是认真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及时整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对能及时改正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2)统一思想、攻坚克难,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党支部充分发挥堡垒作用,广大党员战斗在一线,三包到人。一是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及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把疫情防控工作分责到人,做到层层落实。二是认真开展财富酒店医学留置看护工作。我局在接到负责留观酒店值班的第一时间,立即安排疫情值班人员进驻留观酒店24小时值守。在25天时间中累计接待留观134人;三是认真做好住宅小区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部署,在茶厂小区路口设置了临时执勤点,全天候对小区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排查,对非小区住户及车辆进行劝离。同时,每天对小区进行保洁和消毒;四是取缔流动摊点,劝离集中人群,关闭夜市、商铺。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局共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点420个、活禽宰杀点14个,劝离街心花园、世纪广场、南边箐河等地闲散聚集人群1000多人次,暂停夜市摊点营业14个。同时,联合凤山镇对不涉及民生保障的沿街商铺进行劝诫,暂停其对外经营活动,以减少人员接触、流动,共关闭商铺240余间;五是联合县交警大队,在城南、城北设置2个入城卡点,对疫情防控期间入凤和返乡人员进行甄别管控。对从有感染风险地区入凤的人员及时送到指点的留观点。对临近县市的人员及时劝返,共计劝返外地牌照车辆290余辆,人员430余人次。

  (3)突出重点、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巩固“美丽县城”建设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持续保持对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对城区占道经营、跨门经营和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排污水等行为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城区主要街道、县城出入口、农贸市场等区域的综合整治,为“美丽县城”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一是查处违章占道经营1700余起,发出各类整改通知300余份,现场纠正违法行为980余起,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运输渣土撒漏污染路面行为30余起,乱堆乱放施工材料行为40余起,现场劝导并责令清洗路面行为20余起,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10余起,行政处罚23起,收缴罚款3万余元;三是深入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拆除滇红路北段、凤梧路、顺宁路、凤习路沿线、县城出入口等重点路段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170余块,2200多平方米,清理沿街店铺杂乱招牌70余个;四是加强对沿街住户的规范管理,与沿街住户、店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500余份。五是对城区沿街店铺影响市容环境的水龙头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全城排污口362个,拆除沿街水龙头268个,责令临街餐馆整改污水乱排行为42起;六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清理裸露垃圾32处共80余吨;七是对全城小广告、乱涂乱写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小广告285起,乱涂乱画行为165起;八是取缔了接官亭烟草公司旁擅自占道经营的肉摊和菜摊,取缔福鑫超市停车场内不符合要求的集贸市场;九是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心农贸市场、时代广场农贸市场、龙泉农贸市场、茗都农贸市场集中进行规范整治;十是对城区沿街道路两旁的洗车、修车点进行规范,取缔各种擅自设置的铁架、木架71个,处罚38起,城区洗修点随意占道行为得到遏制;十一是对城区120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查处,下发整改通知136份,拆除“两违”建筑2200余平方米、彩钢瓦大棚3000余平方米,收缴罚款70余万元;十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西南片区指挥部、县城北互通项目建设指挥部解决影响推进的违建拆除,配合雪山镇人民政府完成公路沿线“两违”拆除工作;十三是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周边环境的整治,积极为我县“鲁史特色小镇”和“滇红特色小镇”创建做好市容环境保障;十四是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取缔县城周边打碑点、刻碑点22处,拆除活人墓8座。

  (4)狠抓落实、提高效能,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体规范管理。一是建立了严格的户外广告牌体设置许可及监管程序,对户外广告牌体的设置、经营实行严格管理;引导户外广告内容健康、规范发布;对照美丽县城创建标准对滇红路、顺宁路等县城主街区不符合县城规划风格和城市容貌标准的门店牌匾进行规范,拆除各类不符合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门头标牌、广告牌218块,条幅64条,有效净化了市容环境。二是严格规范门店牌体设置,加强对临街商招店招的设计管理,确保店商招牌统一规范、美观大方。三是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由各中队对城区户外标识牌和广告牌进行排查摸底,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制定出整改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统一布局,从源头上把关,对照排查摸底理顺户外广告设置秩序,精准推进县城区户外标识牌和广告牌整治行动,促使户外标识牌和广告牌设置与城区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四是对城区全面核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自行拆除。对城区户外标识牌和广告牌位置、数量、许可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更新统计,拆除未经规划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标识牌和广告牌,同时严格落实一店一招制,对各类户外标识牌和广告牌设置结构进行严审严查,对需要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与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制作等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责任书345份,并进行登记建档,促进户外标识牌和广告牌健康有序发展。

  (5)全员参与、坚定信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坚决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东城社区开展帮扶活动,春节前参加东城社区“迎新春、送春联”活动,为东城社区群众欢度春节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氛围;二是在职党员到东城社区开展城市管理及脱贫攻坚政策解读等活动,同时,还组织开展大清扫及清除小广告等活动,提高全民巩固美丽县城、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识和观念;三是驻村帮扶人员把贫困户当亲戚,带着感情,带着真情,了解村情,听取民意,归纳问题、及时汇报,积极协调,解决群众所急盼的实际难题,认真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逐户填写《农民人均收入调查表》、《扶贫手册》、《精准扶贫明白卡》等立档建档资料,确保农户基本情况准确无误,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6)统筹兼顾、精心部署,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紧抓实第三阶段“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任务,加强对城区环境卫生、渣土运输处置、临时市场、户外广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等领域和场所的监管;打击在执法中暴力阻碍执法、威胁恐吓,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行为。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排查化解等治安防控手段,形成全县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开展城市管理、渣土运输处置、临时市场、户外广告、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等领域专项治理,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对抢建违建毫不手软,即查即拆。强化对城市管理、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监管,对城市管理领域内群众反映强烈、黑恶势力容易滋生的行业领域主动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年内共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绿茗花园别墅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化带问题,绿茗花园张世清户违章加层建房问题,凤山社区梁光明户违法建设等问题线索3件。

  (7)依托党建、开拓创新,全力带动工会、妇联工作。2020年度,综合执法局工会妇女工作在县直属机关总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按照上级工会和本公会女职工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健全机构、关注女职工思想、工作和身体健康等方面着手,认真抓好不同时期的女职工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组织开展座谈、交流会和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局妇女小组被评为“凤庆县三八红旗集体”和“凤庆县五一巾帼标兵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9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57.71万元,增长234.3%,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我局往来增加,新增市政协管员工资412万元,两违拆迁经费50万元,装备经费50万元,所以增幅比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7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35万元,占总支出的76.28%;项目支出183.92万元,占总支出的23.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68.58万元,增长275.09%,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我局往来增加,新增市政协管员工资412万元,两违拆迁经费50万元,装备经费50万元,所以增幅比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1.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6.2万元,增长413.55%,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3.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77%。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7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38万元,增长100.92%,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我局新增两违经费50万元、装备经费50万元、微信平台维护费20万元,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所以增幅比上年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凤财预发〔2020〕99号2019年审计专网和电子政务使用服务费支出0.48万元;凤财预发〔2020〕99号市政管理协管员2月份工资支出34.91万元;凤财预发〔2020〕99号帮助解决凤庆县荣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资金支出10万元;凤财预发〔2020〕99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及装备经费支出50万元;凤财预发〔2020〕99号“两违”拆除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凤财库发〔2020〕1号县城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装备经费支出29.9万元;凤财预发〔2020〕17号综合执法局政府装备经费、“两违”拆除经费、微信公众平台运行经费支出8.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68.58万元,增长275.09%,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我局往来增加,新增市政协管员工资412万元,两违拆迁经费50万元,装备经费50万元,所以增幅比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5)12.2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6.7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1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4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2120101)支出176.1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20102)支出482.32万元,城管执法(2120104)支出5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38.53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9.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74.79%。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74.79%;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发生的接待费通过往来款核销,不纳入决算,故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53万元,增长31.87%。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3万元,增长31.87%;因本年度发生的接待费通过往来款核销,不纳入决算,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车辆较多,且执勤率高,需要经常维修保养。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本年度发生的接待费通过往来款核销,不纳入决算;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0.15万元,增长11722.6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局于2019年3月成立,5月财务独立核算,上半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在住建局,今年全年的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46.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12万元,固定资产63.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6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9万元,流动资产增加51.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6.55

182.12

63.65



53.73



9.92





0.7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111

  附件: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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