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来源:凤庆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19-09-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000 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系统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和办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4)指导、监督和办理全县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和办理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线。 (6)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上报和实施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9)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在普法和依法治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新突破,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凤庆建设和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59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6,849,030.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59,190.71元,占总收入的98.87%,比上年同期增47.66%;其他收入189,840.26元,占总收入的11.23%,比上年同期增321.88%。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实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增加中央项目补助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增长;三是上级重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580,831.28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6,039.28元,占总支出的79.26%,比上年同期增15.63%;项目支出3,024,792.00元,占总支出的20.74%,比上年同期增113.45%;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实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增加中央项目补助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增长;三是上级重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7,862.57元。比上年同期减29.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安排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97%,人均达2148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4,792.00元。比上年同期增113.45%,增长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经费增长1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支出1,500,000.00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018,992.00元,包括人民调解工作支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支出和法律服务工作支出;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250,000.00元;4、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120,000.00元;5、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120,000.00元;6、其他司法工作经费支出15,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0,991.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8%。比上年同期增26.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实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增加中央项目补助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增长;三是上级重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2,305,990.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1%,比上年同期增54.78%。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和家庭补助支出8,203,175.83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8,022.31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18,992.00元;普法宣传经费支出250,000.00元;法律援助支出120,000.00元,社区矫正12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5,8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9,672.7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029.7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43.0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机关实行经费保障政策,年初“三公经费”不予以单独预算,在经费保障中列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9297.02元,增长1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274.02元,增长1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元,下降0.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下乡较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29.79元,占91.33%;公务接待费支出8,643.00元,占0.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0%,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29.79元,比上年同期增11.34%。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0%,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增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029.79元,比上年同期增11.34%,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43.00元,比上年同期增0.27%。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增0.27%,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脱贫挂钩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022.31元,比上年同期减27.08%,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安排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凤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703,997.73元,其中,流动资产2,929,005.41元,固定资产6,104,242.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56,000.00元,无形资产2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30,572.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47,026.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560.22平方米,账面原值1,871,655.2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35项,账面原值147,12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34.3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重要事项说明:司法业务用房正在建设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111 附件: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
||||||||||||||||||||||||||||||||||||||||||||||||||||||||||||||||||||||||||||||||||||||||||||||||||||||||||||||||||||||||||||||||||||||||||||||||||||||||||||||||||||||||||||||||||||||||||||||||||||||||||||||||
附件【凤庆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